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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及最新政策

来源:苏州市政府2016-09-09 21:03:02

苏州是“鱼米之乡”,目前全市90%以上承包耕地实现规模经营,90%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流转,流转土地中有90%以上流转到村集体。这是苏州不断探索、创新实践,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懈努力,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深化改革注入了强大动力。以下是苏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及最新政策:

一、苏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

改革开放30多年来,苏州在这方面的探索从未停歇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等,展示了苏州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一次次改革创新。

首先,苏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规模经营不是现在才提出的,很早就开始了,是自下而上的发展过程。1983年,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乡镇工业发展,一方面,各种形式专业大户开始涌现,有扩大承包规模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一些农民开始将土地无偿或低价流转给一些大户耕作,出现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萌芽。为此,1986年,苏州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试点。1995年,正式提出了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概念。

从2006年以来,通过土地流转机制创新和实行财政补贴激励,苏州土地流转驶入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的快车道。目前,苏州全市一年的流转补贴费达3亿多元。

“当前,苏州土地流转呈现以政策激励为主、以土地入股为主、以委托集体为主和以整村流转为主的‘四个为主’特征”,今年苏州“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要以本地农民为主。家庭农场按照水稻种植每户150-200亩、水产养殖每户25-30亩、蔬菜生产每户20-30亩的标准,合理确定规模,提升规模经营水平。

据了解,苏州还将不断创新经营方式,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模式;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提高经营者素质,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土地流转规范化市场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二、苏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最新政策

苏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2014年1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委农发〔2014〕7号)要求,结合苏州土地承包管理现状和基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社会稳定提供体制保障。按照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2014年,昆山市按照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整体推进,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和吴江区各确定1个镇(街道),每个镇选择1~2个村开展试点。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总体完成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稳定完善的原则。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对1998年农村土地续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必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对于1998年土地续包过程中存在的错确权和漏确权等问题,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在此次确权登记颁证时妥善予以纠正和完善。

2.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苏州市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确权确地,可以确权确股,也可以确权确利。已明确列入三年内开发建设或撤制计划的镇、村、组可暂不进行登记。

4.民主协商的原则。坚持以农民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要坚持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

5.保持规模经营稳定发展的原则。适度规模经营是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符合农业现代化的方向。对确权登记时,流转(入股)协议尚未到期的,须坚持合同严守原则,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收回流转土地。对确权登记时,流转(入股)协议已经到期的,要做好过细工作,妥善化解矛盾,规范做好流转(入股)协议的续签工作。确实不愿续签协议,且地块已因规模经营发生变化的,可通过协商调解,重新划地予以解决,不得影响当前农业生产经营。

 

三、确权方式

根据苏州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主要区分三种不同类型地区、实行三种不同确权方式。

1.三种不同类型地区。一是不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于吴中、相城两个区,以及其他各市、区中,农户取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并已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必须明确,对这一类地区农户所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其归村(组)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改变,经营发包收益统一纳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上述地区中,对少量未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未领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农户,通过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形式,登记其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暂缓发放。二是暂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苏州高新区等各类经济开发区中,已经规定程序、明确列入三年内居民动迁和土地开发建设规划、将要撤制的地区,暂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些历史遗留矛盾比较多且短期内一时无法解决的地方,经各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缓确权颁证。还有部分因规划将在近三年内重新调整、土地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的行政村,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讨论同意,逐级报当地镇(街道)和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也可暂缓确权颁证。三是必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除上述情况之外的所有地区,均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下面所规定的三种方式,全面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三种不同确权方式。一是确权确股不确地。已经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并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农户的承包地块位置明确在“本村民小组内”,颁发由各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股权证书或承包经营权证书。二是确权确利不确地。已经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实现集中型规模经营但未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以及1998年续包时超标准预留的机动地等应确权未确权、目前已实行规模经营的土地,均实行确权确利不确地,农户的承包地块位置明确在“本村民小组内”,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三是确权确地。土地仍由农户自己耕种,或者农户间自发流转且地块位置明晰的,矛盾争议较小,采取确权确地的方式,按照有关要求,核实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以地块编码形式明确“四至”,并绘制农户的承包地位置图,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可根据情况选择多种确权方式,但只能选择颁发相同类型的土地确权证书。

四、工作流程

各地可参照以下流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调查梳理,摸清情况。依据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全面了解并掌握集体经济组织耕地和承包的演进情况和现实状况,初步摸清每个农户自1998年续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充分了解土地承包管理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归户计算表、承包合同、证书发放、签字履约等状况不清、手续不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策可行。

2.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各市、区和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工作部署,根据本地实际,分别制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村(社区)的登记方案须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地要全面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农经干部和村组干部的工作水平。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

3.踏田核实,绘制图籍。充分利用土地管理部门的“二调”成果,原则上不再重复进行测绘,也不组织实地丈量。先组织熟悉农户及土地承包演变情况的村民组长、老会计、老党员、老干部等,以“二调”地籍图和农户承包土地变动清册为依据,现场指界,现场核对,现场绘制承包地块草图,据确权方式分别标示组界和各承包农户地块位置等,并按照《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有关情况说明的函》(苏农经站〔2014〕5号)文件确定的规则编制承包地块代码,标示在承包地块草图上。经再次审核无误后,绘制生成正式的承包地块图。

4.签字确认,资料公示。组织工作人员将农户承包土地变动清册和承包地块及位置草图,逐户上门核对,签字确认。在此基础上,将相关资料打印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人群聚集等便于群众阅看的地方进行公示,供组内农户阅览核对,互相监督。对存在的错漏,及时予以纠正后再行公示。

5.开展登记,颁发证书。公示确认无误后,承包方代表填写规范的登记申请书和登记表,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乡镇农经部门要严格审核村组的确权登记资料,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并上报市、区农经部门核准。核准后,根据不同的确权方式,分别以组或户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簿,并将土地承包确权证书发放至每个农户。农户领证时,应交还1998年发放的旧证;旧证遗失的,须由承包方代表填写旧证遗失声明。

6.登记资料,归档留存。对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进行规范化整理,形成电子成果和纸质等实物成果,按规定进行保管和归档并建立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电子档案。

五、工作要求

1.成立工作机构。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农办、市国土局、财政局、公安局、政府法制办、档案局、信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共同组成的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协调指导全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各市、区均要按此要求成立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登记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登记工作。各镇(街道)、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协调并组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经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强化工作指导和答疑解惑,做好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注重发挥好乡镇农经队伍的骨干作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用于调查和绘制地块位置的工作底图,指导做好农民承包地块位置图的绘制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开展登记工作的镇村数和承包面积,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公安部门要提供相关人口户籍资料;法制部门要重点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归档管理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过程中信访矛盾的化解工作。

3.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对登记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前提下,制定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

4.加强检查指导。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督促检查,做好工作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确保登记工作质量,不赶进度,不走过场,时间服从质量。要严格保密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5.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要求,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暂按每亩40元确定,实行多退少补。工作经费由各市、区财政自行解决,市级财政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对登记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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