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网2016-12-26 19:41:14
“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第四章 协调推进 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
第一节 优化空间布局 构筑新型旅游功能区
按照分类指导、分区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全面推进跨区域资源要素整合,加快旅游产业集聚发展,构筑新型旅游功能区,构建旅游业发展新格局。
一、做强跨区域旅游城市群
京津冀旅游城市群。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发挥京津旅游辐射作用,构建城市旅游分工协同体系,推进京津冀旅游一体化进程,打造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
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全面推进旅游国际化进程,大力推动旅游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高品质的旅游度假区、都市休闲区和乡村度假地,形成面向全球、引领全国的世界级旅游城市群,建设亚太地区重要国际旅游门户。
珠三角旅游城市群。充分利用紧邻港澳区域优势,创新出入境管理方式,促进旅游消费便利化,推进城市群与港澳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商务旅游目的地和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门户。
成渝旅游城市群。充分发挥长江上游核心城市作用,依托川渝独特的生态和文化,建设自然与文化遗产国际精品旅游区,打造西部旅游辐射中心。
长江中游旅游城市群。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发挥立体交通网络优势,推动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低空旅游和自驾车旅游发展,打造连接东西、辐射南北的全国旅游产业发展引领示范区。(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
二、培育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
依托跨区域的自然山水和完整的地域文化单元,培育一批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构建特色鲜明、品牌突出的区域旅游业发展增长极。(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国家海洋局等)
专栏7 特色旅游功能区推进计划 |
(一)香格里拉民族文化旅游区:涉及四川、云南、西藏3省区。加强旅游基础设施以及自驾车旅游廊道建设,积极推进以昌都、康定、西昌、香格里拉等为核心的旅游城市建设,实施大生态建设与大文化旅游综合开发协调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一流文化生态旅游目的地。 (三)武陵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涉及湖北、湖南、重庆、贵州4省市。积极推进黔江、恩施、吉首、张家界、怀化、铜仁、遵义等建设中心旅游城市。加快核心旅游区的转型升级和新旅游区的规划建设。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组织,推进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建设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 (四)长江三峡山水人文旅游区:涉及湖北、重庆2省市。完善重庆、宜昌等城市旅游功能,推进长江游轮旅游提档升级,推动旅游业与库区移民搬迁和经济转型紧密结合,实现三峡旅游的水陆联动,全面提升三峡国际旅游目的地整体水平。 (五)大别山红色旅游区:涉及安徽、河南、湖北3省。全面提升红色旅游发展水平,积极推动黄冈、信阳、六安、安庆、随州、驻马店等核心旅游城市建设。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国家旅游风景道建设,积极推进旅游精准扶贫,建设全国知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 (六)罗霄山红色旅游区:涉及江西、湖南2省。建设以赣州、井冈山、瑞金和吉安为核心的支点旅游城市。发挥井冈山旅游区引领作用,做大做强红色旅游。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旅游精准扶贫,建设红色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 (七)乌蒙山民族文化旅游区:涉及云南、贵州2省。建设毕节、遵义和赤水等重要旅游中心城市,推进旅游区(点)的开发建设,培育民族文化旅游品牌,建设全国知名的民族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 (八)秦巴山区生态文化旅游区:涉及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6省市。强化西安旅游枢纽地位,统筹宝鸡、渭南、天水、汉中、安康、商洛、陇南、十堰等城市集散功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核心旅游区产业空间集聚。完善秦岭南北通道交通和自驾车旅游廊道体系,建设全球知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 (九)长白山森林生态旅游区:以延边和长白山等为依托,形成长白山旅游产业功能区。推进国家旅游风景道建设,建设森林生态旅游和冰雪旅游目的地。 (十)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旅游区:涉及内蒙古、黑龙江2省区。全面提升塔河、漠河、黑河、鹤岗、伊春等城市旅游功能。大力开发冰雪旅游、森林旅游和温泉度假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业与林区生态保护、林业转型融合,建设全国著名的森林生态旅游目的地。 (十一)中原文化旅游区:包括河南豫中、陕西关中、山西晋中地区。以西安、郑州、太原为中心,积极推进晋中、运城、洛阳、开封、渭南、宝鸡等城市文化旅游水平。推动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旅游综合体发展,建设世界著名的华夏文明旅游目的地。 (十二)海峡西岸旅游区:涉及浙江、福建、江西、广东4省。