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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石泉县2018年度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附安康市2018年烤烟生产扶持政策)

来源:石泉县政府2018-04-12 09:51:45

为充分调动广大烟农发展烤烟生产积极性,助力脱贫攻坚,石泉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对贫困户发展烤烟进行奖补,对有种烟50亩以上且涉及贫困烟农的村,优先安排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烤烟生产是我县农村经济的传统产业,也是产销体系最完善、行业投入力度较大的优势产业。为进一步做优我县烤烟产业,充分调动广大烟农发展烤烟生产积极性,助力脱贫攻坚,拓宽贫困群众收入渠道,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烤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为指导,以助农增收和扶贫攻坚为主线,突出烟叶科技应用,提质增效,健全激励政策,提振发展信心。

二、目标任务及面积分布

(一)目标任务

1.种植烤烟5100亩以上,烟叶收购量12000担以上,力争5年内达到2万担。(相关镇任务详见附件1)

2.烟叶单产250斤以上,亩产值3000元以上。

3.当年种烟的贫困户脱贫率在50%以上。

(二)区域布局

2018年,全县烤烟生产分布在饶峰、两河、后柳、熨斗、曾溪和云雾山6个镇,其他镇若种植条件许可,根据实际,择优区域和能人大户逐步进行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烤烟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健全烟草产业领导机构。成立县烤烟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乐荣担任组长,县扶贫局、民政局、农林科技局、烟草局主要负责人为工作成员,全面负责县烤烟产业规划布局、规范建设和考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烟草局,由县烟草局烟叶质量总监梁其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技术服务指导和日常工作开展。同时,各镇要成立烤烟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符合镇域实际发展举措,为烤烟产业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和组织保障。二是建立包抓责任制。烤烟产业实行镇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责任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各镇要细化工作目标,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担当起专抓全镇烤烟生产的重责。县烟草局要及时选聘好能力强、技术精、作风硬的技术员到各镇烤烟村进行技术指导,分阶段对技术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补助、奖金挂勾。三是统一思想认识。各镇要主动谋划, 狠抓面积落实,加强烤烟价格政策、扶持补贴政策以及烤烟产业扶贫作用的宣传引导,提高干部抓烟、烟农种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圆满完成下达的种植、收购任务。

(二)建全激励机制,激发农户种植积极性。一是全部返还烟叶税。以当年创收的烟叶税全部返还镇,作为镇烤烟产业发展基金。二是纳入县脱贫攻坚产业奖补项目。对贫困户发展烤烟进行奖补,对有种烟50亩以上且涉及贫困烟农的村,优先安排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是加大补助力度。县民政局每年安排6万元作为烤烟灾害救助资金,在保险赔付、行业救助的基础上,依据县烟草局提供的灾害评估的结果,按规定标准直接兑现到受灾烟农户上;各种烟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烤烟产业奖补政策,从烟叶税中拿出部分资金,对烟农户在烤烟发展中土地流转、烤房搬迁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安康市烤烟具体扶持政策详见附件2)

(三)完善综合体系,保障烤烟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烤烟生产服务体系,明确责任,风险共担,各负其责。一是健全镇、村技术服务网络。根据各镇、村烤烟发展情况,合理配备烤烟生产技术员,完善技术员包村、包户服务体系,做到宣传发动、面积落实、播种、田间管理、成熟采收烘烤、分级出售等一系列生产环节全程服务。同时,由县烟草局完善烟叶户籍化管理台帐制度,扎实开展烟叶烘烤和烟农技术培训工作,提升烤烟生产的技术含量。二是狠抓示范样板。县烟草局联合镇、村,切实抓好各生产环节措施落实,定期开展检查,及时解决各个生产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和技术难题,建立相应的示范片,带动规范化栽培技术的普及。三是合理规划产业。各镇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以脱贫攻坚优良工作作风来开展烟草工作,在实施产业配套,改良培肥土壤、提高烟叶质量和效益同时,结合乡村生态旅游产业开发,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有力工作推进动力。各级职能部门务必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整合发展资源,有序高效推进烤烟产业发展。县扶贫局要把烤烟产业纳入扶贫产业的范畴进行奖补,给予相应扶贫项目或扶贫资金的倾斜。民政局要拿出部分资金作为烤烟产业发展的灾害救助资金,对受灾烟农户进行灾害救助。农林科技局要将烟叶种植列为特色产业纳入整体农业发展规划,享受特色产业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烟草局要抓好组织管理、生产服务和技术指导,提升烟叶质量和效益;协助烟农合作社开展好专业化服务,降低烟农用工成本;推进开发1-2个种烟新区。各镇要把烤烟产业作为产业扶贫的重点工程,一把手亲自上手抓,专人分管,解决好面积落实中土地流转、烤炉调配等方面的问题,用好计划资源,最大限度保障农民脱贫增收。

附件:1.石泉县2018年烤烟种植预分配计划

2.《安康市2018年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管理办法》(陕烟安叶〔2018〕1号)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附件2

安康市2018年烤烟生产扶持政策

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扶持补贴管理,稳定安康烤烟种植规模,切实维护种植主体和企业利益,依据国家局、省局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原则

按照“合同种植、提质增效、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产前、产中和产后相结合”的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即:产前保障基本生产物资供应、产中提供专业化服务、产后予以现金补贴。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扶持对象

