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2016-11-01 09:57:36
【网民留言】
我是南昌市新建区铁河乡综合垦殖场职工,以种稙水稻为生,请问对承包50亩以上土地的农户是否享有种粮大户补贴?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2016年种粮大户没有现金直接补贴。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和江西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的通知》(赣财农[2016]22号)规定,在本区(县)范围内,水稻种植规模50亩(耕地面积)以上,并经乡镇初核、县(区)级确认、省级备案2年以上的种粮大户,可自主申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贴项目内容:1.购置育秧设施:大户可购买床土粉碎机、种子催芽器、播种流水线,以及构建钢架塑料大棚和连栋温室大棚(含喷滴灌设备和温控设备)、四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等,按所购买设备资金的50%予以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本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2.购置稻谷烘干设备:50亩~300亩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10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后,再执行不高于4500元/吨?批处理量补贴标准。3.购置植保机械:大户购买无人植保机、18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四轮)喷杆式喷雾机等两类植保机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所购买设备资金的50%予以补助,不论购买机型和台数的多少,本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4.有机大米品牌补贴,即对获得有机食品(稻米)认证的产品品牌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二)申报及立项程序:1.自主申报:在6月30日前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申报,可同时申报多个补贴项目。2.择优立项: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初核后,报县(区)农业局。县(区)农业局根据资金规模,结合区域发展重点,择优立项,县(区)级在7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立项并报设区市备案。
(三)补贴发放:采取先购后补、先建后补、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完成后由县(区)农业局牵头组织验收和补贴核算,由县(区)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在30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新建区农业局会将今年省里关于粮食补贴的相关政策反馈给您本人,并告知您明年按政策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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