提升福州、厦门、宁德、泉州、温州、汕头等城市旅游业国际化发展水平。推进平潭综合试验区旅游开放开发,创新两岸旅游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 (十三)南海海洋文化旅游区:以海口、三亚、三沙为核心,积极推进南海旅游开放开发,建设全球著名的国际海洋度假旅游目的地。 (十四)北部湾海洋文化旅游区:涉及广西、海南2省区。以广西滨海特色旅游城市为引领,推进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推进边境旅游合作示范区建设,促进与东盟国家的旅游合作,建设国际知名的海洋旅游目的地和国际区域旅游合作典范区。 (十五)六盘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涉及陕西、甘肃、青海、宁夏4省区。加大旅游区开发建设力度,推动核心旅游区转型升级。发展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推进旅游精准扶贫。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我国西部重要的山地生态旅游目的地。 (十六)祁连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涉及甘肃、青海2省。以旅游资源保护为基础,推动祁连山国家旅游风景道建设。完善酒泉、武威、张掖、敦煌、德令哈、西宁等城市旅游功能,建设全国著名的自驾车户外旅游基地和特种旅游目的地。 (十八)塔里木河沙漠文化旅游区:以喀什、阿克苏、和田等城市为支点,推进重点旅游区开发建设与提档升级。发展特种旅游、生态旅游和民族风情旅游,推动南疆自驾车旅游廊道规划建设,建设国际著名的丝绸之路文化旅游目的地。 (十九)滇黔桂民族文化旅游区:涉及广西、贵州、云南3省区。加强旅游基础设施投入,全面提升旅游可进入性。提升红色旅游目的地建设水平,加快民族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推动自驾车旅游廊道建设,建设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 (二十)浙皖闽赣生态旅游协作区:涉及浙江、安徽、福建、江西4省。以黄山、上饶和杭州为中心,推进池州、安庆、宣城、三明、景德镇、衢州等城市旅游协同发展。推进旅游区产业集聚,加快推进华东世界遗产风景道建设。推进区域旅游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国际一流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 |
三、打造国家精品旅游带
遵循景观延续性、文化完整性、市场品牌性和产业集聚性原则,依托线性的江、河、山等自然文化廊道和交通通道,串联重点旅游城市和特色旅游功能区。重点打造丝绸之路旅游带、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黄河华夏文明旅游带、长城生态文化旅游带、京杭运河文化旅游带、长征红色记忆旅游带、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带、青藏铁路旅游带、藏羌彝文化旅游带、茶马古道生态文化旅游带等10条国家精品旅游带。(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文物局等)
四、重点建设国家旅游风景道
以国家等级交通线网为基础,加强沿线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风情小镇、特色村寨、汽车营地、绿道系统等规划建设,完善游憩与交通服务设施,实施国家旅游风景道示范工程,形成品牌化旅游廊道。(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
专栏8 国家旅游风景道布局 |
(一)川藏公路风景道(四川成都、雅安、康定、巴塘—西藏林芝、拉萨) (二)大巴山风景道(陕西西安、安康—四川达州、广安—重庆) (三)大别山风景道(湖北大悟、红安、麻城、罗田、英山—安徽岳西、霍山、六安) (四)大兴安岭风景道(内蒙古阿尔山、呼伦贝尔—黑龙江加格达奇、漠河) (五)大运河风景道(浙江宁波、绍兴、杭州、湖州、嘉兴—江苏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淮安、宿迁) (六)滇川风景道(云南楚雄—四川攀枝花、凉山、雅安、乐山) (七)滇桂粤边海风景道(云南富宁—广西靖西、崇左、钦州、北海—广东湛江) (八)东北边境风景道(辽宁丹东—吉林集安、长白山、延吉、珲春—黑龙江绥芬河) (九)东北林海雪原风景道(吉林省吉林市、敦化—黑龙江牡丹江、鸡西) (十)东南沿海风景道(浙江杭州、宁波、台州、温州—福建福州、厦门—广东汕头、深圳、湛江—广西北海) (十一)海南环岛风景道(海南海口—东方—三亚—琼海—海口) (十二)贺兰山六盘山风景道(宁夏贺兰山、沙坡头、六盘山,内蒙古月亮湖) (十三)华东世界遗产风景道(安徽九华山、黄山—浙江开化钱江源、江郎山—江西上饶—福建武夷山、屏南白水洋) (十四)黄土高原风景道(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延安、铜川、西安) (十五)罗霄山南岭风景道(湖南株洲—江西井冈山、赣州—广东韶关) (十六)内蒙古东部风景道(内蒙古阿尔山—呼伦贝尔) (十七)祁连山风景道(青海门源、祁连—甘肃民乐、张掖) (十八)青海三江源风景道(青海西宁、海北、海南、果洛、玉树) (十九)太行山风景道(河北石家庄、邢台、邯郸—河南安阳、新乡、焦作—山西晋城、长治) (二十)天山世界遗产风景道(新疆霍城、巩留、新源、特克斯、和静) (二十一)乌江风景道(重庆武隆、彭水、酉阳—贵州遵义、贵阳、铜仁) (二十二)西江风景道(贵州兴义—广西百色、柳州、荔浦、梧州—广东封开、德庆、肇庆) (二十三)香格里拉风景道(云南丽江、迪庆—四川稻城—西藏昌都) (二十四)武陵山风景道(湖北神农架、恩施—湖南湘西—贵州铜仁、遵义、黔东南) (二十五)长江三峡风景道(重庆长寿—湖北神农架、宜昌) |
五、推进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
依托特色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特色旅游目的地,满足大众化、多样化、特色化旅游市场需求。(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文物局等)
专栏9 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 |
