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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上)〔2016〕506号

《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上)〔2016〕506号

来源: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08-22 09:15:21

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分享

浙发改规划〔2016〕50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3日

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我省进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处于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是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均衡高效、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为推进我省新型城市化健康发展,特编制《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三五”规划》。本规划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年)》等重要文件为依据,明确未来五年我省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省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人的城市化”稳步推进,城镇规模结构更为合理,城乡建设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乡统筹改革深入推进。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2015年全省常住人口5539万人,常住人口城市化水平达65.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6.1%)约10个百分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逐步提高,“十二五”时期我省非农业人口年均增加1.11个百分点,新增城镇就业人数515.5万,“十二五”期末,户籍城市化水平达51.2%。制定出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奠定基础。

城市化结构形态更为合理。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经济加快发展,城市集聚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在长三角城市群的地位逐步提升。省域中心城市发展势头良好,美丽县城、县域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前后开展两轮共43个小城市试点培育,形成7个特色发展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试点,中心镇建设不断增强。规划建设两批产业支撑力强、具有独特功能内涵的特色小镇。“三群四区七核五级网络化”省域城镇空间结构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2015年全省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面积达3030.46平方公里。

城乡人居环境品质进一步优化。“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累计拆除违法建筑3.24亿平方米,改造旧住宅区、城中村、旧厂区3.8亿平方米。“五水共治”、“四边三化”、“双清”行动全面推进,治水、治违、治气、治土、治堵成效明显,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5.5%。全省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善,至2015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8.7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43%,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1.3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基本实现全覆盖。建成了一批“美丽乡村”、“清洁乡村”和“幸福乡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镇)34个,初步构成了市、县、镇园林城镇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省有联合国人居奖市县和项目7个,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市县和项目45个,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更趋完善。截至2015年8月底,全省共拥有以风景名胜区为基础的世界遗产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9处,省级风景名胜区40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面积已逾6200平方公里,约占浙江省陆域面积的6.09%。

城乡居民生活质量逐步提高。城乡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稳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城乡收入比约为2.07︰1,是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教育、卫生、文化等民生事业加快发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和便民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进入全民养老医保时代。

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全面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省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全省生产、生活和生态发展空间。开展开化、嘉兴、德清三个国家级“多规合一”试点,开化试点工作在全国宣传推广。编制实施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年)、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浙中三大城市群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规划纲要,修改完善全省近200个中心镇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及近2万个村的村庄规划,实现了县(市)域范围城乡规划全覆盖、要素全统筹、建设一盘棋。“数字城管”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

城市化体制机制更为顺畅。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普遍建立县、乡镇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稳步推进。宁波市嘉兴市、义乌市、龙港镇以及台州市、德清县先后入围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我省新型城市化发展探索新路径。

“十二五”以来,我省新型城市化发展步入新阶段,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依附于户籍上的社会福利难以统一,户籍人口城市化率滞后于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任务还很艰巨;以人为核心的生存发展需求还未有效激发,对于扩大内需的主动力作用还需增强;大中城市数量偏少,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特别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还不够强,小城镇建设量大面广,但整体建设品质不高;产业层次提升不快,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城市病”日益突出;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还不能有效对接城市发展需求;城市特色有待进一步塑造,城市文化有待进一步弘扬;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偏低,农村综合改革有待深化。

(二)发展背景

未来五年,我省城市化发展总体处于转型提质的关键时期,以深化人的城市化为核心、以优化城乡制度安排为根本,需要进一步补齐短板、增强动力。在应对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的过程中,重点把握五大发展态势。

人口转化进入深度提质阶段。城乡户籍人口、本地与外地人口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差距造成的潜在矛盾日益凸显,城市承载力日趋饱和、就业吸引力增速有所减缓,而农村人居环境吸引力有所增强,我省户籍人口城市化率提升缓慢问题更为突出。如何实质性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势在必行,针对性更强的配套政策制定需求迫切。

城乡发展进入全面融合阶段。我省统筹城乡发展水平已经进入整体全面融合阶段,城乡互动稳步增强、整体向好,但也面临一些新情况,如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亟需加快,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任重道远,城乡公共服务的统筹压力不断加大,城乡二元体制仍有待破题等等。为实现高水平的城乡全面融合,推动城乡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横向领域协同发展,任务还十分艰巨。

