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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乐清市)

来源:乐清市农业局2016-08-02 10:02:27

关于做好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乐农〔2016〕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6〕3号)和《乐清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乐农〔2016〕38号)、《乐清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规模种粮补贴标准的通知》(乐农〔2016〕47号)等有关精神,现将规模种粮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贴120元。

二、申报程序

(一)农户申报

填报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附耕地转包清单(附件3)或耕地转包协议,向田块所在地的村委会如实申报稻麦种植面积(跨村、跨乡镇街种植稻麦的农户向耕地所在地申报,并注明在其它地方种植稻麦的面积)。尚未办理“一折通”的,要到当地农商银行开户办折。相关信息要准确填入申报表中。跟种植有关的支出要有文字记录,发票收据等留底保存,以备上级核查。

(二)村核实公示

村委会进行核实、登记造册(附件2)、公示、签章后,报乡镇(街道)。要求做到:

1、认真核实申报对象在本村的稻麦种植面积,杜绝虚报现象。

2、做到逐户登记,不允许拼户登记,更不允许小户拼大户申报。对申报农户在其它地方种植的稻麦,不计入本村面积,只在备注栏中注明。

3、仔细准确核对申报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通”号码、联系电话等农户基础信息。

4、核实后的申报对象稻麦种植面积必须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做到多点公示。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与申报材料一起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核查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驻村干部及相关人员核查申报对象的稻麦种植面积,并仔细准确核对农户基础信息。对本乡镇、街道跨村种植的申报农户进行面积合并,相关村及种植面积在备注栏中注明;跨乡镇(街道)种植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核实汇总后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

(四)信息录入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将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单机版软件v5.2.0版)。对软件操作有疑问或需安装升级的请加QQ群(172274203)。(操作可采用将核实后的清册按系统导入模板格式修改后直接导入的方式,也可采用手工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过程中,要注意检查农户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唯一性。)

(五)行文上报 

各乡镇(街道)要在9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并将从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的补贴数据的纸质材料附于文件后。电子版发至市农业站干常青农民信箱,联系电话: 61889299。

(六)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业补贴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开展工作,对规模种粮补贴申报工作和督查工作负责。同时要加强补贴操作人员队伍的建设,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有关申报材料备份保存。复印相关申报材料如申报表、耕地转包清单或耕地转包协议、汇总表、公示件等造册留档,以便备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加强核查力度,杜绝虚报、拼报等现象,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上报面积的真实性及上报材料的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责任。

附件:
  1.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申报表
  2.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分户清册
  3.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耕地转包清单
  4.关于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的公示(样张)

乐清市农业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9日

转自:http://xxgk.yueqing.gov.cn/YQ017/zcwj/0203/201607/t20160729_3452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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