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阿图什市人民政府2016-12-12 08:48:12
关于印发《2016年阿图什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政办发〔2016〕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阿图什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30日
2016年阿图什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2016年阿图什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发挥效益。根据《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新政发〔2016〕55号)文件要求,阿图什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存量的80%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主要支持种植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玉米和优势特色农作物等耕地的保护。强化政策实施的技术保障和支撑,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践,积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全市统一办法。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条件、方法和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2、注重政策衔接。首先保障对种植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小麦生产稳定发展;通过调整完善补贴政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多渠道增收。
3、严格管理程序。逐级申报审核,严格把关,强化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到实处。
4、实行限额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设置合理上限,防止“垒大户”。
三、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阿图什市范围内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拥有耕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享受补贴。
(二)补贴条件。l、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经营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玉米等特定作物;2、补贴作物以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达到预期的补贴目标;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4、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料利用、过腹还田、残膜回收等;5、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6、纳入自治区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对全市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以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种植小麦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种植青贮饲料、苜蓿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种植正、复播玉米和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甜菜、瓜果、露地蔬菜等)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复播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乡镇据情核实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0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作物在大麦、大豆、油料等作物中选择性进行补贴。
五、补贴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依据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资金拨付
综合考虑今年自治区拨付给阿图什市补贴资金总额和2016年各乡镇核定上报的补贴面积两项因素,将补贴资金切块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拨付给各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由各乡镇自筹或调剂解决。补贴标准除了小麦、玉米以外,各乡镇根据上级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苜蓿、青贮饲料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三)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
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各村在行政区域内,对补贴作物种植面积申报登记核实工作进行公示。建立实名公示制度,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委会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乡(镇)复核,市农业局对各乡镇上报的耕地保护补贴汇总表进行核实认定。市农业局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局向市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市财政局、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承办金融机构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
责任主体: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抽查核实乡、村三级耕地保护补贴作物面积档案是否齐全一致,检查以村为单位,采取对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是否进行公示,查看村公示栏,随机走访种植户,与农民座谈了解耕地种植情况等方式进行;市农业局负责数据采集、面积核实、统计汇总,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和补贴发放;各乡镇、各行政村负责基础数据统计上报、初核和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市直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会同农业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和发放;市农业局负责数据采集、面积核实、项目实施、统计汇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乡镇长负责制,组织各行政村负责基础数据统计上报、初核和公示。市金融办负责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业务推动和指导,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日常业务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农业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市财政局、农业局要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克州农业局备案。
(三)加强政策宣传。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召开座谈会、出动宣传车、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消除农民误会,尽量避免产生社会矛盾。特别是今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的第一年,补贴发放时间晚于往年,各级各部门务必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业广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明确政策变化内容,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四到户、四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底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资金发放到户,不准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准违规发放、不准拖延发放时间。市委、市政府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督查组,重点督查各乡镇在种植面积、农户申报上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各责任部门是否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市监察局和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工作出色、执行政策不走样的乡镇和部门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各乡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适时开展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农业补贴资金及补贴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因素。今年11月底前,各乡镇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补贴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联系人:
市农业局左娟 电话:13899489456
市财政局唐晓兰 电话:13579560528
转自:http://www.xjats.gov.cn/xxgk/zfxxgkml/xxgkzml/621ba074_ab61_4e7d_8858_919af4aa3e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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