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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出台国内渔业油价补贴发放政策

来源: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2016-07-22 11:11:53

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6月29日由广东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力争到2019年,将广东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广东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全文如下:

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广东实际,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用好油价补贴调整资金,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逐步完善渔业资源保护、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推动我省现代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循序渐进,平稳推进。以2014年全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清算数为基数,根据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逐年减少用于油价补贴的资金。加强宣传和引导,确保油补政策调整平稳过度,保障渔民、渔区稳定。

二是保障重点,转型升级。按照渔民自愿的原则,通过安排“兜底”资金,调整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任务。鼓励渔民淘汰渔船,转产转业;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重点鼓励汰旧建新,汰小建大,汰木建钢,带动海洋捕捞生产向外海转移,促进捕捞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取之于渔,用之于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统筹解决捕捞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设施渔业、休闲渔业、远洋渔业发展,为渔民转产就业创造机会;设立贷款风险担保资金,支持渔业保险,发放休禁渔补贴,解决渔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开展渔业船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渔业安全指挥等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升级渔港航标等基础设施,配备渔船救生装备,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开展渔业资源调查,提供渔业资源分布及渔场渔汛信息,服务渔业生产。

四是省级统筹,切块下达。省级统筹资金用于全局性渔业发展重点项目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切块到各市(含财政省直管县,下同)的资金根据渔船数量、主机功率、养殖面积等因素下达,由各市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任务前提下,结合实际,调剂使用。省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厅根据各市每年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对下一年度资金切块安排进行动态调整。

五是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落实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主体责任,省级实行“省长负责制”,通盘考虑解决渔业发展、安全生产、渔区稳定等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市、县(区)长负责制”,对辖区内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有关工作负总责,对下达的任务和切块资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主要目标任务

通过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实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脱钩,健全渔业支撑保障体系,力争到2019年,将我省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我省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渔业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

(一)海洋捕捞渔船减船任务及分年度实施计划。2015-2019年共需完成减船4782艘、245250千瓦。其中:2015及2016年合并实施,减船2500艘、15万千瓦;2017年减船900艘、4万千瓦;2018年减船700艘、3万千瓦;2019年减船682艘、25250千瓦。

(二)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任务及分年度实施计划。2015-2019年共完成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3347艘。其中:2015及2016年合并实施,更新改造渔船1200艘;2017年更新改造渔船800艘;2018年更新改造渔船800艘;2019年更新改造渔船547艘。

三、资金安排

本次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以2014年我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补贴清算数351624万元[其中,内地渔船288382万元(不含深圳),港澳流动渔船63242万元(含深圳)]为基数,每年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由中央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其余80%部分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省政府统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渔民转产转业等方面。

(一)中央统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方案和财政部核定的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以及切块下达的其它项目资金情况,由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

(二)中央下达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5年共140.65亿元,采取省级统筹和切块下达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用好政策调整资金,解决长期制约我省渔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1. 省级统筹。为了解决好当前我省远洋渔业、深水网箱及工厂化养殖等设施渔业发展缓慢,渔船管控能力低,渔船装备落后,渔业安全风险保障低,水产养殖基础研究薄弱,渔业资源分布不明等关系到全省渔业发展和稳定的全局性突出问题,按照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确定远洋渔业、渔业渔政信息化、渔业执法装备、渔业保险、渔业种业工程、渔业资源调查与生态环境监测、渔船更新改造贷款风险担保、标准渔船设计、渔业发展战略研究与政策宣贯等9个资金重点使用方向由省级统筹组织实施,补齐当前我省渔业发展短板,激发内生动力,创造有利于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经测算,5年共需资金16.795亿元,约占中央下达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11.94%,由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切块下达。切块下达到各市的资金123.855亿元(约占88.06%),由地方政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调剂使用。资金分配由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视各地减船及更新改造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由各市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厅备案。

四、资金使用内容

(一)省级统筹资金。

主要用于远洋渔业、渔业渔政信息化、渔业执法装备、渔业保险、渔业种业工程、渔业资源调查与生态环境监测、渔船更新改造贷款风险担保、标准渔船设计、渔业发展战略研究与政策宣贯等方面。具体安排如下:

1. 远洋渔业8亿元。其中,2016年1.5亿元,2017年2亿元,2018年2.2亿元,2019年2.3亿元。

具体项目:新建、购置远洋渔船补助4.68亿元,入渔费补助1.2亿元,自捕鱼回运费补助1.16亿元,开拓新项目奖励补助0.22亿元,远洋渔业基地建设补助0.26亿元,远洋渔业人员培训经费0.1亿元,远洋渔船、船员保险补助0.38亿元。

