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桐乡市人民政府2017-11-14 11:01:49
关于印发《2017年桐乡市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桐农〔2017〕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现将《2017年桐乡市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桐乡市农业经济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3日
2017年桐乡市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7〕5号)和《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桐农〔2017〕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含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下同),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10元的直接补贴。
二、操作程序
1.大户申报。规模种粮大户根据大小麦、水稻种植面积,对照补贴范围,符合补贴条件的,分别于大小麦、水稻收获前分二次据实自行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补贴申报(其中大小麦申报时种植面积填报大小麦播种面积、水稻计划种植面积),分别填写规模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1),并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稻麦种植区域示意图,提交资料一式两份,其中水稻补贴申报在8月10日前,逾期申报的,责任由大户自负。各季各种植区域示意图需标注坐落地点名称(圩名)、标志物、长度数量、面积等。未提供流转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种植区域示意图的,或提供申报的面积与种植区域示意图不相符(内容不全)的,村委会可不予受理。
2.村级初审。村委会受理规模种粮大户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面积、承包经营合同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根据初审结果,汇总形成村补贴面积分户清册(附表2),随同申报资料二套,上报镇(街道、区)政府。村补贴面积分户清册须经具体经办人、村领导签字,并盖村委会公章。
3.镇级审核。各镇(街道、区)对村上报的大小麦、水稻规模种粮大户申报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分别实施镇(街道、区)、村二级联合现场核实(附表4),并分别在镇(街道、区)相关平台公示。确认后,制成镇(街道、区)补贴面积汇总表(附表3)、分户清册(附表2)报送市农经局、财政局备案,其中,规模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和分户清册(附表2、3)中的大小麦面积报市备案时间为5月25日前、水稻面积及麦稻合计面积报市备案时间为9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全套材料(附表1、2、3、4及合同、区域示意图、公示材料等)在9月30日前报市备案,并做好农民补贴网数据的录入,报市备案的所有材料均须按要求做好签字、盖章等工作。
规模种粮大户现场核实面积的确认采用产量评估和现场测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当季作物能正常收获,且评估收获产量达常年平均产量三分之一以上的田块(或作物生育中后期遇病虫害、自然灾害而严重损失产量的田块)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列入补贴范围;对现场测量核实,当区块核查面积大于农户申报面积或小于申报面积3%(含)以内的,以农户申报面积(承包经营合同种植面积)为确认面积;当区块核查面积小于申报面积比例达3%-6%(含)的,以核查面积作为确认面积;当区块核查面积小于申报面积比例达6%以上的,取消补贴面积。2017年大小麦、水稻面积现场测量核实采用全覆盖。
4.市级抽查。根据镇(街道、区)上报的备案材料,市农经局、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抽检。
5.资金发放。市财政局、农经局按照审核、抽查结果确认补贴资金,通过邮政储蓄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规模种粮大户。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区)要高度重视规模种粮补贴政策落实,加强镇(街道、区)、村两级对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镇(街道、区)、村二级工作网络体系,实行镇(街道、区)农业补贴工作联络员、村专门人员制度,落实人员,责任到人,切实做好补贴政策宣传、指导和落实工作,及时、准确地抓好各项工作。
2.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分级负责制。村级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申报受理、初审、汇总、公示等工作,加强对申报面积、相关材料的初审,做好对种植大户的服务工作,会同镇(街道、区)进行现场核实。镇(街道、区)负责组织政策宣传发动,组织开展面积现场核实,做好规模种粮大户申报的审核、汇总、公示、建档等工作。市财政、农经部门负责做好补贴政策的制订、汇总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开展对操作程序到位情况、实地面积抽查、明查暗访等监督检查工作,对工作不到位的,责令改正。严格执行规模种粮补贴政策,经查实有虚报骗补的、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取消该补贴主体当年农业补贴(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良种补贴、规模种粮补贴),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已经发放的资金给予追回,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公示。严格补贴公示,实行镇(街道、区)负责制下的二次公示制度。对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要及时公开、公布,在镇(街道、区)大小麦、水稻面积确认后,上报市备案前在村各进行一次公示,每次公示7天;在补贴资金发放前各镇(街道、区)对拟补贴资金在各村进行公示7天。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每次公示须附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记录并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健全档案。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凡是与补贴有关的大户面积申报表、分户清册、汇总表、公示影像资料、种植区域示意图、土地流转合同、核查记录等资料,分别在村委会、镇(街道、区)政府建档保管,不得随意毁损或遗弃。
5.加强宣传。按照补贴政策、补贴程序公开的原则,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确保种粮农户切实了解规模种粮补贴政策。特别要将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报程序等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农户,让农户清楚政策、理解政策,保证政策公开、公正和透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附表:1.2017年桐乡市规模种粮大户面积申报表
2.2017年桐乡市规模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分户清册
3.2017年桐乡市规模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
4.2017年桐乡市规模种粮大户面积核实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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