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16-12-06 08:52:31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全省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通过集中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8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积极去化“僵尸”企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方案》规定,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8种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以下措施: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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