安排依据:为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契机,充分发挥远洋渔业“先行优势”,加快转变我省远洋渔船少,产量产值低,排名落后的不利局面。通过设立远洋渔业相关补助项目,加大对远洋渔业扶持力度,壮大远洋渔业船队,拉长和完善产业链,提升我省远洋渔业综合竞争力。

2. 渔业渔政信息化2.6亿元

(1)安排0.5亿元用于我省100吨级以上执法船和南沙生产重点渔船卫星视频系统建设。从2016至2019年,每年安排0.125亿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29艘执法船和4艘南沙生产重点渔船建立视频系统。

安排依据:为切实提升我省渔业渔政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统一的海上通信指挥机制,对现有100吨级以上的执法船和赴南沙生产重点监控渔船加装卫星视频通信设备,保障船岸、船船之间通信,全面提高执法指挥处置能力,积极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达到“看得见、联得上”的基本要求。

(2)安排1亿元用于渔业捕捞和养殖业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与维护。其中:2016年0.2亿元,2017年0.4亿元,2018、2019年各0.2亿元。

具体项目:远海捕捞渔船自动气象设备配备0.05亿元,省内重要渔港观测系统建设0.45亿元,海洋灾害预警平台建设与维护软、硬件设施升级改造0.1亿元,发布预警报信息的户外显示平台建设与维护0.06亿元,重要渔港、重点增养殖区的渔业风险排查、灾害区划等0.22亿元,重要渔港、重点增养殖区的承灾体调查等0.12亿元。

安排依据:通过在重要渔港、重点增养殖区和外海捕捞渔船安装气象和水文设备,建设气象、水文数据采集体系,搭建沿海重点区域精细化灾害预报模式和渔业生产安全预警平台,向政府决策机构、渔民提供风暴潮、海啸、低温、海浪、赤潮等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初步建立海洋渔业防灾减灾体系。

(3)安排1.1亿元用于广东省智慧渔业信息化建设。其中:2016年0.7亿元,2017年0.4亿元。

具体项目:广东智慧渔业综合管控中心园区智能中控系统、成果展示大屏系统和养殖示范园自控养殖平台建设等0.2亿元,广东“互联网++”渔业展示与服务平台触摸互动、声音互动、影院系统、3D立体沙盘、渔业文化展厅和广东渔业特色品种电商平台等0.6亿元,广东海洋与渔业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心弱电工程、网络建设、大数据采集、开发和应用,建立渔业项目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推广应用等0.3亿元。

安排依据:建设广东智慧海洋渔业综合管理中心、“互联网+”渔业展示与服务平台、海洋渔业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心,通过互联网和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提升我省渔业综合管理水平。

3. 渔业执法装备2.3亿元。其中,2016年0.35亿元,2017年0.5亿元,2018年0.7亿元、2019年0.75亿元。

具体项目:600吨级渔政船1艘0.7亿元,160吨级渔政船4艘1亿元,执法巡逻艇1艘0.054亿元,大型执法快艇15艘0.21亿元,中型执法快艇27艘0.216亿元,小型执法快艇40艘0.12亿元。

安排依据:为有效解决区域性执法能力欠缺,弥补执法船艇数量不足的短板,适应新形势下海洋渔业执法综合管理要求,建造一批渔政执法船和执法快艇,加强渔区渔场的渔业执法力量及快速反应能力,切实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4. 渔业保险1.5亿元。安排1.5亿元用于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助,减轻渔民经济负担,提高渔业风险保障水平,完善渔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安排依据:为加快解决我省渔业风险保障水平偏低与渔业保险需求增大之间的矛盾,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助,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扶持力度,提高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渔船财产保险保障额度,引导广大渔民和船东主动参保、从高参保,提高我省渔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5. 渔业种业工程1.025亿元。其中,2016年0.2385亿元,2017年0.2345亿元,2018年0.289亿元,2019年0.263亿元。

具体项目:规模化的种子库(活体库)建设及主要养殖品种改良0.25亿元,标本库和海洋渔业历史文化博物馆建设及标本制作0.25亿元,良种选育、提纯复壮、杂交育种、跨季育种、异地育种、濒危物种救护配子库建设及相关设备0.26亿元,基因材料实体库建设及基因测序、筛选0.265亿元。

安排依据:目前我省渔业种业的保护、开发利用与科学研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渔业主导品种的种质退化严重、基础研究滞后。为加强主导品种的选育、种质保护与水生濒危动物的拯救等工作,加强渔业种业基础研究及应用推广,提高种业品质,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6. 渔业资源调查与生态环境监测0.57亿元。其中,2016年0.15亿元,2017至2019年每年0.14亿元。