(一)山岳旅游目的地:安徽黄山、山东泰山、四川九寨沟、湖南张家界、吉林长白山、福建武夷山、陕西华山、广东韶关丹霞山、江西三清山等。 (二)海岛旅游目的地:广西涠洲岛,山东长岛,浙江舟山群岛,福建湄洲岛、鼓浪屿岛、平潭岛,广东海陵岛,海南西沙群岛,辽宁大小长山岛等。 (三)湖泊旅游目的地:浙江千岛湖、青海青海湖、云南泸沽湖、黑龙江五大连池、江苏太湖、湖南洞庭湖、江西鄱阳湖、山东微山湖、云南抚仙湖、西藏纳木错等。 (四)湿地旅游目的地:云南普达措、山东东营黄河口湿地、黑龙江齐齐哈尔扎龙湿地、江苏盐城湿地、西藏拉鲁湿地、辽宁盘锦红海滩湿地、内蒙古额尔古纳湿地、吉林通榆向海湿地等。 (五)草原旅游目的地:新疆那拉提、喀拉峻、巴音布鲁克,内蒙古呼伦贝尔、乌兰布统、鄂尔多斯苏泊罕,甘肃甘南玛曲,河北张北等。 (六)沙漠旅游目的地:甘肃敦煌,宁夏沙坡头,内蒙古响沙湾、巴丹吉林、阿拉善腾格里、库布齐,新疆喀什达瓦昆、塔里木,陕西毛乌素等。 (七)古村落旅游目的地:安徽皖南,福建永定、南靖,广东开平,江西婺源,山西平遥,四川阆中,江苏周庄、同里,浙江乌镇、南浔、西塘等。 (八)民俗风情旅游目的地:贵州黔东南,湖南湘西,新疆喀什,重庆黔江,四川阿坝、甘孜、凉山,云南西双版纳,吉林延边等。 |
第二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大力推进“厕所革命”
加强政策引导、标准规范、技术创新、典型示范,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重点抓好乡村旅游厕所整体改造,着力推进高寒、缺水地区厕所技术革新,鼓励大中型企业、社会组织援建中西部旅游厕所,倡导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推进厕所无障碍化。积极倡导文明如厕。“十三五”期间,新建、改扩建10万座旅游厕所,主要旅游景区、旅游场所、旅游线路和乡村旅游点的厕所全部达到A级标准,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中西部地区旅游厕所建设难题得到初步解决。(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
二、加强旅游交通建设
做好旅游交通发展顶层设计。制定促进旅游交通发展的意见,完善旅游交通布局。推动旅游交通大数据应用,建立旅游大数据和交通大数据的共享平台和机制。(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
改善旅游通达条件。推进重要交通干线连接景区的道路建设,加强城市与景区之间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组织,实现从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到主要景区交通无缝衔接。支持大型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红色旅游区等建设连通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的公路支线。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实现4A级以上景区均有一条高等级公路连接。(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
推进乡村旅游公路建设。提高乡村旅游重点村道路建设等级,重点解决道路养护等问题,推进乡村旅游公路和旅游标识标牌体系建设。加强旅游扶贫重点村通村旅游公路建设。(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办)
优化旅游航空布局。加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支线机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支线机场。增加重点旅游城市至主要客源地直航航线航班,优化旅游旺季航班配置。加强重点旅游区的通用机场建设。(中国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
提升铁路旅游客运能力。推动高铁旅游经济圈发展。加大跨区域旅游区、重点旅游经济带内铁路建设力度。根据旅游业发展实际需求,优化配置旅游城市、旅游目的地列车班次。增开特色旅游专列,提升旅游专列服务水准,全面提升铁路旅游客运能力。发展国际铁路旅游。(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国家铁路局)
三、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旅游集散体系建设,形成便捷、舒适、高效的集散中心体系。完善旅游咨询中心体系,旅游咨询中心覆盖城市主要旅游中心区、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步行街区等。完善旅游观光巴士体系,全国省会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至少开通1条旅游观光巴士线路。完善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完成3A级以上景区在高速公路等主要公路沿线标识设置,完成乡村旅游点等在公路沿线标识设置。完善旅游绿道体系,建设完成20条跨省(区、市)旅游绿道,总里程达5000公里以上,全国重点旅游城市至少建成一条自行车休闲绿道。推进残疾人、老年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全国老龄委、中国残联)
第三节 提升旅游要素水平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一、提升餐饮业发展品质
弘扬中华餐饮文化,开发中国文化型传统菜品,支持文化餐饮“申遗”工作。深入挖掘民间传统小吃,推出金牌小吃,打造特色餐饮品牌,促进民间烹饪技术交流与创新。推动形成有竞争力的餐饮品牌和企业集团,鼓励中餐企业“走出去”。(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
二、构建新型住宿业
推进结构优化、品牌打造和服务提升,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住宿品牌,推进住宿企业连锁化、网络化、集团化发展。适度控制高星级酒店规模,支持经济型酒店发展。鼓励发展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帐篷酒店、民宿等新型住宿业态。(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
三、优化旅行社业
鼓励在线旅游企业进行全产业链运营,提高集团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推动传统旅行社转型发展,鼓励有实力的旅行社跨省(区、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旅行社服务网络进社区、进农村。(国家旅游局、商务部)
四、积极发展旅游购物
