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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制定了哪些土地流转政策和法律?下一步如何推进土地流转?

来源:农业部2016-08-24 12:00:32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934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劳动力老龄化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工作

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多年来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明确提出,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201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着力推动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指导地方完善配套制度,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市、区)印发了中办发〔2014〕61号文件实施意见,20个省(区、市)出台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政策文件。二是督促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清查违规文件,纠正违规案件,有效遏制了一些地方盲目追求流转速度、流转规模的行为,促进了土地流转的平稳有序发展。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4.47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3.3%,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7.8%,农户承包地规范有序流转的机制初步建立。同时,农业部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6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前两年12个整省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河北、山西等10个省份整省推进。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2488个县、2.7万个乡镇、46.6万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深入推进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加强分类指导,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完善验收制度,确保工作质量。二是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四是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服务。督促地方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要求,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五是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指导各地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明确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过程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二、关于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推广的补贴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4年实施以来,中央累计投入资金1437亿元,补贴购置农机具3645万台(套),受益农户达到2808万户。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业机械化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5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63%,农业生产方式进入了机械化作业为主的新阶段。但与现代农业建设的要求相比,我国农机化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与财政部协商,根据国家财力的增长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加大现有资金整合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以降低农民劳动强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三、关于构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关于构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围绕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1年,农业部联合教育部等9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11〕13号),强调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推进农科教结合。中央财政落实相关规定,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先后实施实习实训基地、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将农业职业院校纳入政策范围并给予相应支持;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并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013年,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农科教发〔2013〕7号),加快构建以农广校为基础依托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提高新时期农民教育培训服务能力,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充分发挥农广校的主渠道、主阵地和主力军的作用。2014年,农业部联合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学制、专业和考核等相关要求。同时,农业部继续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创业创新人才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力度,开展“全国十佳农民”和“十佳农技推广标兵”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扩大到1500多个县,2015年培训农民100多万人。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1亿元支持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对农民创业和农村带头人等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下一步,国家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不断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关于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工作。目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可高定工资或提前转正定级;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此外,有关部门还实施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等一批基层服务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扶贫、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从事志愿服务。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基层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四、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中央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15年,农业部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安排了辽宁、吉林、江苏、安徽等9个粮食主产省的24个县(市、区),针对公益性较强、覆盖面广、农民亟需、收益相对较低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粮食烘干、集中育秧、统一供种等普惠性服务为重点,围绕购买服务内容、承接服务主体资质、购买服务程序、服务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方式等,引入市场机制,开展试点试验,对培育专业服务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部设立了专项资金,在全国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2016年继续安排12亿元,支持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开展包括对合作社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内的社会化服务。目前,已有17个省份开展了试点。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要求,实施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研究提出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举措,会同财政部实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大力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支持其开展生产性服务,提升服务设施条件和装备能力。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范围,推动当地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关于对外出打工农民回乡创业提供更有效的支持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我国“双创”战略的重要一环和潜力所在。2015年以来,农业部启动实施推进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联合团中央、人社部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联合发改委等6部门实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开发农业农村资源返乡创业行动计划,会同教育部、团中央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联合扶贫办等11部门推进农民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联合商务部等19部门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同时,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积极推动落实现行政策,通过编制印发政策手册、政策明白卡、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大农民创业创新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调研,研究推动财税、金融、科技、用地用电等创业扶持政策。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利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延伸、完善和创设扶持政策,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更多的支持。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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