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财政局2016-08-02 16:35:32
关于建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协同监管机制的通知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渝财农〔2016〕183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扶贫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切实加强完善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管,经研究,决定建立由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五部门联合参与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协同监管机制(以下简称协同监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目标
协同监管机制围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和脱贫攻坚取得实效这一核心目标,协调五部门的监管重点,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日常沟通和重大问题会商,合理协调监管任务,在不分割、不干涉各自工作职责的前提下,各监管部门有侧重地开展监管工作,除上级直接安排到区县的监管任务外,尽可能避免对同一地区同一期间的资金重复检查,努力实现“监管理念统一、监管口径一致、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成果互认”,力求监管工作不重不漏,提高监管总体效率,确保统筹整合资金“放而不乱”。
二、当前监管重点
现阶段,重点查处以“打酱油的钱不能打醋”等为借口不敢整合、不愿整合,以及借统筹整合之名挤占挪用、胡乱花钱等问题。坚持把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作为定性判断的标准,严格区分是主观故意违纪违规还是制度政策不完善导致的过失犯错,是以权谋私还是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等。支持鼓励有利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提高资金绩效的创新举措,推动统筹整合相关制度机制完善,充分发挥监管查处问题和推动工作的双重作用。
三、完善运行机制
协同监管机制具体由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牵头,重要会议议定事项,报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印发有关区县和部门实施。
(一)建立工作计划通报制度,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监管。年初召开监管工作协调会,通报各监管单位的工作计划,按照上级部门、本部门安排的任务区分轻重缓急,协调各自的监管地区。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协调具体工作。
(二)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机制,统一监管口径。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中发现的难以认定或掌握的重大共性问题,通过不定期的研讨会商,统一监管口径和政策尺度。
(三)建立检查成果互认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在不涉及保密事项并征得上级部门同意的前提下,通过资料传递、会议通报等方式,实现监管成果的共享、互认和利用。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试点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16〕124号文件,按照“权力下放、管理加强、责任明确、措施跟上、监督到位”的要求,切实发挥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主体作用,认真做好编制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扶贫项目库、制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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