实施中国旅游商品品牌提升工程。加强对老字号商品、民族旅游商品的宣传,加大对旅游商品商标、专利的保护力度。构建旅游商品生产标准和认证体系,规范旅游商品流通体系。在机场、高铁车站、邮轮码头、旅游服务中心、重点旅游景区等地,设置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区。(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推动娱乐业健康发展
推广“景区+游乐”、“景区+剧场”、“景区+演艺”等景区娱乐模式。支持高科技旅游娱乐企业发展。有序引进国际主题游乐品牌,推动本土主题游乐企业集团化、国际化发展。提升主题公园的旅游功能,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品质高、信誉好的品牌主题公园。(国家旅游局、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
第五章 绿色发展 提升旅游生态文明价值
第一节 倡导绿色旅游消费
践行绿色旅游消费观念,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发布绿色旅游消费指南。鼓励酒店实施客房价格与水电、低值易耗品消费量挂钩,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引导旅游者低碳出行,鼓励旅游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拼车出行。提高节能环保交通工具使用比例,大力推广公共交通、骑行或徒步等绿色生态出行方式。(国家旅游局、中央文明办、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
第二节 实施绿色旅游开发
推动绿色旅游产品体系建设,打造生态体验精品线路,拓展绿色宜人的生态空间。开展绿色旅游景区建设,“十三五”期间,创建500家生态文明旅游景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部建成生态停车场,所有新修步道和80%以上的旅游厕所实现生态化。(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
实施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大生态资源富集区基础设施和生态旅游设施建设力度,推动生态旅游协作区、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提升生态旅游示范区发展水平。以水利风景区为重点,推出一批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品位较高的水利生态景区和旅游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旅游局等)
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国有林场等为重点,完善森林旅游产品和设施,推出一批具备森林游憩、疗养、教育等功能的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鼓励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小镇”,助推精准扶贫。加强森林旅游公益宣传,鼓励举办具有特色的森林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等)
加大对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旅游技术的研发和支持力度。推进生态旅游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进旅游产业生态化、低碳化发展。推广运用厕所处理先进技术,开展以无害化处理为核心的全球人居示范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
第三节 加强旅游环境保护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方针,对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开发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约束作用,规范旅游开发行为。(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
推进旅游业节能减排。加强旅游企业用能计量管理,组织实施旅游业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实施旅游能效提升计划,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开展旅游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推广节能节水产品和技术,对酒店饭店、景点景区、乡村客栈等建筑进行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建设节水型景区、酒店和旅游村镇。(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
第四节 创新绿色发展机制
实施绿色认证制度。建立健全以绿色景区、绿色饭店、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为核心的绿色旅游标准体系,推行绿色旅游产品、绿色旅游企业认证制度,统一绿色旅游认证标识,开展绿色发展教育培训,引导企业执行绿色标准。(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
建立旅游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达到最大承载力的旅游景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完善旅游预约制度,建立景区游客流量控制与环境容量联动机制。(环境保护部、国家旅游局等)
健全绿色发展监管制度。在生态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对旅游项目实施类型限制、空间规制和强度管制,对生态旅游区实施生态环境审计和问责制度,完善旅游开发利用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
第五节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绿色旅游公益宣传,推出绿色旅游形象大使。加强绿色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绿色消费奖励措施,引导全行业、全社会树立绿色旅游价值观,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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