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2016-12-20 11:41:06
2016年7月25日,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桂林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是在上次基准地价的基础上,采用分类定级的方法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分别分为6个级别,同时,以2015年10月1日为估价期日按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确定各级别土地基准地价。
此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商服用地为696元/平方米—6175元/平方米,住宅用地为627元/平方米—388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301元/平方米—1175元/平方米。此次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主城区建成区(不含临桂区)和规划区的土地,面积420.92平方公里。
市政〔2016〕5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更新后的《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12月15日印发的《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市政〔2014〕76号)同时作废。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5日
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面积420.92平方公里,分为六个级别。各级别土地具体范围、面积和基准地价如下:
一、土地级别范围(具体分布范围以级别图为准)
(一)商服用地
一级:主要分布在中山中路、中山南路东西两侧。东以漓江、民主路、雉山路为界,南至上海路,西以湘桂铁路、民族路、桃花江、信义路、西凤路、桂湖为界,北至中山北路、叠彩路。
二级:主要分布在一级范围周边,沿中山北路、中山南路的东西两侧部分,并包含七星公园周边区域、瓦窑片区等。其中东面以漓江、小东江、环城北二路、普陀路、育才路、文化步行街、漓江路、漓江桥为界,南面以安新南路、漓江、同心路、国家山、瓦窑路、德天广场、瓦窑西路、崇信路为界,西面以联达商业广场、翠竹南巷、翠竹北巷、湘桂铁路及环城北一路为界,北面以环城北一路、抗战路、群众路、中山北路部分为界。
三级:主要分布在二级范围周边。东面以猫儿山、彭家岭、东二环路、任远中学为界,南面以环城南一路、环城南二路、平山北路、兴进嘉园、第八中学、环城南三路、铜鼓山为界,西面以翡翠山庄、琴谭汽车客运站、翠竹路、琴潭道、阳江路、桃花江、西山、飞凤山为界,北面以湖光山色小区、山水阳光城、九华山、凤凰山、胜利路、铁路医院、湘桂铁路、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东二环路为界。
四级:主要分布在三级范围周边,另有雁山街两侧部分划为四级范围。第一部分东面以漓江、东二环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高新信息产业园、西山、合通·巴比伦小区为界,南面以桂海铁路、长虹东路、迎宾新村小区、金地球汽配城、红光新村、联达·山与城为界,西面以白面山(国家森林公园)、称勾山、猴山、尖山、芦笛公园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城北水厂、规划西二环路为界;第二部主要分布于雁山街两侧。
五级:主要分布在四级范围周边。第一部分东面以绕城高速公路、桐子山、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南面以漓江、盘古岭、迎宾路、桂林园艺场为界,西面以陶家、神湾里、塘家湾、市党校、白面山(国家森林公园)、称勾山、猴山、桂林市与临桂区分界线、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第二部分包含雁山区政府、广西师大雁山校区、桂阳公路东侧部分、雁山西侧至规划路、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南至园博园。
六级:土地定级范围内,除一、二、三、四、五级地范围以外区域。
(二)住宅用地
一级:主要分布在中山中路东西两侧、中山南路东侧、中山北路南段两侧。东面以漓江为界,南面以安新洲、龙船坪路东段、建安路为界,西面以中山南路、南新路、银锭路、环城西二路、桃花江、信义路、桂湖为界,北面以鹦鹉山、东镇路为界。
二级:主要分布在一级范围周边。东面以环城北二路、普陀路、彰泰睿城、广西师范大学、文化步行街、七星路、环城南一路、漓江为界,南面以同心路、崇信路、园林植物园、翡翠山庄为界,西以黑山路、红岭路、桃花江、西山、湘桂铁路为界,北面以环城北一路为界。
三级:主要分布在二级范围周边。东面以东二环路、漓江、猫儿山、联发旭景小区、东二环路、规划道路、长山西侧小河、桂磨路、合通巴比伦小区为界,南面以合通巴比伦小区、桂海铁路、漓江、环城南二路、平山北路、兴进嘉园、环城南三路为界,西面以铜鼓山东侧、大头山东侧、湘桂铁路、规划阳江路南段、耀和荣裕小区、琴潭道、中隐山、桃花江为界,北面以马鞍山北侧、山水阳光城、九华路、湘桂铁路、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阳光叠彩小区为界。
四级:主要分布在三级范围周边。东面以漓江、南洲大桥、东二环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东校区、国家高新信息产业园、规划道路、第十八中学、横塘路口、铁山工业园黄桐路、漓江为界,南面以桂海铁路、空军学院东侧、长虹新苑、迎宾新村、长虹西路为界,西面以联达山与城西侧规划道路、下沙河、电力疗养院、白面山东侧、遇龙路、龙泉小学、湘桂铁路、称勾山(磨床厂西侧)、尖山(乳胶厂西侧)、芦笛公园、桃花江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
