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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16]第151号)

来源:上海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局2016-12-28 10:11:44

12月26日,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公布了松江区佘山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此次征收农用地12996.1平方米、建设用地366.4平方米、未利用地11.6平方米,青苗补偿费标准按标准为每平方米佘山镇镇粮棉地3.60元/平方米,蔬菜地5.40元/平方米元。具体公告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16]第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6]76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佘山北大型居住社区经二路工程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农民集体、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王家湾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吴家桥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庄浜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松江区佘山镇农民集体(村队组);征收农用地12996.1平方米、建设用地366.4平方米、未利用地11.6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13374.1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佘山镇农用地54.7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54.7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佘山镇镇粮棉地3.60元/平方米,蔬菜地5.40元/平方米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7年1月2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6年12月30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英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

联系电话:57740363

监督电话:37735998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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