1.2018年签订烤烟种植收购合同的种植主体(烟农或家庭农场)。

2.具有服务资格和意向,且提供烟叶专业化服务的合作社。

(二)具体条件

享受烤烟生产扶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自愿种植且有一定的生产基础,地块适宜,烤房匹配。

2.合同种植面积大于等于10亩,小于等于100亩,且按合同约定和技术方案要求组织生产。

3.自愿接受专业化服务及技术指导,积极配合烟站、合作社工作。

4.享受专业化服务补贴的种植主体必须具备合作社社员身份,签订相关专业化服务协议,并接受合作社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5.享受扶持的合作社必须与种植主体和烟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且为种植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

6.种植劣杂品种的一律不予扶持。

三、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产前扶持

1.烟种:按计划种植面积无偿足额供应。

2.有机肥:按合同种植面积无偿供应有机肥30公斤/亩。

3.代购代售类物资:按种植主体实际需求和实际招标价格代购代售烟草专用肥、0.01mm增厚地膜,其它生产物资由合作社组织代购。

(二)产中服务

1.专业育苗:两段式托盘育苗补贴15元/亩;漂浮育苗按照“合同供苗、统一价格、差额补贴”的原则对合作社进行补贴。

2.专业机耕:根据开展的实际情况予以20元/亩补贴。

3.专业烘烤:根据开展的实际情况予以补贴,1+N模式15元/担,采烤一体化模式25元/担。

4.专业植保:补贴10元/亩。

5.专业分级:补贴50元/担。

6.专业运输:按照实际需求,根据种植主体交售烟叶量和到站里程予以一定额度的补贴。

7.对种植主体提供全程技术服务。

8.承担分流至合作社技术人员技术指导服务费用。

(三)产后补贴

1.产后现金补贴:对种植主体合同内交售的上等烟叶C2F、C3F、C2L和B2F予以2.2元/公斤补贴,中等烟叶C3L、X2F和B3F予以1.8元/公斤补贴。

2.残膜回收处理补贴:使用增厚地膜,符合残膜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合同面积内予以50元/亩补贴。其中对种植主体按时揭膜且捡拾干净的予以20元/亩补贴,约时定点交售予以10元/亩补贴;合作社及时回收且加工再利用予以20元/亩补贴。不按时揭膜、回收一律不予补贴。

四、管理办法

(一)物资管理

1.物资组织。市公司根据全市烤烟合同种植面积和各县(区)分公司上报的生产物资计划,按需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烟种、0.01mm增厚地膜、烟草专用肥和有机肥等物资,并运送到烟站。

2.物资供应。严格按照《安康市烟叶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必须逐一造册登记,规范建档备查。

(1)烟种:统一由县(区)分公司发放给合作社,由合作社实施专业化集中育苗。

(2)有机肥:由县(区)分公司根据种植主体合同面积和扶持标准,审核定量供应。烟站负责填制到户花名册,种植主体到烟站签字领取。

(3)增厚地膜、烟草专用肥:由烟站以招标价格负责代售,种植主体根据生产需要自行购买。

3.代售物资货款回收。所有代购代售类物资款按照与供货厂家合同签订的货款回收时间要求电汇至市公司账户。凡造成货款短缺或无法回收的,其损失一律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4.漂浮育苗物资由合作社统一组织采购,育苗盘使用年限为3年,每年折损20%,具体管理按照《安康市2018年烤烟育苗实施方案》执行。

(二)专业化服务补贴管理

1.专业化生产服务必须由合作社组织开展。

2.专业机耕、专业烘烤和专业运输补贴实行申请制,经市局(公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专业植保主要用于苗期和移栽期的统防统治。

4.专业烘烤采烤一体化模式在县级以上示范点或具备基础设施条件的区域开展。

5.服务补贴兑付。完善各项服务补贴痕迹化资料,严格履行各项兑付补贴手续,按照《关于烟叶专业化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烟叶专业化服务补贴财务报账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期足额兑付。

(三)产后补贴

产后现金补贴根据收购发票,在补贴等级范围内,按合同内实际交售中上等烟叶数量在烟叶收购系统中直接支付给种植主体,残膜回收补贴按照市公司计划财务科有关规定兑付。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扶持政策的宣传,引导种植主体提高种烟积极性,加大生产投入,强化技术落实;优化合作社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烟叶生产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切实加强物资的计划管控,实行逐级上报负责制,确保上报物资需求计划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无偿扶持物资按照合同约定与交售量折算,纳入年度考核。

(三)各县(区)、站(点)和合作社要实时掌握、督查辖区种植主体物资购买及使用情况,确保物资及时足额供应,有效应用于烟叶生产。

(四)合作社组织采购、供应的各类物资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和质量标准要求,采购流程规范,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五)代购、代售物资必须对种植主体明码标价,不得强制购买,严禁倒买倒卖或加价销售;严禁烟站或技术员私自组织搭售生产物资。

(六)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物资保管账和资金台账,严格供应程序、手续,规范开展专业化生产服务及补贴资金使用,确保扶持物资及资金安全;同时,要严格扶持政策落实的过程监督和结果审计,严禁以任何形式更改扶持标准、变通扶持项目,严禁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违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究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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