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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来源:互联网2016-08-24 11:27:18

为进一步缓解我县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助推贫困村整村脱贫,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及全县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对象

县扶贫部门、县合疗办按照全省统一的贫困线标准,确定的参合贫困户

二、目标任务

对参合贫困人群进行重点帮扶,新农合补偿政策予以倾斜,提高新农合支付上限,提升贫困参合患者实际受益水平。

三、基金保障

所有保障对象必须做到全部参合,不得缺一户漏一人,实现应保全保。县合疗办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 500 万元,用于提高健康扶贫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救助办法

(一)提高住院患者报销比例

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分别由 55%、60%、85%提高到 60%、65%、90%;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补偿。

(二)提升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

适当提高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封顶线,在现有封顶线的基础上提升 20%。对未纳入慢性病管理的大额门诊慢性病患者,起付线降低 50%,由 1800 元调整为900 元,补助比例 70%,年度补助最高限额为 2000 元。

(三)调整重大疾病补偿政策

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基本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起付线在现有起付线基础上下降 50%执行。

(四)全面实施贫困人口最低医疗保障

经上述新农合补偿后,凡年度累计住院自付费用仍在 5000元(含 5000 元)以上的贫困参合患者,全部纳入贫困人口最低医疗保障范围,最低保障水平为住院总费用的80%。

办理程序:经新农合基本医疗或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险补助后,持《健康扶贫保障证》、诊断证明复印件、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合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合疗办办理补偿手续。

(五)建立健全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机制

农村贫困人口在县、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新农合住院押金,患者在入院时在新农合管理经办系统中登记备案即可,出院时按照有关报销政策开展结算业务,最大限度方便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其入院押金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0%。后续住院预缴费按照预计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预交,尽量减少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患者住院期间的现金压力。

五、工作要求

1、健康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贫困家庭信息更新,并发放《健康扶贫保障证》,县扶贫局建立网络信息共享以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查询。贫困家庭《健康扶贫保障证》实施年检管理,年检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每年征收参合费时同步年检,未按时年检的《健康扶贫保障证》自动失效。

2、各级医疗机构在接诊扶贫对象时,要认真核对贫困人口信息,确认人员身份、是否参合、《健康扶贫保障证》是否有效等信息,并在相关登记表册上签字,按照谁核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夯实核查责任,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3、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理,认真落实扶贫对象健康保障的各项政策。各医疗单位严禁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切实为贫困人群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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