城市经济进入转型重组阶段。我省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有效地支撑了城市化水平的提升。但受市场需求低迷、产能过剩、创新能力不足等影响,经济平稳增长面临诸多挑战,尤其是县域经济分散型、“碎片化”布局的先天局限性逐步显现,制约了城市经济的高级化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在信息经济大发展背景下,城市经济把握先机、广域合作的要求更为强烈,全方位转型步伐加快,城市竞合方式和经济组织体系将迎来新模式。

城市建设进入优化提升阶段。受环境容量、土地要素、能源利用等制约,城市发展已经进入粗放式扩张向精细化更新的倒逼阶段。城市化空间组织突出都市区的主体形态,城市开发必须以存量优先、控制增量为原则,资源利用必须以需求为导向、以清洁化为要务,公共服务供给必须以公平化和品质化为要求,现代化城市建设更加注重绿色宜居和可持续发展。

体制改革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在历经快速城市化发展阶段后,城乡统筹的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一些关系核心利益问题的改革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但勇破障碍、试点先行还有待地方积极探索。为推动我省新型城市化向更高层级发展,要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重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公共服务、投融资、生态环境、都市区协调发展等体制机制改革,盘活城乡发展要素,提高城市综合运作能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人的城市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都市区为主体形态,优化形成“一体两翼”空间格局;以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为建筑方针,塑造城市特色环境风貌;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为支撑,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创新推动产业转型为重点,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推进区域统筹、城乡一体,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生态文明、区域协调、文化传承的新型城市化道路,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必须进一步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以人的城市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增加适应居民需求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逐步提升城乡就业和福利待遇水平,大力培育城市人文精神,完善社会治理和社区自治,促进人的素质提高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更多更好地共享城市化发展成果。

坚持四化同步、协调发展。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市化良性互动、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统筹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引导产城融合、供需协调,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市化全过程,合理划定城市增长边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城乡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城乡发展持续性、宜居性。

坚持改革驱动、创新发展。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引导、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环境营造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人口服务、土地管理、城市治理、生态建设和投融资等重点领域改革突破,为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区域联动、开放发展。把合作共建作为提升城市竞争优势的重要路径,引导各级城市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全球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等战略布局,全力打造重大开放平台,全面推进都市区协调共建,着力形成全球化视角和地区性操作,不断增强城市国际化程度。

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按照省域统筹、地方主导,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分类引导差别化、多样化、集约化发展,尊重自然形态格局,注重历史文脉传承,促进城市建设与自然人文协调共生,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市化发展模式。

(二)发展目标

——城市化水平和质量同步提升。新型城市化健康有序推进,户籍人口城市化率达到55%左右,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达到70%左右。城市用地效率显著提升,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协调发展。

——区域协同和城乡一体化水平更高。优化形成“一体两翼”的空间格局,都市区建设明显提速,海洋经济区和生态功能区布局更加合理,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中心城市极核功能大幅提升,杭州、宁波等城市的创新功能和国际化水平明显增强,培育形成一批特色强县、小城市和特大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形成功能互补、结构合理、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乡体系,加快建成国家城乡建设转型综合示范区。

——城市经济创新力进一步增强。城市经济实现提质增效,新产业新业态引领作用明显增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才等创新要素集聚优化,产出效率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开放合作平台,城市经济的综合能级增强,县域经济加快向都市区经济转型。

——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紧凑型城市开发模式成为主导,空间开发管制进一步增强,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绿色、智慧、人文的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覆盖更广、质量更优,城市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程度提高,建成较为完善的浙江特色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

——城乡环境品质显著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劣Ⅴ类水质断面和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PM2.5浓度明显下降,能源、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县县实现基本无违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推进,绿色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成为主流,历史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城乡特色人文内涵更为丰富,建成天蓝水清地净人美的健康环境。

——城市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深化,人口管理、土地管理、公共服务、投融资、生态环境、都市区协调发展等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农村居民各类权益平等保障体制机制,推进全省城乡发展进入更高水平的全面融合阶段。

 

三、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分区域、分领域、分步骤地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适宜的城镇就业生活,逐步向市民转化。