具体项目: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专项调查和评估0.02亿元,广东渔业资源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建设及运维0.095亿元,海水增养殖区、海洋与渔业保护区、环境敏感水域(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污染整治重点水域(练江入海口及邻近海域)等监测0.2亿元,更新仪器设备0.12亿元,套浮标在线监测系统运维0.135亿元。

安排依据:我省渔业环境状况恶化和渔业资源衰退的趋势明显,为掌握我省重要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状况,科学、客观评价渔业生态环境质量和渔业资源变化趋势,从2016年开始开展我省重要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渔业资源调查,提出加强渔业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促进我省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7. 渔船更新改造贷款风险担保资金0.5亿元。与银行部门合作开展渔船更新改造“助保贷”业务,设立专项贷款额度,提供风险担保,解决渔船更新改造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加快推进我省渔船更新改造工作。

安排依据:为彻底解决目前我省渔船更新改造融资难问题,与银行部门合作探索建立“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贷款风险担保资金”,努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主的多层次、全方位基本满足我省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融资需求的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工作。

8. 标准渔船设计0.2亿元。从2016至2019年,每年安排0.05亿元,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技术单位设计优选适合我省毗邻海域和远洋生产的标准渔船(含内陆)10种船型,推进我省海洋和内陆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

安排依据:为进一步推动捕捞渔船更新升级,提高外海渔业资源综合开发能力,在我省第一批标准渔船设计推广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技术单位设计优选适合我省毗邻海域和远洋生产的标准渔船(含内陆)船型,推进我省海洋和内陆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

9. 渔业发展战略研究与政策宣贯0.1亿元。安排0.05亿元用于我省渔业发展战略研究,主要研究课题:广东省渔业创新发展、渔业协调发展、渔业绿色发展、渔业开放发展、渔业共享发展的战略和相关政策。安排0.05亿元用于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宣贯工作。

由于本方案实施周期较长,上述部分资金目前确定了使用方向,但未明确具体支持事项,省海洋渔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具体支持事项、资金安排的后续补充报批工作。有关支持事项、资金安排如需作出重大调整,由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研究提出意见,另行上报省政府批准。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应在次年初将上年省级统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省政府。

(二)切块下达资金。

切块到各市的资金根据渔船数量、主机功率、养殖面积等因素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在确保完成渔船油补发放、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任务前提下,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渔民培训、渔业资源养护及生态修复、休禁渔补贴、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等。

1. 确保渔船油补发放。国内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含港澳流动渔船)原则上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规定的油价补贴标准上限,分档定额测算补贴金额。各市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厅备案。

为保证油补发放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可按照油价补贴资金总额的2%安排工作经费。

2. 确保完成减船转产任务。坚持自愿申请减船的原则,通过政府赎买方式压减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渔船。优先压减老旧渔船、木质渔船、中小型渔船以及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根据2014年底沿海各市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占全省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的比例,将减船任务分解到各市。减船补助资金按照“早减多补、晚减少补”的原则,在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5000元/千瓦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如下:2015-2016年8000元/千瓦,2017年7000元/千瓦,2018-2019年6000元/千瓦。

减船转产任务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各市渔船数量情况下达。各市要根据省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编报年度减船和资金计划,及时部署落实。

鼓励加大减船转产力度,降低捕捞强度,对完成省下达任务外的海洋捕捞渔船(含省库渔船)、内陆渔船,参照国家减船转产政策,由各有关市统筹安排资金赎买淘汰。

3. 确保完成渔船更新改造任务。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政府引导、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配套支持的原则,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符合国家“双控”政策,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的钢质、玻璃钢渔船予以补助。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对新建钢质和玻璃钢的南沙骨干渔船给予50%的配套补助;对新建船长30米以上的其它钢质渔船给予30%的配套补助。

渔船更新改造任务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各市渔船数量情况下达。各市要根据省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编报年度资金计划,及时部署落实。

鼓励加大渔船更新改造力度,在完成省下达任务后,各市可统筹安排资金,对海洋捕捞渔船(含港澳流动渔船)以及内陆渔船更新改造给予补助,补助标准自行制定。

4. 支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为缓解渔民生活困难,维护渔区稳定,对执行休禁渔制度的渔民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休渔渔业船员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禁渔渔业船员每人每年补助1100元,各有关市应在省下达的“休禁渔财政专项资金”基础上,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统筹安排“兜底”资金,补足不足部分;有条件的市可由地方财政配套,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休禁渔补助由各地自行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5. 支持开展渔业资源养护及生态修复。进一步加大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力度,增加放流品种、数量和范围。开展土著鱼类和名特优品种苗种繁育技术研究,突破繁育生产技术难关。开展放流水域渔业资源本底调查和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合理确定放流品种、数量、时间和水域。加大土著鱼类和名特优品种增殖放流力度,改善水域生物种群结构。开展大型海洋牧场建设,实施人工鱼礁(巢)、大型海藻种植增殖、红树林人工种植、渔业环境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改善水域环境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在重要渔场、产卵场开展渔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

