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兴县财政局2017-01-04 09:26:31
长兴县财政局长兴县农业局关于拨付2016年度长兴县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的通知
长财农〔2016〕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
为进一步加强对粮油生产的支持,提高农民发展粮油生产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6]25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6]3号)精神,2016年度规模种粮补贴经规模种粮大户申报、行政村和乡镇审核、村级公示、县农业局汇总备案和长兴县社会服务发展中心调查核实且无异议。现拨付补助资金1132.110215万元(详见附表),另虹星桥镇、李家巷镇、洪桥镇和水口乡存在少数大户补贴数据有疑,待乡镇核查、农业局复核无异议后再行发放。为切实做好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粮食(水稻、大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实施规模种粮补贴,50亩(含)-200亩每亩补贴100元,200亩(含)以上每亩补贴150元。
二、工作要求
规模种粮补贴资金实行政策公开、直补到户、据实结算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及时、足额的向符合补贴政策的农户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发放,严禁现金发放、集体代领和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收费。要求在收到县财政下拨资金后在7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附件:2016年度长兴县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长兴县财政局 长兴县农业局
2016年12月21日
转自:http://zfxxgk.zjcx.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8/site/art/2016/12/29/art_2132_116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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