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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及有关政策

来源:陕西省农业厅2016-08-17 09:50:26

陕西省农业厅提供的数据,截至“十二五”末,陕西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888万亩,较“十一五”末增加488.53万亩,同比增长122%。陕西省农村土地流转率达到18.1%。经营50亩以上耕地农户6.45万户,同比增长24%。以下是陕西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及有关政策:

一、陕西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

据陕西省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将坚持“三权分置”,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将全面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土地流转时间多为20-30年价格每亩80-900元不等

据调查,陕西拥有农业人口2361万人,耕地面积398.8万公顷(5982万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5亩。2012年,全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4572.3万亩,其中实现土地流转面积456.1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10%。陕西农村土地流转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代耕代种、委托流转等多种形式,其中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形式居多;流转时间多数为20-30年;租金结算方式有一年一结、一次结清和分年度结算;流转价格为每亩80-900元不等,山区坡地较为便宜,平原耕地价格较高。转包和出租是目前土地流转农户最愿意接受的方式。

陕西省流转土地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规模化

主导产业推动、专业合作社引领、种养大户示范、龙头企业带动、基层组织协调、产业园区统筹,是当前土地流转的主要动力,也是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方向。

渭南市流转土地转入的种养大户占66.9%,转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15.2%,转入的涉农企业占10.3%,转入的家庭农场等占7.6%;合阳县向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流转的土地占41.9%,向专业大户流转的占27.9%。土地流转后,经营者改变了以往单一耕地种粮为主的生产格局,向蔬菜、果业、药业、林业等产业领域发展。

陕西省土地流转收入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重要来源

土地流转收入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商洛市商州区大荆镇西村土地流转后,农户按照流转面积每亩可领取8袋面粉。渭南市白水县雷牙乡刘家卓村,全村转出土地1100多亩,涉及农户110户,每亩年租赁价格500元,平均每户每年可获得收入5000元。西安市临潼区何寨街办三个村组750户农户将2400亩土地流转给陕西亨运现代农业园,租赁价格为每亩1100元,每5年按照5%的比例递增租金,农民每户每年可得租金收入3520元。土地流转后农民身份发生转换,成为劳务输出者,收入来源趋于多元化、现实化。

陕西省土地流转“医治”撂荒现象

土地流转为农民外出务工解决了后顾之忧,为农户举家进城创造了条件,“农民离乡不丢地、不种有收益。”2012年,全省农民工总量已达到662.9万人,四成农村就业劳动力实现了外出务工。合阳县路井镇谭家庄村98户农户中,55户将土地流转后举家外出,占全村的56%;西安市临潼区农民县内务工月收入1760元,年收入1.4万元,县外务工年收入可达1.9万元。

种粮比较效益低下,特别是陕北、陕南山区,坡地、塬地、旱地居多,种粮收益远不及打工收入,土地撂荒现象越来越严重。土地流转的实施,有效弥补了“弃田”的遗憾。流转的土地用于发展果园、茶园和旅游休闲观光经济园,农户务工经商与土地开发两不误,效益明显提升。

二、陕西省农村土地流转有关政策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农业厅

陕农业计财〔2014〕178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业局、财政局,神木、府谷县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14〕1号)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省上将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采取奖励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1.给城镇规划区以外连片规模流转耕地在1000亩以上的村或者村民小组,按流转面积每亩地1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出资对村(组)集体予以奖励。2014年以前规模流转耕地达到1000亩以上的,在2015年初与2014年达标村(组)一并给以奖励。2015年以后年度只奖励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村(组)。

2.给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比例增幅排名第一的市和各市排名第一的县予以奖励,每年奖励一次。全省排名第一的设区市奖励30万元,各市排名第一的县奖励15万元。杨陵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分别参加咸阳市、渭南市和榆林市排队,但不占市上奖励指标。

3.上述两种方式的奖励,均从2014年起施行。

二、奖励资金用途

给连片规模流转耕地1000亩以上村(组)的奖励资金,应当纳入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村(组)集体公益事业支出。给土地流转占比增幅排名第一的市和县的奖励资金,由市(县)统筹安排,用于补助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信息化、服务窗口等硬件设施建设,不得用于购买车辆、发放工资和接待费用支出。

三、申报方法

1.土地流转占比增幅排名第一的市和县的提名,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土地流转备案登记表》汇总数据为依据,拟奖励的市由省农业厅推荐,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拟奖励的县由各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

2.连片规模流转耕地达到1000亩以上村(组)的提名,由县、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逐级联合推荐,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核实并研究确定。推荐申报应提供下列材料:

⑴县、市农业、财政部门的联合推荐文件;

⑵县市农业、财政部门经办人员的调查核实报告;

⑶申报村、组基本情况及转出土地农户名册、转出土地面积、联系电话等(附表样);

⑷土地流转合同或统一流转土地农户委托书复印件;

⑸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的土地流转备案记录(由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下载出具);

⑹受转土地经营者的自我介绍资料,包括基本情况、受转面积、经营项目、经营效果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每年接收申报材料时间截止11月30日。

四、加强监督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每年初步确定连片规模流转奖励村(组)名单后,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网站公示10日,收到异议反映的予以调查核实。对确实达到流转面积、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安排奖励资金。对申报、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报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主管领导和负责调查核实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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