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安县人民政府2016-08-15 17:12:26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台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6〕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台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2016年台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信社《关于印发2016年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农〔2016〕393号)精神,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落实好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我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来源为2015年底前下达的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及另行下达的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按照规定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发放,实行专户封闭管理。
二、补贴发放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全县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等国有农场职工。
(二)补贴依据
对农民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承包土地的实际耕种面积。第二轮家庭承包土地尚未完成的地区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国有农场,以原计税面积中的实际耕种面积为补贴发放依据。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补贴标准
根据全县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计算,实行全县统一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采取“一卡(折)通”发放,具体程序:
(一)核实、完善基础数据
各村负责核实本村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由各村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报所属镇场、街道办事处。各镇场、街道办事处会同镇场、街道办事处金融机构对村上报的基础数据分别核实,并调整和完善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形成当年镇场、街道办事处基础数据库。
各村要加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核,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完善。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
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负责从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按照所辖村导出补贴公示表,指定专门人员到各村张贴公示,并要求各村通过广播等形式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
村级公示要使用各镇场、街道办事处统一导出的补贴公示表公示,同时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财政局、农经局及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财政和农经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加盖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财政或农经部门公章。每个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报送基础数据,分配补贴资金
基础数据核实调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在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汇总形成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基础数据(纸质和电子版)并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农经局。
县财政局、农经局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对各镇场、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配到每一农户,形成全县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及时送交开设补贴资金专户的县农信联社,由县农信联社直接上传到省农商行;纸质文档分别由县财政局、农经局和农信联社存档备案。
(四)拨付、发放补贴资金
县财政局在向县农信联社送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的同时,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划转到县农信联社补贴资金专户。县农信联社根据上报的补贴发放数据,务必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打入种粮农民的存折(卡)。
县财政局在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完成补贴资金分配后,将相关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按照“一卡通”要求发放,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打入种粮农民的存折(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集中保管农户存折,严禁以任何名义支取他人粮食直补资金或集中领取农民补贴资金行为。
(五)公开补贴发放结果
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财政局要将完整的补贴数据返回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各镇场、街道办事处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指定专人逐村张贴,时间不少于7天,张贴地点不少于5处。
为方便农民查询,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在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中公布,并将补贴发放结果(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补贴兑付工作
县财政局、农经局及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财政和农经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开展工作,认真做好补贴基础数据的申报、核实、汇总、公示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强化资金监管,切实落实好补贴政策
县财政局要在收到市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农信联社。加强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与农民群众沟通,赢得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转自:http://www.lntaian.gov.cn/dyn/docContent.aspx?id=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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