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18-06-26 11:32:47
6月25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表示今后三年我省违法用地“零增量”。
《方案》确定,彻底清除存量违法用地。对2017年全省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中未整改到位的存量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民生公益类项目,采取持续督促整改的方式,到2020年底整改到位;其他违法用地,采取限期整改的方式,到2018年底整改到位85%,2019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年行动期间,通过定期巡查、源头防控、综合治理、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区域限批、严肃问责等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势头。加快建设用地计划执行进度,每年6月底前,市、县(市、区)建设用地计划执行率不得低于50%,9月底前不得低于90%。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储备制度,提高建设用地储备数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每年储备建设用地数量不得低于下年度重点项目用地需求量的50%。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推行“裁执分离”。建立违法用地人与村“两委”干部参选资格挂钩制度,严格候选人资格审查,对个人存在土地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不宜推选为村“两委”干部。
为确保目标实现,《方案》要求,开展源头管控行动。严格落实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土地监管责任,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互联网等手段,提高执法巡查效果,确保违法用地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整改。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用地行为,凡第一时间举报新发生违法用地行为并调查属实的,均给予一定奖励。
开展重点项目违规用地化解行动。铁路、公路、能源、水利等违法用地项目由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整改;其他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当地政府制定整改计划。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市政府要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安排违法用地整改,县(市、区)政府按组卷分工要求,明确事项,明确责任,限定时限,确保按时组卷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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