五级:主要分布在四级范围周边。东面以绕城高速公路、英才科技园(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南面以漓江、相思江、白面山西侧、规划道路、盘古岭沿桂阳公路两侧至桂林旅专、园博园、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为界,西面以骆家村、正明山、万福公路两侧、白面山北侧、遇龙路西段两侧、湘桂铁路、桂林市与临桂区分界线、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
六级:土地定级范围内,除一、二、三、四、五级地范围以外区域。
(三)工业用地
一级:主要分布于漓江与湘桂铁路之间。东以漓江为界,南面以安新洲、建安路为界,西面以湘桂铁路、西凤路、桂湖为界,北以鹦鹉山、铁封山为界。
二级:主要分布在一级范围周边。东面以环城北二路、建干路、七星公园、育才路、文化步行街为界,南面以毅峰路、漓江、同心路、崇信路、湘桂铁路为界,西面以黑山路、红岭路、中隐路、西山、湘桂铁路为界,北面以环城北一路为界。
三级:主要分布在二级范围周边。东面以漓江、辰山路、东二环路、国家高新信息产业园、长山为界,南面以环城南一路、环城南二路、平山北路、桂海铁路、铜鼓山、湘桂铁路为界、西面以琴潭道、中隐路、桃花江、马鞍山、水塔路、胜利路、湘桂铁路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
四级:主要分布在三级范围周边。东面以绕城高速公路、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南面以漓江、桂海铁路、长虹东路、陶家为界,西面以红光小学、规划道路、龙泉小学、湘桂铁路、称勾山、猴山、尖山、芦笛公园、大山、庙背山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
五级:主要分布在四级范围周边。东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南面以白面山、规划道路、桂阳公路两侧(含师大漓江学院)至桂林理工大学、园博园为界,西面以正明山、上月山、铜鼓山、桂林市与临桂区分界线、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
六级:土地定级范围内,除一、二、三、四、五级地范围以外区域。
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2.估价期日:2015年10月1日。
3.土地使用年限:按各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容积率:商服用地标准容积率为2.0,住宅用地标准容积率为2.0,工业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
5.基准地价对应的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电、通水、通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桂林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基准地价体系包含下几个组成部分:
1.级别基准地价,包括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三种形式,地价结果见表1。
表1 桂林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V级 | VI级 |
商服用地 | 6175 | 4701 | 3223 | 1988 | 1106 | 696 |
住宅用地 | 3885 | 3050 | 2316 | 1605 | 1013 | 627 |
工业用地 | 1175 | 905 | 675 | 510 | 382 | 301 |
2.桂林市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地价结果见表2。
3.土地用途细分成果
根据桂林市区地价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基础上,结合桂林市城区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本次基准地价更新评估选取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5个一级类用地类型进行细分,并组成细分后的土地用途细分类型表如下表3。
表3桂林市区土地用途细分类型表
一级类 | 二级类 | 参照用途 | 含 义 | 城市用地用途分类对照 | 土地使用年限(年) |
商服用地 | 批发零售用地 | 商服 | 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 40 |
住宿餐饮用地 | 商服 | 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 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 | |
商务金融用地 | 商服 | 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 商务设施用地 | 40 | |
其他商服用地 | 商服 | 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 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 | 40 | |
工矿仓储用地 | 工业用地 | 工业 | 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 一至三类工业用地 | 50 |
