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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及扶持政策

来源:互联网2016-07-25 10:56:59

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福建省在2016年建立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制度。日前,福建省农业厅公布省、市、县三级认定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共1019家,其中,省级170家、市级283家、县级566家。以下是福建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及扶持政策:

福建省将对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到2020年,我省将力争培育发展家庭农场2万家左右,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00家。省级财政从2015至2020年每年安排1500万元,通过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农业基础和栽培设施建设、仓储冷链设备购置、土地流转租金补贴、市场营销以及开展商标注册、标准化管理、品牌创建等,并提升示范场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福建省家庭农场

一、福建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一是推动政策出台

2015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91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目标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将家庭农场发展纳入福建省“十三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明确福建省家庭农场发展重点和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2万家左右,其中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1000家,家庭农场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或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当,使家庭农场真正成为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加强指导与示范引领

省各级农业部门根据《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在省、市、县三级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分级建立和发布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省级财政2015-2020年每年安排1500万元,支持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通过示范场引领带动全省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同时,做好全省农业部100个家庭农场监测点的信息填报工作。

三引导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福建省27个县级、904个涉农乡镇已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8个县已建成县、乡两级服务网络,促进了土地流转信息互通利用,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体系。全省共流转耕地419.8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27.8%,其中流入农民合作社的面积61万亩,流入农业龙头企业的面积33.2万亩,流人家庭农场的面积84.2万亩。下一步着力

建设和完善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指导和纠纷调解等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流转期限,减轻家庭农场土地租金负担,鼓励各地财政设立土地规模经营扶持专项资金,重点对土地流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且流转期限较长的流出农户,给予土地流转租金补贴。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促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且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第二、第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

四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

通过典型示范的方法,引导家庭农场推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实行生产记录、品牌标识、财务核算等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三品一标”,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

五提高经营者素质

一方面,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把家庭农场人才培养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省里组织省级示范场专项培训。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民创业培训等培训项目向家庭农场倾斜,每年选送500名家庭农场经营者到农业大中专院校接受免费学历教育。另一方面,吸引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各类人才回乡创业,对农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家庭农场的,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给予扶持;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农民共创家庭农场,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福建省家庭农场

二、福建省家庭农场扶持政策:

在人才培养上,每年选送500名家庭农场经营者到农业大中专院校接受免费学历教育。对农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家庭农场的,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给予扶持。

在资金扶持上,省级财政2015-2020年每年安排1500万元,重点支持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农业基础设施和栽培设施建设、仓储冷链设备购置、土地流转租金补贴、市场营销以及开展商标注册、标准化管理、品牌创建等。

在用地用电上,家庭农场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依照有关规定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并经公告后,三方签订用地协议,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家庭农场从事种植业、食用菌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在税费优惠上,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农业减免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的税费优惠政策,家庭农场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同等享受。家庭农场生产的鲜活农产品运输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在金融服务上,把家庭农场列为涉农贷款重要目标客户,对家庭农场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家庭农场根据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贷款优先办理,利率给予优惠。支持各类农业担保公司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符合申报条件的享受省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家庭农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享受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开发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提供各种保险服务,为家庭农场降低经营风险提供保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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