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4-02-17 10:21:01
来源:国土资源局
沂南国土资源局对土地抵押登记业务进行创新管理,做好土地抵押登记与土地执法监察结合文章,共同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为土地市场的管理注入新的活力,促进了土地管理工作。
一是实行土地抵押登记与土地执法监察有机结合。针对沂南县实际,特别是沂南县违法占地的实际情况,沂南局积极做好土地抵押登记与土地执法监察的结合文章。规定对土地抵押登记实行审批会审,组织执法监察、法规、批后监管、地籍等相关科室集体会审,对申请抵押土地是否存在限制抵押的情形提出意见,共同把关。凡是出现违法占地、批后违法、长期闲置等行为的,要求限期整改,处罚到位,消除违法占地行为。否则,不予以会审审批。
二是实行业务流程化。在共同审查的基础上,将不同类型的抵押登记业务全部流程化,制作了详细的一次性告知单,将工作程序和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抵押当事人。
三是实行信息共享机制。首先,对共同审查的结果予以公布,与银监局、房产局进行沟通,凡是存在违法占地行为的,待其消除违法行为后,再行办理有关手续。其次,加强与银监局沟通与交流,按照国土部“十三不登记”规定及市政府加强和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有关文件要求,向县银监局发函,提醒信贷前期加强地价及限制土地抵押情形等信息审查。按照房地一致的原则,建立了国土局与房管局土地房产抵押登记信息完全共享机制,依法合理确定土地、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理部门。
该局通过土地抵押登记与土地执法监察相挂钩,积极做好结合文章,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使全县土地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和乡镇的招商引资项目效果显著,违法占地量明显下降。二是增强了投资商合法用地的意识,使企业主意识到不能因违法占地而影响其资金的流转使用,增强其合法用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使土地抵押登记成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有效促进了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2013年,通过土地抵押登记会审,收回了110亩闲置土地;8家企业书面承诺按照出让合同进行投资承开发;12家企业按照要求下将土地抵押所得资金全部用于项目投资建设。四是促进了整个土地市场秩序的管理,形成了项目用地从落地、建成投产到土地抵押登记全部进行了合法性的监督,规范了整个土地市场的管理。2013年办理了172宗土地抵押登记,面积5860亩,最高抵押额度为17.5个亿,土地抵押实际贷款金额为6.2个亿,占全县信贷总量的60%多。
沂南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对土地抵押登记业务进行创新,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有力支持了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获得了企业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和赞誉,得到了县政府领导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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