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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2016年度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武城县农业局2016-09-01 10:59:12

武城县2016年度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农财〔2016〕53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种粮大户(含种粮家庭农场,下同)补贴面积核定和资金发放工作,提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种粮大户认定条件

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种粮大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主要粮食作物指小麦,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二)种植规模符合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小麦种植面积须在50亩(含50亩)以上。其中,50亩(含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按照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

(三)租种合同符合要求。种粮大户租种土地时,与农户(土地承包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须使用乡镇农业(经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农业(经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提供原始票据。提供与当年度种粮面积相适应的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凭证及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原始发票或收据。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种粮大户申报(2016年8月31日-9月2日)。本着“自愿”原则,种粮大户向土地所在村委会自行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表及大户本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购买生产资料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种粮大户不受户籍、地域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村、城镇户籍人口均可申报;对在同一县域内跨村、跨乡镇流转土地的,分别向土地所在村申报,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汇总面积。

(二)村初核(2016年9月3日-9月4日)。所在村对种粮大户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位置、种植粮食作物的种类和面积、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初核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申报资料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

(三)乡镇审核及公示(2016年9月5日-9月14日)。9月5日-7日由乡镇政府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调查核实小麦种植面积,确保准确无误。9月8日-9月14日由乡镇组织村、镇两级公示,村级公示确认后的种粮大户申报表,镇级公示乡镇种粮大户汇总公示表。公示无误后,9月15日将种粮大户申报材料,种粮大户申报表(附件1)、乡镇种粮大户汇总公示表(附件2)、县种粮大户汇总表(附件3),以乡镇正式文件经镇长签字并盖章后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同时由乡镇农业(经管)部门将种粮大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县农业局复核(2016年9月15日-9月16日)。县农业局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申报流程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流程是否完备等。根据审核结果,认真测算资金需求,如实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补贴数额等信息。县农业局对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五)县农业局、财政局正式文件上报(2016年9月17日-9月18日)。县农业局、财政局对各乡镇种粮大户信息、申报材料复核无误后,以县农业局、财政局正式文件完成上报工作。

(六)县财政局拨付资金。上级补贴资金到位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种粮大户补贴信息,及时向金融部门拨付资金,督促金融部门及时把资金发放到种粮大户的“一本通”账户中,并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县农业局。

三、其他事项

各镇街、开发区要及早做好政策宣传,根据当地小麦生产实际,按县农业局、财政局确定种粮大户申报时间,做好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县农业局、财政局将加强对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发放,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除全部收回补贴资金外,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种粮大户申报表
  2.乡镇种粮大户汇总公示表
  3.县种粮大户汇总表

武城县农业局 武城县财政局
2016年8月30日

转自:http://www.wcny.gov.cn/n297912/n297957/c1745802/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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