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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08-16 11:27:12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办函[2017]2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有效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3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鼓励和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工作重点

(一)明确创业创新重点领域。以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为核心,以绿色发展为前提,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绿色蔬菜、特色经作、高效林竹、精品果业、现代养殖等优势农业产业,促进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加强引导创业创新人员投身休闲农业,促进农旅融合发展,打造以观光农业、采摘农业、农事体验、生态休闲、自然景观、农耕文化为主的休闲农业产品;发展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建立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推进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支持创业创新人员加快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农业服务业建设;支持建设农村特色电商产业基地、创业园,发展特色电商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完善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平台体系,努力实现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升值”。(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外侨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文体广局、市林业局)

(二)优化创业创新发展环境。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把我市打造成为川滇黔渝结合部的创新创业高地。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示范市(县)、现代农业产业融合万亿示范工程、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园区建设为抓手,以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八大产业发展为契机,以落实扶持政策为保障,多层次、多方面搭建创业创新平台,推进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等平台载体建设,完善满足创新创业需求的孵化楼宇、社区、小镇,通过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以及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框架标准,为进驻基地的创业实体提供标准化创业服务,形成创新创业集聚区。要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和释放各类主体创新创业的活力和潜力。加强创新创业精准服务,建立健全适应集群发展的产业生态圈,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强化质量和品牌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引进更多的科研机构和高校团队、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创业团队,结合产业建立开放式协同创新平台,促进各类创业投资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局、市林业局、团市委)

(三)培育多元化创业创新主体。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依托我市各产业基地、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发展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将创新创业与发展农业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引导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产业融合主体,投身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项目,推动农村一产业向二三产业延伸。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以建立完善土地承包和流动服务平台为重点,以专业大户承包、龙头企业流转、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家庭农场代种代耕等为主要模式,积极稳妥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团市委、市妇联)

(四)抓住创业创新关键环节。提升基地产业化发展水平。按照我市“大基地+大产业”的现代农业格局,推进现代农业产业聚集发展,完善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提升赤水河流域鲜食精品甜橙产业带、纳溪现代林竹园区、特早茶产业带、高山错季菜蔬菜产业带、荔枝产业带、龙眼产业带等特色产业基地标准化、智能化、产业化发展水平,为加快发展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创造条件。加快休闲农业提档升级。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休闲农业发展,把休闲农业发展纳入本地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列入当地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现代农业、美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各区域、产业发展方向深入挖掘特色农业基地、特色村镇、农村自然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制定区域休闲农业发展规划,以农家乐、现代农业园区、休闲农园、特色食品和餐饮文化体验为建设方向,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一批精品线路和产品。重点打造董允坝现代农业园区、中国纳溪湿地茶谷、合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龙桥百花洲、“幸福人家”慈竹乡村旅游区、双加镇“十里渔湾”等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和推动大旺竹海、中国酒镇酒庄旅游区、黄荆老林、尧坝古镇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利用产业优势、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业,延伸水果、高粱、蔬菜及其它农产品加工链条,形成以白酒酿造、蔬菜加工、畜禽加工、休闲食品加工、调味品加工为主的多元化农产品加工格局。积极争取实施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领办创办农产品加工小微企业,支持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稳步扩大农产品加工规模,支持龙头企业整合资源,抱团发展。推进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商务主管、供销主抓、部门配合、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积极探索电商平台运营模式、引流模式、盈利模式,做好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有机结合,努力构建城乡之间农副产品、农资、金融、保险、乡村旅游、便民服务等领域信息传递的新渠道。完善农副产品现代流通网络,积极发展以鲜活农产品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冷链物流系统,完善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引导新型流通业态发展,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外侨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物流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

二、夯实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作用,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国家、省财政资金投向、政策,积极争取相关资金,对返乡人员创业、符合投向的相关项目予以支持。相应建立创业培训补贴、创业专项服务补贴、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经营场地补贴、创业指导补贴、创业项目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等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市、区县要统筹现有各项支持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通过后补助、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融资贴息)、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返乡人员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创业创新项目和平台建设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团市委)

(二)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健全落实返乡创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各市、区县公积金中心要积极研究细化住房公积金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在创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经当地政府批准执行。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各区县、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从发挥政策合力、优化金融生态、加强金融监管、做好试点示范等多个方面着手,密切协调配合,促进发展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完善涉农风险管理,完成好金融支持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各项改革任务。要加强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的统筹,加大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提升返乡下乡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泸州分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四)落实水、电、气支持政策。给予发展农业第三产业水、电、气政策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其经营场所及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按当地居民合表用户价格标准执行;给予发展农业服务业涉水工程政策支持,放开供方与终端用水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给予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业用电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外侨旅游局、国网泸州供电公司)

(五)完善农村电商发展扶持政策。在2018年以前,对具备条件且符合泸州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镇村级电子商务网点,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6〕16号)规定,市财政按每个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区县财政按每个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补贴。区县政府要将农村电商发展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基金,强化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资金保障,对小型物流配送、仓储、冷藏、分拣、烘干等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对镇村级电子商务网点给予补贴支持。各区县要强化对县级电商运营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区等重点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的支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统筹利用存量土地支持电商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强化就业服务和创业创新培训。发挥创业服务机构功能。依托劳动保障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统筹抓好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从项目申报、证照办理、政策衔接等方面给予具体帮助。优先指导、扶持返乡农民工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村经济实体。设立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确保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畅通。加大返乡人员培训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民合作社、大专院校、农业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团市委、市妇联)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把返乡人员创业、创新和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程,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鼓励更多的返乡下乡人员投入到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之中。(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

(二)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各区县要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的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区县、园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的综合性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窗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返乡下乡人员到到农村去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积极开展返乡下乡人员农村创业创新综合配套服务,切实为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解决后顾之忧。依托农业农村调查系统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动态进行监测和调查分析。(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团市委)

(三)注重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培育、命名一批市级示范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采取编制手册、制定明白卡、短信、微信宣传等方式、宣传解读我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通过创业培训、创业创新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服务质量的经验与成效。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团市委、市林业局)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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