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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及发展情况

来源:互联网2016-07-18 17:32:00

辽宁省工商局首次出台全省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办法,明确了辽宁省申办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的依据。今后,申办家庭农场营业执照也将有据可依。据统计,辽宁省家庭农场数量为3217个,经营土地面积达到83. 73万亩。其中种植业2568个,畜牧业244个,渔业25个,种养结合192个,其他产业188个。种植业家庭农场占总数的79. 83%。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有1509个,占总数的46. 91%;到工商部门注册的有1833个,占总数的56. 98%。以下是辽宁省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及发展情况:

辽宁省家庭农场

辽宁省值得推荐的家庭农场有:沈阳市沈北新区农星百成水稻种植家庭农场、辽中县金色海洋家庭农场、辽中县牛心坨镇绿色鼎丰家庭农场、辽中县洪仁利家庭农场、新民市金五台子乡志军农场等。

一、辽宁省家庭农场扶持政策

(一)辽宁省政府下发文件,大力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集体化经营的实施意见》(辽政发[ 2014]10号),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且规定: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示范农场家庭予以奖补;在家庭农场用电、用地、 农机补贴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这些政策为推进家庭农场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大连等5个市、县(市、区)制定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沈阳等3个市、县(市、区)制定了创建示范家庭农场的文件。

(二)初步建立了家庭农场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农业部的要求,逐步规范家庭农场发展,省农委起草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辽农经[ 2014]144号),对家庭农场的登记备案工作提出要求。在登记中,要求“家庭农场主到县级农业部门

申请登记,填写《家庭农场申请登记表》。经7个工作日审核,最终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农业部门予以登记,发放《家庭农场认定书》。县级农业部门建立《家庭农场登记簿》,登记簿应当记载家庭农场主基本信息、 劳动力构成情况说明、农场经营面积及流转情况,流转合同、农机具购置发票等扫描或电子图片,农业经营效益分析表等”。同时还规定:“每年春耕后,家庭农场主应当通过电子网络、信函等形式,将土地经营面积、农场经营状况等情况向县级农业部门备案。县级农业部门根据备案情况进行抽查。”目前,这项制度在一些地区落实得比较好。

(三)加大金融市场支持力度

将家庭农场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农业保险在家庭农场的险种,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保障。支持家庭农场采取产销对接、产品展销展示等方式,与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学校、餐饮集团等对接,并指导家庭农场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四)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

为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省政府决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示范家庭农场予以奖补。省农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农经[2014) 254号),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认定管理办法、奖励金额、支付方式等做出规定。省农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出2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其中重点示范家庭农场数量20个),每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励5万元,重点示范家庭农场奖励10万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工作,带动了地方工作积极性。据统计,沈阳等3个市级财政共安排687万元,对评选出的79 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予以支持。

(五)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情况

为加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日常管理指导服务工作,提高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主的经营管理能力,省农委组织开展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主培训工作。培训班聘请专家,向家庭农场主宣传了土地流转政策、各级政府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对家庭农场建立收支账簿、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账簿等进行了讲解,并介绍了先进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的情况,本次培训达到了提高认识、理解政策、强化宣传的目的。沈阳、辽阳、葫芦岛等地区也开展了相关培训工作。

辽宁省家庭农场

二、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一)基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据统计,2014年家庭农场平均经营面积为260.3亩,基本属于适度规模经营的范畴。其中81. 42%的土地是通过流转获得的,占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6. 44 %。

(二)促进了家庭农场经营者增收

据对2014年辽宁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农场盈利情况分析,从事家庭农场经营促进了农民增收。据统计,年盈利在10万—25万的家庭农场超过60%,人均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普通农户的人均收入水平,真正达到了比较体面的收入水平。

(三)农产品的商品率较高

据统计,2014年辽宁省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总值13. 49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价值达41. 93万元,亩均销售额为1611元,农产品商品率较高。

(四)保证了粮食生产安全

据统计,辽宁省有79. 82%的家庭农场从事粮食生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标准中,也是以从事种植业生产的为主。通过鼓励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发展,基本解决了土地流转“非粮化”的问题。

辽宁省家庭农场

三、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方向

(一)继续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选工作

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各市评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完成2015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落实省财政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奖励资金。同时,积极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主培训工作。

(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按照农业部要求,研究制定出辽宁省贯彻中办发6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解决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地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加大家庭农场宣传力度

在农业生产中,家庭农场的优势比较明显,辽宁省将积极总结家庭农场好的经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家庭农场快速发展,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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