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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中山《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2016-10-26 12:02:39

近日,经中山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中土函〔2016〕2360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土地规划计划、土地供应管理、土地供后监管、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等5个方面提出33条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在土地规划计划方面,《意见》明确,为省、市重点项目及市政府鼓励发展的项目提供年度指标保障,对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简化审查是否符合土规的程序,促进重点优质项目加快落地。并建立安排年度计划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挂钩机制,明确对近五年经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平均供地率小于60%、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开工的建设用地总面积大于近五年平均供地量的镇区,相应采取停止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暂停建设用地供应的常态化惩处机制,促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加快利用。

在土地供应管理方面,《意见》规定,全市实行供地“一盘棋”管理,执行统一的土地供应政策,要求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规范落实净地出让要求,严控单宗出让用地规模。同时,对工业用地鼓励试行“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的“差别化”供地方式,并配套建立工业项目准入评估和投产考核制度,加强工业用地的供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在土地供后监管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细化明确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延期处理办法,提出制定土地供后监管办法,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土地供后监管联动机制,对土地实行从土地供应到项目竣工验收全程监管。此外,为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率,《意见》提出除商品厂房外的工业用地,允许产权人根据城乡规划,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规划指标,允许合并归宗整合开发。

在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方面,《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土地整合涉及夹缝地的处理等多条措施,鼓励产权人对符合条件的土地进行整合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意见》明确了“三旧”改造用地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办理要求,优化调整相关操作,推动加快实施“三旧”改造。此外,对闲置土地,《意见》从动工开发办理流程、办理抵押登记、安排临时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提出了由产权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过渡期的处置方案,并建立了因自身原因无法动工开发建设的主动退出机制, 促进土地有效盘活利用。

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意见》创新提出了以物业置换方式推动落实留用地的政策措施和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明确了中心城区范围村改居后土地权属确定,以及农村集体土地变更、转让等处理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村集体名下用地涉及的开发建设问题,推动加快盘活利用农村低效用地。

该《意见》既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的要求,又针对我市土地管理实际,创新研究提出了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该《意见》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全面推进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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