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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通报(2016年度)

来源:土地利用管理司 2017-01-10 15:59:16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2016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480号)要求,共有472个国家级和1100多个省级开发区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了评价。近期,部对各地上报的国家级开发区评价成果进行了汇总分析。现将全国国家级开发区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工作在2014年度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开展,评价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参与评价的国家级开发区共472个,批复四至范围内土地总面积4651.79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建设用地面积的1.21%,平均每个开发区面积为9.86平方公里。按区域分,东部地区232个,中部地区95个,西部地区105个,东北地区40个。按评价类型分,工业主导型开发区386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86个。按管理类型分,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经济类开发区23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高新类开发区13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00个。

截至2015年12月31日,472个国家级开发区累计完成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60万亿元;2015年度实现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21.79万亿元、开发区二三产业税收总额2.02万亿元、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0.99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9.31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总额0.49万亿元。国家级开发区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充分发挥了作为经济发展、产业集聚的载体和平台作用。

二、土地集约利用总体状况

评价结果显示,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程度稳步提升,产业用地主导特征不断显化,土地利用日趋集约,土地管理绩效进一步提高。

(一)土地开发建设程度稳步提升。参与评价的国家级开发区批复四至范围内扣除河流、湖泊、山体等,可开发建设土地面积4478.13平方公里。达到“三通一平”以上供应条件的土地3904.83平方公里,占可开发面积的87.20%。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583.15平方公里,土地供应率达到91.76%,比2010年度提高了1.01个百分点,比2012年度和2014年度提高了0.51个百分点。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3315.96平方公里,土地建成率达到92.54%,比2010、2012、2014年度分别提高了4.04、2.06、0.71个百分点。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开发有序、供应及时、建设充分,开发利用建设程度稳步提升。

(二)产业用地主导特征不断显化。国家级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1642.76平方公里,工业用地率达到49.54%,比2010、2012、2014年度分别提高了4.07、1.08、1.11个百分点。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他城镇建设用地,分别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14.63%、3.84%、17.83%、12.91%、1.25%。与2014年度相比,住宅用地比例下降了0.30个百分点,开发区作为现代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区,产业主导特征不断显化。

(三)土地利用日趋集约。从单项指标看,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为0.91,比2010、2012、2014年度分别提高了0.07、0.08、0.03。建筑密度31.46%,比2010、2012、2014年度分别提高了3.88、2.18、1.05个百分点。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87,比2010、2012、2014年度分别提高了0.06、0.04、0.03。工业用地建筑系数49.79%,比2010、2012、2014年度分别提高了4.97、2.49、1.03个百分点。开发区工业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452.67万元/公顷,比2010、2012、2014年度分别提高了34.08%、19.33%、10.08%。工业用地地均收入达到13264.76万元/公顷,比2010、2012、2014年度分别提高了5.58%、2.15%、2.28%。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达到602.57万元/公顷、609.22万元/公顷,分别比2014年度提高了4.45%、7.56%。本轮评价探索测算开发区集约利用综合水平指数,以2014年度评价值为基准100,综合测算得出2016年度开发区集约利用综合水平:工业主导型开发区提高到了102.81,产城融合型开发区提高到了103.07。总体看,开发区土地利用日趋集约。

(四)土地管理绩效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中,以招拍挂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土地2449.97平方公里,占已供应土地的68.37%,比2010、2012、2014年度分别提高了4.99、2.10、0.44个百分点,土地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16年,472个国家级开发区共有闲置土地3.79平方公里,在参评开发区数量比2014年度多40个的情况下,闲置土地面积减少了1.34平方公里。闲置土地占开发区土地总面积的0.11%,比2014年度减少0.04个百分点。

三、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开发区集约利用状况及变化

2016年度,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特点与2014年度评价基本一致,但年度变化情况有所不同。

(一)不同区域开发区情况

1.东部地区开发区用地效益好,集约利用整体水平依然最高,土地利用强度提升快。东部地区开发区工业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149.96万元/公顷,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3倍、1.3倍、1.4倍;工业用地地均收入15692.20万元/公顷,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4倍、1.7倍和2.2倍;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719.42万元/公顷,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8倍、1.4倍和1.8倍;综合地均税收达到818.78万元/公顷,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2.3倍、2.5倍和1.9倍;人口密度达到113.31人/公顷,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3倍、1.2倍和1.5倍。东部地区开发区用地效益好,集约利用整体水平依然最高。与2014年度相比,综合容积率和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均提高了0.03,建筑密度、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分别提高了1.55、1.62个百分点,土地利用强度提升快。

2.中部地区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依然高,但工业用地率和工业用地系数均出现下降趋势。中部地区开发区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均为最高,分别达到0.95、34.73%、0.92、51.21%。但与2014年度相比,开发区工业用地率下降了0.31个百分点,工业用地建筑系数下降了0.05个百分点。