6. 支持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发展现代水产养殖业,加快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支持标准化池塘改造、工厂化养殖、循环用水、废水处理、给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等。支持特色水产品种养殖,推进建设渔业示范园(区),配套完善水产养殖常用检测仪器设备,开展防疫检疫,推行标准化、无公害、健康养殖,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7. 支持渔港航标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应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以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为主,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为辅,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提前开展项目可研论证、编制,做好项目储备。具体申报安排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另行通知。

重点对渔港(避风锚地)的防波堤、拦沙堤、码头、护岸、港池、航道、系泊、锚地等进行升级改造,对港区道路、通讯导航、监控、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公共卫生、污水污油和垃圾处理等进行配套完善,提高渔业避风能力,增加有效避风港池面积,满足海洋渔船就近避风,全面提升我省渔港等级和规模。

对旧航标进行改造升级,提升遥感监测水平;增加新航标及执勤点分布,提高布局密度;建设渔用航标遥感监控系统一体化平台,建立相关应急反应机制;打造一批现代化多功能渔港航标,凸显渔业和海洋文化,提升其附加值。

8. 支持渔业安全装备建设。各地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支持的同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海洋渔船(含港澳流动渔船)消防、救生器材、通导终端的配备,升级改造AIS和北斗终端,保障北斗卫星终端船位监控数据及时推送和运营维护服务。重点为60马力(含)以上渔船安装升级版AIS终端,同时,在完成AIS终端基础上,为100马力(含)以上大中型渔船加装升级版北斗卫星终端。加强渔船船位动态监控,逐步实现“看得见、联得上、叫得回”的目标。救生器材配备可适当兼顾网箱养殖等海上渔业作业人员。

9. 支持开展渔民(含港澳流动渔民)生产技能培训。为提高渔民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渔业船员持证上岗率,提升渔民转产就业能力,解决渔业产业用工难的问题,各地要大力开展转产转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职务船员培训、安全培训的学员,按培训费的50%给予补助。

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有关必须开展实操评估考试的新要求,扶持在全省14个沿海市每个市建立一套渔业船员实操实验室,提高船员实际操作水平。对经省海洋与渔业局资格认定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新建驾驶模拟操纵实验室、轮机模拟操作实验室,按不超过建设投入的50%予以补助(具体以发票实际金额为准)。获得资金补助的实操实验室作为渔业船员考试的指定考点、承担相应等级考试任务。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市制定并组织实施。

10.支持开展渔业生产秩序整治行动。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渔具政策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各类非法作业的力度,整治“船证不符”、违法违规使用渔具和污染渔业水域等行为,确保政策调整顺利推进。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涉渔“三无”船舶、违规渔具清理销毁等工作。

因切块下达油补资金为预估数,且省下达的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任务各地完成情况也可能不一致,故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每年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对下一年度资金切块安排进行动态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市县长负责制,明确地方政府保障渔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做好衔接配套,确保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突出政策导向,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和项目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渔民群众乃至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及时、主动指导渔业企业、渔民和其他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三)抓紧编报实施方案和资金计划。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制定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厅备案。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等年度实施方案和资金计划。自2017年起,在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实施方案和资金计划逐级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厅,并抄送同级审计部门。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级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管理,遵循“谁安排,谁负责”。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要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基建立项等相关管理制度。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和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加强工作督导,强化目标考核,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实施质量。项目的申报、立项、补助发放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广泛宣传告知,自觉接受监督。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每年应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地方资金申请、安排、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六)加强绩效考评。各市要组织对项目开展全面的绩效考评,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可实现的绩效目标等进行评价。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附件: 1. 广东省国内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 广东省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3. 广东省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9日

附广东渔业相关新闻:

7月15日下午,广东省远洋渔业协会成立大会在广州举行,标志着我省远洋渔业协会正式成立。我局副局长洪伟东、副巡视员杨文葵,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副会长黄宝善,广东省远洋渔业协会会长黄富雄出席活动,并共同为广东省远洋渔业协会揭牌。

广东省远洋渔业协会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我省远洋渔业扶持发展政策,培育壮大我省远洋渔业企业规模,建立企业和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搭建我省远洋渔业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平台,推动我省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省远洋渔业协会今后将充分发挥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组织引领,提高行业信息资源价值,加强队伍建设,为广东渔业经济发展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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