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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关于优化布局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民集聚建房的意见

来源:衢州市政府网2016-08-12 14:52:39

衢州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专项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布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全市域景区化,按照“控制为先、分类梳导、集聚发展”的原则,经研究,现就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的市区农民集聚建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集聚导向下农民集聚建房的重要意义

农民建房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重要职责。当前市区农民建房存在着沿路排布、布局散乱、风格不一,以及建房难与建房无序、违法建筑等突出问题,已成为影响衢州生态本底、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影响田园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因素。推进人口集聚导向下农民集聚建房,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五四三”专项工作,创建“无违建”县(市、区)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补上人口集聚短板的现实需要。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民集聚建房放在促进人口集聚的战略高度上来认识,从推进中心城市、县城和集镇人口集聚的角度去谋划,与提高户籍城镇化率、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相结合,作为推进“三改一拆”的重中之重,克难攻坚,创新管理,补齐农民建房无序这块短板,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农民全面小康获得感。

二、明确农民集聚建房三项任务

(一)治旧控新。柯城区衢江区政府负责,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市区农民建房进行专项集中整治。

1.整治范围。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的市区农民建房。

2.整治时间。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整治,要求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

3.整治要求。一是整治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沿路排布、不集中问题,对沿路布点、规划散乱的村庄,要立即调整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二是整治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建新不拆旧的行为,对多占用的宅基地要依法腾退后建筑物予以拆除;三是整治在禁止建设区内审批农民建房问题,对已经审批的农民建房要依法撤销有关行政许可;四是整治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房问题,要立查立拆。

(二)理旧定新。对市区农民建房进行定区位、定规划,优化农民建房空间布局。

1.划定禁建红线。公路铁路沿线、江河沿岸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区域禁止新批建农民建房,原有住房“只拆不建”。由柯城区、衢江区负责划定农民建房禁建区域的实施红线、范围,落实到具体村庄。

2.完善规划体系。完善“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规划体系,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明确村庄布局、功能定位、建设边界、开发强度、建设风貌等内容,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柯城区、衢江区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调整与编制,并报市政府审批,其中村庄规划,由市政府委托市规划局审批。

3.改路先行推动农民建房块状集聚。坚持交通先行,连线成片谋划,道路改造与村庄建设同步,引导农民建房由沿路排布向块状集中布局转变,确立农民坡地建房、村庄块状发展的新农村建设理念,坚决遏制沿路沿水建房陋习。2016年,柯城区、衢江区所有乡镇至少确定1个试点村,通过规划管控、分类梳导、减村集聚、改路改村相结合,鼓励和引导农民建房由村庄向集镇、一般村向中心村集聚,引导农民梯度向城市、集镇转移,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4.强化建筑设计。加强农民建房建筑风格、色彩、高度、材质引导和管控,严格控制建筑高度。规划部门要完成彰显浙西民居特色的村居风格设计,提供通用图集,供农民建房时选择,形成特色。

(三)改旧立新。建立市区农民集聚建房长效管理机制。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建立农民建房选址、报批、审核、施工、巡查、验收、颁证等一系列农民集聚建房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农民建房管理水平。加强村镇建筑工匠业务培训和管理,健全完善农民建房村规民约,推行建房履约保证金制度。

三、强化农民集聚建房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农民建房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负责研究制定市区农民建房的指导性意见和重大配套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市区农民建房政策宣传、监督检查和考核奖励,牵头协调市区农民建房需要提交领导小组审批办理的具体日常工作。柯城区、衢江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农民建房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高效服务,形成合力。

(二)强化属地管理。柯城区、衢江区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两区要在2016年3月底前制定农民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5月底前完成农民建房禁建区域划定、农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意见的制定,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受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委托负责农民建房规划和用地审批。

(三)强化综合整治。市区农民建房专项集中整治纳入“三改一拆”的重要内容,公路铁路沿线、江河沿岸的违法建设要作为整治重点。整治工作办公室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自行确定设置。专项集中整治结束后,由整治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农民建房综合整治、执法等。

(四)制定配套政策。柯城区、衢江区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结合村庄整治、异地脱贫、土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等,研究制定农民集聚建房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政策,重点研究引导农村人口向集镇、城区集聚的政策。

(五)开展工作培训。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要针对农民建房政策意见和制度规定,举办不同层面的培训班,使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政策、理解政策、运用政策,确保农民集聚建房工作顺利开展。培训之后,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

(六)强化舆论监督。加强农民建房政策规定的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对违法违规建房要旗帜鲜明地整治拆除,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形成声势、营造氛围。

(七)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将农民建房管理纳入对区政府年度综合争先考核和“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专项考核。建立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分配与农民建房管控相挂钩制度,市政府预留20%的农民建房用地专项指标用于考核。对违法违章建房未按时拆除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违反规划和本文件规定,擅自审批农民建房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农民建房管控不力,造成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建房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追究政府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衢州市区农民建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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