3.西部地区开发区利用强度依然偏低,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西部地区开发区工业用地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综合地均税收均最低,分别为40.26%、28.86%、0.69、47.89%、327.61万元/公顷,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和用地效率依然偏低。与2014年度相比,工业用地地均税收减少了16.09万元/公顷,下降幅度为3.1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4.东北地区开发区投入产出效益偏低且继续呈现下降趋势,但工业用地率提升较多。东北地区开发区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用地地均收入均为最低,分别为0.79、5166.63万元/公顷和7248.08万元/公顷。与2014年度相比,工业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用地地均收入继续呈现下降趋势,分别下降了135.51万元/公顷、1537.19万元/公顷,下降幅度分别达到2.56%、17.50%,工业用地率则由44.76%提高到48.15%,提高了3.39个百分点,提升较多。

(二)不同类型开发区情况

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用地效益依然最好,高新类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变化趋势较好,经济类开发区产业用地效益提升明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工业用地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依然最高,分别为66.04%、52.47%,工业用地地均收入达到29039.46万元/公顷,分别是经济类、高新类开发区的3.0倍、1.8倍。高新类开发区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最高,分别为1.03、0.94,工业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217.56万元/公顷,分别是经济类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1.2倍、1.1倍。与2014年度相比,高新类开发区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均提高了0.03,建筑密度提高了1.27个百分点,在各管理类型中增速最快,土地利用强度的变化趋势较好。

经济类开发区工业用地地均收入由2014年度同比下降6.92%变为2016年度同比增加0.98%。与2014年度相比,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分别增加了11.63%、7.97%、11.17%,在各管理类型中增速最高,产业用地效益提升明显。

2.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高且变化趋势好,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高,综合用地效益好。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工业用地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分别为58.08%、32.49%、0.87、50.27%,高于产城融合型的25.75%、28.58%、0.85、46.78%,土地利用强度高。与2014年度相比,建筑密度、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分别增加了1.10、1.03个百分点,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提高了0.03,变化趋势好。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供应率、土地建成率分别为94.80%、95.03%,比工业主导型开发区的90.76%、91.68%分别高出4.04、3.35个百分点。产城融合型开发区综合地均税收达到637.90万元/公顷,高于工业主导型的598.93万元/公顷,综合用地效益好。

四、开发区土地利用中的问题

(一)部分国家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内发展空间不足。评价结果显示,一些国家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无地可用、尚可供地空间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开发区的发展。参评的472个国家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无地可供的有29个,占6.12%,尚可供应土地不足30公顷的有110个,占23.31%,尚可供应土地不足50公顷的有153个、占32.42%;按照前三年年均供应土地面积测算尚可供地年数不足1年的有78个,占16.53%,尚可供地年数不足3年的有122个,占25.85%。

(二)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较低,集约利用水平不理想。472个国家级开发区中,综合容积率最高的为3.03、最低仅为0.08;建筑密度最高达到63.71%、最低仅为3.89%。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最高达到3.36、最低仅为0.18;工业用地地均收入最高为256554.78万元/公顷、最低仅为6.68万元/公顷,发展不平衡的情况较为突出。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偏低,有61个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低于0.50,占12.92%;50个开发区建筑密度低于20%、占10.59%;部分开发区投入产出效益偏低,有100个开发区工业用地地均收入在3000万元/公顷以下、占21.19%。有22个开发区工业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000万元/公顷、占4.66%。这些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三)少数开发区仍存在土地闲置和粗放利用的现象。评价结果显示,近年来,各地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不断加大,闲置土地总面积明显减少,但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个别开发区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闲置土地。472个国家级开发区中,土地闲置率超过1%的有10个、占2.12%,闲置土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有8个、占1.69%。还需进一步加大处置力度,促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新时期,必须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以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推动绿色发展,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把握开发区功能定位,明确发展方向。各开发区应立足发展定位,坚持科学规划,促进用地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工业主导型开发区要坚持以产业集聚为特色,严格控制批复四至范围内的商业房地产开发,集中建设生产性配套设施,提高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增加产业发展有效空间,成为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产城融合型开发区要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综合用地效益,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推动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优化土地利用政策,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适应开发区转型升级需要,适当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增加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供给。充分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工业厂房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鼓励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运用多种方式供应土地,积极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鼓励标准厂房建设,鼓励中小项目向标准厂房集中,在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同时,合理引导其节约集约用地。

(三)严格土地利用管理,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加强开发区发展的规划指导,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开发区合理有序良性发展,避免盲目扩张。各类开发区用地均须纳入所在市、县用地统一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公开出让制度和有关用地标准、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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