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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

来源:中国玉山2016-08-16 17:27:48

玉山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

根据赣财农[2016]22号《省财政厅省 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和江西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调动农民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按照“存量调结构”的基本要求,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将存量资金的大部分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2、省市指导,县级实施。省市两级共同加强工作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县政府负责补贴政策的落实,按照统一补贴标准和耕地地力补贴面积,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3、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改革工作,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办法

根据赣财农[2016]22号文件精神,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下拔耕地地力补贴资金额及各乡镇登记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核算各乡镇所需的补贴资金数额并下拨。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种植绿肥,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五、补贴标准

全省统一的亩均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为112元,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六、补贴面积界定

我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耕地地力补贴依据为第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等土地确权面积登记工作全部结束后,再以确权登记面积作为耕地地力补贴的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各地机动田、集体田等没有确权登记到户,不予补贴。

七、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报乡镇存档)等程序无异议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

2、乡镇初核。乡镇(农场)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局。

3、县级确认。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查,最终确认全县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二)上报补贴面积。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以农财两家文件逐级上报补贴面积。

(三)拨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根据核定后确定的发放补贴面积,按省统一的补助标准112元/亩,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农户,并进行张榜公布。

转自:http://sfw.zgys.gov.cn/public/news.asp?articleid=33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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