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10-20 16:46:15
为做好我镇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及《关于印发东营市中心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建发﹝2014﹞13号)要求,根据区政府安排,结合我镇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及2016年我镇棚户区改造等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基本情况
东营区史口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是2011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在利民小区配建的50型公共租赁住房楼1栋50户,户型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总建筑面积2970平方米,建设单位为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该工程于2011年开工建设,2014年底完成室外配套、给排水、供电、供暖等工程及项目竣工验收。2015年3月19日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移交我镇,由我镇负责组织家庭申报、审核、公示、配租入住及租金收取、使用等工作。
二、配租对象准入标准
(一)申请2016年度东营区史口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应当符合《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6年度东营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区住建发【2016】189号)规定的准入标准。
(二)镇域内的棚户区改造拆迁中的经济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租赁2016年度东营区史口公共租赁住房。
1、属于下列情况的:
(1)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享受低保或五保的人员;
(2)有女无子但已外嫁,不在一起生活的人员;
(3)本人因年老多病生活困难,虽有子女但子女确实无赡养能力的人员;
(4)因病因伤残,无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的人员;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0988元;
3、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
4、具有棚户区改造拆迁村常住户口满1年(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5、申请家庭月人均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不高于3228元(含);
6、申请家庭月人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高于3228元(含);
7、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或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下(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8、申请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入股或出资额在10万元(含)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且经村评审小组审查、村民代表表决通过。
(三)镇域内新就业无住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租赁2016年度东营区史口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镇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3、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未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4、镇域内未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四)镇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租赁2016年度东营区史口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在史口镇域内的、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持有史口镇居住证满1年(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3、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未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时间:2016年10月20日8:30-2016年10月24日17:00
地点:镇村镇建设服务站办公室(镇政府办公楼305室)
咨询电话:0546-8281618
四、申报审核程序
1、组织申报阶段(2016年9月20日-10月24日)。
申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按照《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6年度东营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区住建发【2016】189号)要求进行申报。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棚户区改造拆迁中的经济困难家庭、镇域内新就业无住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镇级初审阶段(2016年10月21日-10月31日)。
对于申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将按照《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6年度东营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区住建发【2016】189号)规定,由镇政府组织初步审核。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棚户区改造拆迁中的经济困难家庭、镇域内新就业无住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由镇政府按照《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6年度东营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区住建发【2016】189号)规定及本方案要求组织初步审核。
镇政府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将申请材料及申报情况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区级联合审核阶段(2016年11月1日-11月15日)。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区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公积金管理、税务、人社等部门进行分项审核。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各部门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进行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镇政府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4、配租实施阶段(2016年11月16日-11月30日)。
准予配租东营区史口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通过确定的住房配租方式选房后,分别与镇政府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五、住房租金标准
(一)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执行月租金标准0.4元/㎡;
(二)新就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执行月租金标准2元/㎡;
(三)租户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自行承担。
六、其他
(一)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主要为了解决我镇经济困难家庭、新就业工作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难问题,适当扩大了申报范围、降低了准入门槛、降低了租金标准。
(二)棚户区改造拆迁中的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住房分配由其所在村委会统一进行分配,并报镇政府及区住建局登记备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电、暖、物业等发生的费用,由其所在村委会统一收取后上缴。
(三)申请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拥有住房视为申请家庭拥有住房。
(四)申请家庭各成员自报名及部门审核工作开展期间内将家庭机动车辆、房屋进行注销的,仍按原有的登记信息进行认定。
(五)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凡提供虚假情况骗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回住房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租赁。
(六)本方案由史口镇村镇建设服务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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