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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昌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

来源:昌吉市人民政府2016-12-30 09:45:48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昌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的通知
昌市政办发〔2016〕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6年昌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2016年昌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

为扎实推进2016年昌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统一部署及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政策,自治区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存量的80%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践,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实现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

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强化政策实施的技术保障和支撑,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主要支持种植小麦、玉米(包括商品玉米、制种玉米、青贮玉米、鲜食玉米等)、苜蓿等作物的耕地保护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自治州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和条件、补贴方法和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2.注重政策衔接。通过加大对种植小麦的耕地保护补贴力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小麦生产稳定发展;通过补贴结构调整和补贴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3.实行限额补贴。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上限,防止“垒大户”。

4. 严格补贴管理程序。逐级申报审核,严格把关,强化责任,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昌吉市范围内所有符合补贴条件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即谁种植谁享受。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包括商品玉米、制种玉米、青贮玉米、鲜食玉米等)、苜蓿等作物。

2.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田、残膜回收等。

3.严格按照自治区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申报补贴信息,并经有关部门核实。

4.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不给予补贴。

5.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调减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6.对已经纳入自治州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并已经实施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于补贴。

(三)补贴方法和标准

以农作物核实确定播种面积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坚持保护耕地,以村为单位耕地残膜回收率必须达到90%以上,才能享受和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优先保证小麦补贴的原则,确定小麦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100元。

1.补贴面积的界定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并严格按照补贴条件认真核实种植面积,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耕地证明文书为依据确定。乡(镇)政府、村委会对所辖区域补贴面积的界定审核负全责。

2.补贴申报和兑付

建立补贴申报制度、清册制度和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基本农户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委会进行详细登记,填写《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农户信息必须准确,村委会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向乡镇汇总上报《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细表(村级汇总)》;乡(镇)进行面积核查审定后填写《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乡镇汇总)》,上报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复核,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会同相关部门抽查核实后填写《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县市)汇总)》上报自治州农业局核查,核实认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由经营单位负责人据实向主管部门申报,填写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清册》,主管部门进行汇总、核实、公示,填报汇总表《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细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汇总)》,并报送至市农业局复核,审核无误上报自治州农业局核查,核实认定。

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准后,各乡镇、村组要再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局向州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局、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承办金融机构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

3.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12月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综合联动。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协同推进改革工作。市农业局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监管实施过程等,并会同国土、财政等部门核实补贴面积。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问责机制。市农业局制定适宜本行政区域实际的、操作性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负全责,对出现违规违纪的乡(镇)领导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问责。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各项补贴政策落实的直接责任,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要建立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重要环节协调机制。

(三)做好宣传培训,注重工作成效。要扎实做好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对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的宣传、培训和解读工作,切实掌握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不断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业广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

(四)强化监督管理,杜绝违法行为。设立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监督(市农业局举报电话0994—2596855、0994—2596788,,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994—2528508)。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补贴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对通过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保障工作成效。市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适时开展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转自:http://www.xjcjs.gov.cn/cjsrmzf/zwgk/zbwj/2016/1915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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