仓储用地 | 工业 | 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 仓储、普通仓库、危险品仓库、堆场用地 | 50 | |
现代服务业用地 | 工业 | 网络通信、数字影视、动漫、音像、网络传媒、IT信息服务、远程教育、电子商务、信息咨询、表演艺术、环境艺术、广告、服装设计、现代物流、农贸市场等产业用地。 | 物流仓储用地 | 50 | |
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 | 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含普通住宅、公寓等用地。 | 二至四类居住用地 | 70 |
交通运输用地 | 街巷用地 | 工业 | 指用于城镇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50 |
对外交通用地 | 工业 |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对外交通用地 | 50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机关团体用地 | 住宅 | 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 行政办公用地 | 50 |
新闻出版用地 | 住宅 | 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 文化娱乐用地 | 50 | |
科教用地 | 住宅 | 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 教育科研用地 | 50 | |
医卫慈善用地 | 住宅 | 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养老服务设施等的用地。 | 医疗卫生、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50 | |
文体娱乐用地 | 住宅 | 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 50 | |
公共设施用地 | 工业 | 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50 | |
公园与绿地 | 工业 | 城镇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 公园绿地 | 50 |
各细分土地用途的基准地价内涵: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的内涵与对应参照用途的基准地价内涵一致,土地使用年限的内涵按上表对应各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为标准。
结合此次项目各类用地的级别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对土地用途细分类型的基准地价水平确定如下表4:
表4 桂林市城区土地用途细分类型基准地价表
一级类 | 二级类 | 基准地价水平(元/㎡) |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Ⅴ级 | VI级 | ||
商服用地 | 批发零售用地 | 6175 | 4701 | 3223 | 1988 | 1106 | 696 |
住宿餐饮用地 | 4817 | 3667 | 2514 | 1551 | 863 | 543 | |
商务金融用地 | 4940 | 3761 | 2578 | 1590 | 885 | 557 | |
其他商服用地 | 4323 | 3291 | 2256 | 1392 | 774 | 487 | |
工矿仓储用地 | 工业用地 | 1175 | 905 | 675 | 510 | 382 | 301 |
仓储用地 | 1293 | 996 | 743 | 561 | 420 | 331 | |
现代服务业用地 | 1763 | 1358 | 1013 | 765 | 573 | 452 | |
住宅用地 | 普通住宅用地 | 3885 | 3050 | 2316 | 1605 | 1013 | 627 |
交通运输用地 | 街巷用地 | 940 | 724 | 540 | 408 | 306 | 241 |
对外交通用地 | 1293 | 996 | 743 | 561 | 420 | 331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机关团体用地 | 2331 | 1830 | 1390 | 963 | 608 | 376 |
新闻出版用地 | 2720 | 2135 | 1621 | 1124 | 709 | 439 | |
科教用地 | 2331 | 1830 | 1390 | 963 | 608 | 376 | |
医卫慈善用地 | 2525 | 1983 | 1505 | 1043 | 658 | 408 | |
文体娱乐用地 | 2331 | 1830 | 1390 | 963 | 608 | 376 | |
公共设施用地 | 999 | 769 | 574 | 434 | 325 | 256 | |
公园与绿地 | 778 | 610 | 461 | 353 | 269 | 208 |
应用说明:本土地用途细分类型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二级类确定。实际宗地评估应用中,在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准文件或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土地用途为二级类用途的,应运用本土地用途细分类型基准地价表及修正体系,选择适宜的估价方法对宗地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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