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2017-08-16 11:32:30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发〔2017〕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以下统称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24号)精神,现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普惠性政策与扶持性政策结合,突出重点领域,搭建新型载体,优化公共服务,激发主体活力,激活资源要素,开辟返乡下乡人员就业创业增收新渠道,催生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新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大力整合创业创新资源,构筑创业载体平台,开展示范引领和创业主体培育,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全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总数分别达到5500家、1000家和600家。积极引导和扶持发展一批规模种养生产经营型、农产品产地贮藏加工型、农资配送生产服务型、休闲养老生活服务型等新业态。通过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培训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3万人次、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领域。积极鼓励创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以新理念、新技术、新渠道、新领域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发展规模特色种养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园区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贮藏、保鲜、烘干、净化、分选、包装、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繁荣农村经济。
(二)搭建新型载体。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围绕果品、蔬菜、畜牧、中药材、马铃薯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展从生产、储藏、加工到销售的代耕代种、代收代储等农村服务业,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打造特色品牌,分散市场风险。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鼓励积累有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下乡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城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需求,发展一批以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的连锁店、品牌店。
(三)促进产业融合。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支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发展“一产接二连三”,向后延伸;发展“二产接一连三”,双向延伸;发展“三产接二连一”,向前延伸,拓展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附加值。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在土、肥、水、种、药等各环节和生产、加工、销售等全过程,注入现代经营、科技和管理要素,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村入户,带动返乡下乡人员依托平台和经营网络创业。探索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订单合作、定制合作等形式,建立农民入股参与农业经营、合理稳定分享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三、支持政策及措施
(一)简化市场准入。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积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创新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建立确权抵押交易平台和价值评估、流转处置、风险分担等机制,积极探索林权、日光温室产权、养殖场区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产品现货仓单等抵(质)押贷款,拓宽返乡下乡人员融资渠道。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对符合条件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信贷需求优先提供扶贫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的小微企业优先提供产业扶贫专项贷款支持,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题。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村信用档案,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的返乡下乡人员优先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或扩大小额信贷、农产品损失及价格指数、农房、农村家庭财产、农村“五小车辆”、农机、农业基础设施、补充医疗健康和农村小额人身等保险产品,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
(三)加强财税支持。市、县区财政扶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倾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建的创业创新基地给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专项基金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以果品、畜牧、蔬菜、中药材等为主生产、加工和销售型新型经营主体,符合要求的给予产业专项资金扶持。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条件的由工信等部门给予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延伸覆盖。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减免税政策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促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四)落实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按照相关用地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与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对符合条件发展林业经济的,林业等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支持。对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及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畜牧局、天水供电公司)
(五)强化培训服务。积极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等工程,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通过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带动当地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大力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自愿向安置地主管部门申请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和在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凡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做到应培尽培,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由培训机构积极指导并优先推荐就业。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推广“创业培训+电子商务”模式,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就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经纪人。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托各级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和产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创新实训基地,推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实训项目实施。加强与发达地区及扶贫协作城市天津市的对口协作,组织返乡下乡人员定期到发达地区及天津市有关企业学习,增强创业创新能力。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实施先富帮后富工程,发挥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帮助返乡下乡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培育创业导师队伍,从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科技特派员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头人中遴选一批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库和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适时为返乡下乡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团市委、市妇联)
(六)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为返乡下乡人员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提供保障,探索完善返乡下乡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解除后顾之忧。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县区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对因病、因学、因灾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件造成大额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返乡下乡人员家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临时救助。持有居住证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积极培育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管理辅导、信贷融资等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帮助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七)强化信息技术服务。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在推进“宽带天水”、“宽带乡村”建设中,为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提供基础支撑。对返乡下乡人员开展信息技术技能培训,鼓励电信运营、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依托电商企业搭建的“互联网+零售”、“互联网+扶贫”等双创平台,破解资金、技术、销路、营销等困扰农村创业的难题,引导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创业。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
(八)创建创业园区(基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天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区工业园区、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0个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市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基地。根据果品、蔬菜、畜牧、中药材等产业发展实际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个性化特点,整合创业优惠政策,提供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各县区可安排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推动支持农业设施用地政策落地见效,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基地)用电用水用地标准,执行优惠价格,降低建设和生产经营成本,鼓励和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九)突出典型示范。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采取人才引进、股权合作、技术转让等方式,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合作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优质果园、优质草畜、设施蔬菜、优质中药材等规模种养业,一批烘干、贮藏等农产品加工业,一批农村电商、农资配送、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作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健康养老、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认真落实好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天水市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农村创业创新政策并督促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研究提出具体推进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和保障措施,加强指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要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协调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面向返乡下乡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返乡下乡人员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受理、全口径集成、全区域通办。推动信息化向贫困乡村倾斜,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社区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利用农村调查系统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和推广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要把培养和树立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开展各类评先选优及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等形式,真正把榜样树立起来,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解读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政策措施,推介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运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惠农短信,提供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商服务和培训体验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通过举办各种技术咨询、培训、交流等活动,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经营指导、企业策划服务。组织乡村干部、创业导师进行“一帮一”定向结对服务,建立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创业项目库,定向精准推介创业项目,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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