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10-08 15:20:13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单位:
《罗洪镇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2016年新农保基金收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参照实施。
中共罗洪镇委员会罗洪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6日
罗洪镇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2016年新农保基金收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及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顺利完成我镇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医保)与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基金征缴任务。根据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缴范围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2016年12月31日前,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并行运行,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新制定的政策执行。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基金市级统筹,县级办结模式管理。
1. 凡户口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总额。
3. 新生儿可以在出生前的上年度按个人缴费标准提前缴费参合;或者母亲在本县参合,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0天内凭生育证(无生育证的,凭社会抚养费缴纳收据)、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后,随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0天的,自缴费参合之日起随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 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可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缴纳当年人平筹资总额补办参合手续,自缴费日30天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农保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度新农保应完成应参保人数的85%以上,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完成任务的93%以上(详见目标责任状)。
三、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
1.个人缴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为100-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政府补贴:参保人按年正常缴费的,省市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补缴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政策。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总筹资标准5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150元,国家、省、市、县财政配套补助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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