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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永兴县扶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暂行办法

来源:永兴县农业局2016-08-03 17:48:08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扶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市驻永各单位:

《永兴县扶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永兴县扶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暂行办法

为稳定发展我县粮食生产,鼓励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统一登记号HNPR-2015-01071)、《永兴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永政办函〔2015〕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提高适度规模种粮大户种植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装备水平、扩大规模经营为目标,促进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推进全县粮食生产向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根据我县种植习惯和发展需求,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马铃薯三大作物为主)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三、扶持条件

1、稳定从事粮食生产,与农户签订规范化的耕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在五年以上、剩余流转期限在两年以上,流转耕地没有转包或变相转包,无抛荒和非粮化,实行订单生产。

2、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机械或与农机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要有生产投入、用工记录、租金支付、粮食出售等详细、真实的记录和凭证。

3、承诺自愿接受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应用粮食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新器械,粮食单产必须在全县粮食生产平均水平以上。

4、提高耕地利用率,流转耕地的粮食复种指数必须要达到2.0。原则上双季稻适宜区必须种植双季稻,中稻区、旱粮生产区不能种植双季粮食作物的要实行粮油(粮食+油菜)或粮肥(粮食+绿肥)轮作,其他轮作不纳入扶持范围。复种指数没达到2.0的,按实际复种(种植)面积折半奖励。

四、扶持方式与标准

1、现金直补。

按档次给予补贴,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1。被评为省家庭农场扶持对象的在享受省补贴期间不在此扶持范围。

2、其他补贴方式。

(1)技术推广补贴。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项目要求推广应用粮食高产创建、集中育秧、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测土配方施肥、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仓储烘干等重大技术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给予补贴。

(2)家庭农场补贴。按照湖南省培育扶持家庭农场实施办法实行,县财政不再重复扶持。

(3)大规模种粮大户扶持。该项扶持以省级为主。对符合湖南省大规模种粮大户培育扶持对象的由县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核实、公示后推荐上报。

(4)农业信贷扶持。按照农业信贷担保等管理办法,由省里统筹试点和管理。

五、申报资料

1、《永兴县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申报表》;
  2、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土地流转台账;
  3、申报人本人身份证、粮补存折复印件;
  4、购买农药、肥料、种子、农机等生产资料的正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交农业局);
  5、粮食销售合同或售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交农业局);
  6、乡镇公示材料、影像资料等。

六、扶持对象的确定

﹙一﹚自主申报。由乡镇农业、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进行自主申报,并于3月底前将申报情况报农业局备案。享受特殊扶持的由相关单位与乡镇另行组织申报。

﹙二﹚核实公示。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农技站、财政所和村委会对申报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进行初步核实,并将申报和核实情况在乡镇主要集散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村两级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后于7月底前报县农业局,未经公示、逾期不报的原则上不受理。申报资料由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自存,待复核审查时一并交由农业局。

﹙三﹚复核审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根据农时季节组织对各乡镇推荐上报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进行复核审查。享受特殊扶持的按相关程序组织核实验收。

﹙四﹚审批认定。复核审查通过后在县农经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财政联合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审批认定。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确定对象。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定扶持对象。要加强对耕地流转合同和实际种粮面积真实性的审核,严禁土地经营流转中介或代理人以从事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名义套取、骗取扶持资金。扶持对象流转耕地面积必须要有合法、规范、真实的书面流转合同,粮食实际播种面积要真实准确,对达不到扶持要求的坚决不能纳入扶持范围。

(二)严格建档立案。县、乡两级农业部门要建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面积到户台账,全面掌握当地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数量、耕地流转规模、粮食种植面积、机械化水平、经营效益等基本情况和年度变化情况。

(三)加强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举报电话:县财政局5523283,县农业局5528872),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要坚决取消扶持资格,并对其建立信用考评机制,影响今后的扶持政策。 

附件:
  1.永兴县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扶持奖励标准
  2.永兴县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申报表
  3.永兴县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耕地流转面积台帐

转自:http://www.yxx.gov.cn/2012/gzdt/tzgg/content_79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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