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冕宁县人民政府2016-08-16 14:55:28
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通知
冕府办发[2016]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是为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对实现现代农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我县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概念及特征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品牌化生产经营,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科学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普遍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申报家庭农场应具备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结合我县实际,申报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组织形式。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利用集体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专门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
2.有资质。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不少于2人),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不超过家庭劳动力数;有规范名称;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并在冕宁县境内的固定场所;有财务核算管理和规范的收支记录;经营产业符合冕宁县当地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
3.有技能。家庭农场主实际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家庭从业人员普遍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能熟练运用先进农业科技。
4.有生产规模。家庭农场经营主导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经营的土地、林地、荒地、畜牧和水产养殖场等的剩余承包期或流转年限3年以上;家庭农业经营规模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粮油类:从事粮油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经济作物类:从事蔬菜种植的,设施和露地蔬菜土地经营面积分别在5亩、10亩以上;从事水果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在20亩以上;从事花卉种植的,设施和露地花卉土地经营面积分别在5亩、10亩以上;从事烤烟种植的,土地集中连片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蚕桑产业的,土地经营面积在20亩以上或年养蚕60张以上;牲畜类: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5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獭)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水产类:池塘养殖10亩以上或流水及网箱养殖500平方米以上;林业类:竹、木等用材林100亩以上,花椒、核桃等干果类40亩以上,黄柏、杜仲等中药材5亩以上,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含林下种养)产值10万元以上;农机服务类作业面积100亩以上,农业机械3台套以上且农业机械原值3万元以上;植保类作业面积50亩以上且人均收入为5万元以上;休闲农业、特色产业类50亩以上;其他类年产值7万元以上。
5.有设施。生产设施装备基本配套,良种、良法、良机配套,具备防灾抗灾能力,拥有必要的农业机械。在河谷坝区,农业生产主要环境基本实现机械化。接受较高的社会化配套服务,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较高。
6.有标准。按照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收支记录和农事作业记录完整,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7.有效益。家庭农场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0%。
8.有信誉。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对周边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认定程序。
1.书面申请。家庭农场经营者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核实填表。家庭农场经营者填写《冕宁县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乡(镇)政府在收到《冕宁县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认定,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署认定意见。
3.申报审查。家庭农场经营者提供《凉山州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产业是种植类、养殖类、水产类由县农牧局审查盖章,申报产业是林业类由县林业局审查盖章,申报产业是蚕桑产业的由县蚕业局审查盖章,烤烟类由县烟办审查盖章,最后由县委农工办申报审查。
4.工商注册。由申报人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颁发营业执照。
5.备案。由申报人提供《凉山州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农场基地图片(A4纸彩打)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县农牧局备案,以便录入名录库。
三、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家庭农场示范场原则上要进入家庭农场名录库,并逐级申报县级示范场、州级示范场、省级示范场。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资质。家庭农场主为农村户籍,家庭固定务农人员不少于2人,工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时间1年以上。
2.有设施。有相应的场房场地、生产设施装备、办公设备、家庭农场标牌。具备必要的农业机械,粮油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3.有规模。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为主的劳动力相适应。评定省、州级示范场具体产业的规模标准如下:
4.有核算。财务核算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记录完整,能按照不同法人类型财务会计要求进行记账。
5.有效益。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先进,经济效益显著,农场收益占家庭收入的80%以上,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以上,带动周边农户增收成效明显。
6.有品牌。在同等条件下的农产品有注册商标,取得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认证之一的优先。
7.有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过程、销售过程有详细记录,质量可追溯。
(二)示范场评选程序。
1.申报。由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家庭农场示范场申请表》,评定县级的填报县级示范场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评定州级示范场需提供县级示范场的批准文件和相关材料;评定省级示范场的需提供县级、州级示范场的批准文件和相关材料;县级、州级、省级示范场由相应的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组评选认定。
2.初审。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报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3.复审。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推荐的家庭农场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择优向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4.评审。评审实行差额评选制。省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定标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推荐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三)申报示范场需提交材料。
1.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须加盖印章);
2.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流转合同及经营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5.有规范的生产经营收支记录;
6.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7.主要农产品注册商标或者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8.相关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家庭农场、县级、州级、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保留一份。
四、家庭农场入财政项目信息库条件和程序
(一)基本条件。
纳入项目信息库的家庭农场应具备有一定的规模和产业基础、经营管理规范并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登记注册。进入项目库的家庭农场,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
2.家庭成员经营。以家庭为基本经营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专门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家庭成员为主、与对外雇工相结合,原则上常年雇工不超过家庭成员数。
3.生产规模适度。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粮油类100亩;经作类30亩以上;畜禽类:生猪类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獭)兔年出栏10000只以上;水产类:池塘养殖20亩以上,流水及网箱养殖500平方米以上;农机服务类作业面积100亩以上;植保服务类作业面积50亩以上;休闲农业、特色产业50亩以上;其他类产值10万元以上。
4.以农业收入为主。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0%。
5.经营管理规范。按照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财务收支记录和农事作业记录完整,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具有较高的设施装备水平、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二)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行业部门认定的规模性证明材料等)。
2.县级审核。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家庭农场名录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联合审核,严格把关。审核合格的,由县级农业部门在家庭农场所在乡、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以上,并填列家庭农场详细信息表。
3.州级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将家庭农场详细信息表上报州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州级财政部门会同州级农业部门将所辖县级详细信息表审核汇总后,联合上报财政厅、农业厅。
4.省级建库。财政厅、农业厅汇总全省家庭农场详细信息表,整理形成全省家庭农场项目信息库,项目信息库将作为省级财政专项以及省级财政安排家庭农场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项目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按照上述要求每两年报送家庭农场信息变更情况。
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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