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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及发展情况

来源:互联网2016-07-21 17:31:09

近年来,浙江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点来抓,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支持力度,让浙江省家庭农场快速成长。以下是浙江省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及发展情况:

浙江省值得推荐的家庭农场有:余杭街道黄菊芳家庭农场、运河街道施杏玉家庭农场、塘栖镇戚凤仙家庭农场、瓶窑镇梦溪家庭农场、径山镇聚瑞家庭农场等值的去游玩。

浙江省家庭农场

一、浙江省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从2014年年底统计数据来看,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总体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经营规模更适度。到2014年年底,全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17955个,比2013年底增95.4%;经营土地面积190.5万亩,比2013年增长45.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106.1亩,比2013年减少25.6%,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渐趋合理。

二是主体家庭性特征更突出。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劳动力数量5个,比上年平均劳动力数减少1个;其中家庭成员劳动力和常年雇工劳动力各占50.9%和49.1%,与2013年的42.4%和57.6%比,家庭农场在劳动力结构上更趋于家庭化发展。

三是生产经营更趋市场化。2014年底全省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总值108.9亿元,平均每家年销售农产品60.7万元,有2204家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00万元以上,1812家拥有注册商标,1175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2594家获得贷款资金9.3亿元。

浙江省家庭农场

二、浙江省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扶持政策

(一)引导土地流转,务实家庭农场发展基础

明确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多数地方对流出流入农户按面积直接补贴,一些地方还建立土地流转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制定《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倡导转包、租赁、转让、互换、股份合作,鼓励季节性流转。制定全省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规范流转管理。指导各地建立流转服务组织,提供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转对接、合同指导等服务。到2014年底,全省82个县(市、区)、1198个乡镇(街道)、17928个村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达915万亩,占承包耕地的48%,其中5年以上的400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3.7010;流向规模经营主体的698万亩,占76.4%。

(二)引导法人登记,构建家庭农场制度体系

指导各地根据《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引导专业大户、社员农户通过工商登记注册为家庭农场,推动“自然人”农业经济向“法人”农业经济转变。引导推动农村能人、纯农户、大中专毕业生等创办家庭农场。从登记情况看,77.3%的家庭农场注册为个体工商户,18.8%的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3.3010的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0-6%的注册为普通合伙企业。引导家庭农场从事专业化农业生产,目前全省专门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12503个,占69.6%;专门从事畜牧业的1488个,占8.3%;种养结合1579个,占8.8%。

浙江省家庭农场

(三)推进示范创建,明确家庭农场发展方向

由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精神,制定《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从土地规模、生产规范、经营效益等方面引导家庭农场提高生产经营水平,2014年共公布两批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合计361家。各地积极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目前全省被认定为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有1226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8%。指导宁波、衢州等地35个市、县(市、区)出台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四)完善指导服务,营造家庭农场发展良好环境

引导家庭农场主领办组建或加入在合作社的统一服务中完善生产条件,推广先进种养模式和适用技术,实行生产记录、品牌标识、财务核算等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引导家庭农场主采用资金参股、承接订单等形式将家庭农场与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结成紧密协作关系。加大与金融机构合作,强化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制发《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指导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据统计,2014年全省家庭农场共计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总额达9834.9万元,获得贷款资金总额9.27亿元。

浙江省家庭农场

三、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方向:

一是加快推进土地流转。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引导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以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积极推广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动整村整组连片流转土地优先向家庭农场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促进家庭农场转型升级。指导家庭农场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与生产档案制度,积极推进“户(专业大户)改场(家庭农场)、场人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型家庭农场。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家庭农场培育试点,按200亩左右粮田配套2-3亩土地、存栏生猪500头养殖规模,通过定量规划、定向招标、定额扶持方式组建家庭农场。

三是强化金融扶持政策。健全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深化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建立各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录,并与农技服务、项目支持、贷款贴息等挂钩。加大信贷利率优惠力度,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等抵押贷款试点。四是提升社会化服务。探索社会化服务新机制,推行家庭农场结对帮扶制度,建立家庭农场主培训制度,引导推动农村能人、纯农户、大中专毕业生等创办家.庭农场,努力满足家庭农场用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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