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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2016年度烟叶生产扶持奖励办法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2016-09-13 11:22:01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2016年度烟叶生产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埔府〔2016〕86号

烟区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2016年度烟叶生产扶持奖励办法》已经2016年8月1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8日

大埔县2016年度烟叶生产扶持奖励办法

为稳定大埔烟叶生产发展规模,进一步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充分调动各烟区镇、村和广大烟农种烟的积极性,有力促进我县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确保我县2016年度烟叶种植面积落实和收购计划任务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大埔县2016年度烟叶生产扶持奖励办法。

一、烟农扶持政策

严格执行梅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16年度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

(一)烟叶生产专用物资扶持补贴项目、标准及兑现方法。

合同种植主体(烟农)必须根据合同种植面积从所属烟叶工作站(点)购买由烟草公司和烟农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的专用肥料,其中:复合肥每亩50-60公斤、硝酸钾每亩15公斤、地膜每亩4公斤、有机质肥料80公斤、生石灰50公斤,全部用于烟叶生产。烟草公司按成本价格销售,按成本价格补贴,补贴款在烟叶生产结束后凭合同、烟用肥料购进凭证兑现补贴。

(二)专业化服务扶持补贴项目、标准及兑现方法。

1.专业化育苗补贴:由烟农专业合作社负责育苗,建立育苗专业队,专业队要与烟农签订供苗协议,在烟苗移栽结束后,按烟站(点)核实并由烟农确认的实际种植面积对育苗服务专业队兑现补贴款,标准按市局(公司)扶持办法执行 。

2.专业化机耕补贴:按照《专业化机耕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机耕专业队并签订机耕协议,专业队必须服从烟农专业合作社统一调配,严格执行剔除补贴后由烟草公司、专业队、烟农三方协商统一的服务价格。在烟苗移栽结束后,按烟站(点)核实并由烟农确认的实际机耕及烟叶种植面积,对机耕服务专业队兑现专业化机耕补贴款,标准按市局(公司)扶持办法执行。

二、奖励政策

根据2016年度烟叶税总额,分别给予烟区镇按烟叶税总额25%的比例奖励,烟区村按烟叶税总额7%的比例奖励,县烤烟办按烟叶税总额18%的比例奖励。

(一)烟叶收购考核基数及计划任务的设定。

各烟区镇烟叶收购考核基数分别为青溪镇4800担,茶阳镇5000担,西河镇5500担,百侯镇1200担,枫朗镇900担,湖寮镇600担,合计18000担。各烟区村烟叶收购考核基数由所在烟区镇核定。各烟区镇烟叶收购计划任务详见大埔县优质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烟叶生产和收购预安排计划的通知》(埔烟办字〔2016〕1号)。

(二)烟区镇奖励办法。

1.对收购量达不到考核基数的,取消一切奖励及年度评先评优;
  2.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10%以内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45元;
  3.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10%以上30%以下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50元;
  4.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30%以上50%以下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55元;
  5.对收购量超过基数50%以上至计划任务完成的,实行分段奖励:即超过基数50%以内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60元;超出部分每担奖励80元;

(三)烟区村奖励办法。

烟区村烟叶收购考核基数由烟区镇核定,并上报县烤烟办备案。

1.对收购量达不到考核基数的,取消一切奖励及年度评先评优;
  2.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10%以内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12元;
  3.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10%以上30%以下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15元;
  4.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30%以上50%以下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17元;
  5.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50%以上至计划任务完成的,实行分段奖励:即超过基数50%以内的,按实际实购量每担奖励17元;超过部分每担奖励20元 。

(四)专业化种烟大户奖励办法。

合同种烟面积100亩以上,严格执行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相关条款。按完成烟叶交售数量多少,分别给予如下奖励。

1.完成烟叶交售数量8成以上,但未百分之百完成合同约定量的,给予奖励5000元;
2.百分之百完成合同约定量的,给予奖励7000元;

(五)县烤烟办奖励办法。

奖励金用于烟叶生产、收购管理、救灾复产、烟基维护、专业化种烟大户奖励以及新建密集式烤房扶持补贴等项目,资金的使用由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拟出具体使用方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

(六)奖励资金的支出。

烟区镇、烟区村及专业化种烟大户奖励资金全部由县政府奖励给县烤烟办统筹的烟叶税50%比例中支出。

三、考核工作实施部门

(一)烟农扶持政策兑付工作由广东烟草梅州市有限公司大埔县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梅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16年度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办法》执行 。

(二)烟区镇考核奖励由大埔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烟区村考核奖励由所在烟区镇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大埔县2016年度烟叶生产扶持奖励办法》执行。

转自:http://www.dabu.gov.cn/index.php?c=index&a=show&catid=24&id=2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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