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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浙江省住建厅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优化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申请环节!(附相关意见)

浙江省住建厅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优化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申请环节!(附相关意见)

来源:浙江省住建厅2017-09-11 09:38:41

日前,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以优化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申请环节,努力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全面提升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浙江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地大力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努力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城镇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不断提高。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后,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主动作为、自我加压,扎实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但是,各地在改革推进中还存在目标定位不够高、工作进度不够快、项目覆盖不够全等问题,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为坚决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围绕“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在城镇住房保障具体业务办理上,通过简化申请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审核速度,努力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全面提升我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建设厅前期公布的全省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以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确认、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者租金减免审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缴”等事项为基础,确定并公开本地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二)全面优化申请环节。

1.方便群众申请。在城镇住房保障业务申请受理方式设定上,尽量考虑方便群众办事,在原有住房保障业务办理中心等受理窗口的基础上,可通过在社区、街道受理,实现就近受理。也可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提出申请。要实现城镇住房保障业务申请受理常态化。

2.简化申请材料。

各地要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取消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申报材料和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部门协同掌握的资料。现阶段各类保障对象的申请所需要提供材料应尽量把握在以下范围。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收入证明及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居住证等居住情况证明、社保缴纳等就业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等。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居住证等居住情况证明、社保缴纳等就业情况证明等材料。

各地要落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和授权审核制度,积极探索实行网上受理和“零资料”受理。

(三)全面优化审核全流程。

1.实行部门“并联”审核。城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完成受理资料初核后,将住房保障有关申请资料通过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尚未建成使用的,通过纸质或其他形式),同时分发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并联”审核,各部门按要求及时将有关审核结果反馈给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并联审核时努力实现各部门审核结果实时共享。

2.合理安排公示和部门审核时间节点。各地要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特别是公示和部门审核这两个用时较长的环节在时间节点安排上,要充分优化、有机结合,能同步的尽量同步,缩短整个审核流程的时间。

(四)全面落实各部门审核职责。

1.家庭住房情况审核。由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房产交易信息审核,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审核。

2.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做好家庭经济状况审核。

3.实行整体租赁的。市县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分类保障政策,对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行业、人才引进及其他特定群体实行分类保障的,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签订整体租赁协议,实行整体配租,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确定配租对象。

(五)全面提升审核效率。

1.城镇住房保障资格确认全流程时限。

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公租房管理办法,不需要进行经济状况审核的保障类型,从申请受理后到保障资格确认完毕,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经济状况审核的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

2.城镇住房保障资格确认各环节时限。

(1)社区或初核单位进行相关资料汇总和初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住房保障部门完成相关资料汇总并分发至各相关审核部门不超过3个工作日;

(3)民政部门从接收资料到出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报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他相关部门从接收资料到出具相应的审核报告不超过5个工作日;

(4)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各审核部门审核结果并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开始进行公示不超过5个工作日。

各环节实施部门应将核查审核资料及结果在本环节规定时限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移交给下一环节实施部门。具体流程和时限也可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制定,但总时长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最新要求,对照本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查漏补缺、层层深化,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应于今年8月底前落实到位。各设区市要在加快推进自身改革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督查考核,同时切实帮助解决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协同推进。今年已经开始实行公租房集中受理的地方,可按原定计划继续实施,要求严格把握审核时间,尽量缩短整个工作流程时间。

(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的部署要求,9月底前各地要完成系统的接入、实施,并抓紧拓展网上申请受理等能有效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新功能。根据前期梳理的城镇住房保障各项业务办理对其他部门数据信息的共享需求,继续做好向省、市政府数据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申请数据共享工作,实现数据共联共享共用,缩短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时间,提高审核工作准确度。各部门要及时完善、更新本部门在省数据中心的有关数据。探索将大数据运用到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中。全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后,公租房分配管理等全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支持的日常业务都必须在系统上办理。

(三)大力提升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业务受理点、服务窗口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依托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和互联网技术,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公告、网上支付、自助终端办理等新模式,实现住房保障业务“线上”、“窗口”及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互补、并存,让老百姓有更多的办理渠道,适应不同类型群众需求。

(四)加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等互联网手段,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城镇住房保障各项信息的公开力度,特别是要做好住房保障政策信息、申请等办事指南信息、房源分配信息等与保障对象利益密切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多渠道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切实履行告知义务,确保信息公开服务到位。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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