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财政厅2017-01-09 09:20:04
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财政厅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明确出台了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系列财政政策。
根据《意见》精神,我省将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快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尤其是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促进以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中村居民为重点的城市稳定就业定居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在完善公共服务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将分类落实政策,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住房、就业等方面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实施,将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落户步伐,进一步推动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对我省经济平稳发展和破解城乡差异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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