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宁市农委2017-01-06 09:40:23
《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16年12月15日经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文稿正式发布。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南宁市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勇当广西“两个建成”排头兵的关键期,更是做强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农村的重要时期。为充分发挥规划在推动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方面的引领作用,南宁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在对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思路与方向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编制了本《规划》。
《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坚持以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扎实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着力培育农业特色品牌,全市农业发展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快步迈进。
《规划》提出,到2020年,农业产业体系更加健全,特色农业发展取得新成就,农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更加明显,农业发展方式基本实现转变,农民生活全面小康,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基本形成综合产能稳步提升、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城乡发展更加协调、生态环境良好的都市现代农业和“美丽乡村”发展新格局。
《规划》共分九章38节,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基础、发展机遇及面临挑战、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构建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构建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加快现代农业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加快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提高农业开放合作水平和保障措施等。《规划》涉及面广,既有宏观层面的指导内容,又有微观层面的具体措施,主要阐明了“十三五”时期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是南宁市各有关部门履行经济调节、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未来五年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描绘了美好发展蓝图:到2020年,农业产业体系更加健全,特色农业发展取得新成就,农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更加明显,农业发展方式基本实现转变,农民生活全面小康,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基本形成综合产能稳步提升、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城乡发展更加协调、生态环境良好的都市现代农业和“美丽乡村”发展新格局。
下一步,南宁市将围绕《规划》发展目标,创新工作,抓好工作落实,力争实现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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