(一)建立差别化转移和转化体系

建立人口转移集聚的空间布局指引。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域空间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全省生产力布局和地区承载力,以沿海平原地区、舟山群岛新区和内陆丘陵盆地等重点开发区域为重点,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迁移集聚。结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分区域、有重点地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不同地区、不同等级城镇间合理分布,把都市区范围内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作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载体。保持适度落户规模和节奏,以差别化的落户政策为手段,优化人口结构和空间布局。全面放开县(市)、小城市和建制镇的落户限制,重点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发展快、潜力大、转化成本较低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加快县内流动的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对于综合承载压力小的设区市,可以参照县(市)标准适当放开落户标准。有条件放开特大城市落户限制,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

建立各类人群市民化的条件指引。按照农业转移人口居住状况、居住年限、就业状况、素质技能、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和实际贡献等为基础条件,制定具体的市民化引导政策,优先推进有需求、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进而示范引领,逐步扩围。在同等条件下,把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较高、工作年限较长以及举家外迁、基本融入当地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优先纳入市民化梯队,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并给予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结合小城市、中心镇培育,以及城中村、园中村等改造,完善相应政策配套,积极推进就地、就近市民化。依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鼓励政策,加强海洋捕捞渔民等重点人群的市民化财政保障。

建立不同领域市民化的梯度指引。基于可操作性和财政承受能力,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集中解决推进市民化的紧迫问题。优先完善教育公共服务,逐步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优先解决本省本地失地农民市民化的保障待遇问题,稳妥推进异地农业转移人口本地成长子女市民化,积极保障本省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的农村权益,加快推进城中村和已经实现村改居的人口纳入城市居民一体化管理。

(二)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因地制宜地实施居住证和积分评价制度。全面推进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的居住证制度,进一步完善租住房屋、务工就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信息集成,强化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凭证功能。鼓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承载能力,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对人口压力较大和需适度控制的城市,综合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需求,以人口综合素质和社会贡献等为重点,建立公平、稳定、可预期的市民化积分评价管理体系,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人群落户、公共服务和基本权利享有等问题,逐步推进规模适度、服务有效、管理有序。

实施有序的城市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统筹布局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实行与需求和条件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着力消除城乡间、地区间公共服务差异。保障随迁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认真做好随迁子女的升学和高考服务工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逐步将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医疗卫生服务和救助体系,实施积分制的地区可视情实施医疗救助。全面提高已就业农业转移人口的参保率,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逐步推进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推动省内跨市保障制度和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确保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保障权益。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条件,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完善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对市民化公共成本的主要承担责任,全面测算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总量及构成,积极调动社会力量,统筹制定多方参与、成本共担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各级政府主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省级政府应依据省内跨市县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规模,为人口流入地提供财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等支持。企业应承担劳动保障成本,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职工实现同工同酬同权。农业转移人口要承担个人城市生活成本。依据我省吸纳外省农业转移人口的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增加财政转移支付,提高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比例。

(三)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

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技能培训,激发既有人力资源潜在动能,提高就业素质和生存技能。实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施企业“订单式”培训,每年培训200万人次以上,逐步消除无技能上岗现象。鼓励引进权威培训认证机构,提高就业培训有效性。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多部门互联、各地区共享的省级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联网的人力资源市场。

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权益保障。围绕提升维权意识,多渠道、针对性地开展农业转移人口的普法教育,提高人口的法律素养。构建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畅通农业转移人口的维权渠道,进一步完善和发挥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作用,积极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深化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引导各级政府建立劳动工资预警机制,加强社会应急管理机制建设,保障劳动安全、规范劳动关系。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民主权利,推进其加入党组织、工会组织和社团组织,有序参与企业和社区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丰富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的沟通联系作用,及时反映农业转移人口的利益诉求。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城市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建设包容性城市。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素质。多渠道开展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培训,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教育输出机构,开展面向社会的公益性教育培训和科普讲座,加强社会宣传和推广,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城市人文服务,繁荣城市文化事业和传播,塑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城市社会风尚,增强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公共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各类社会文化场所的开放程度,支持开展多元文化交流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逐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人文修养。

四、优化城市化空间布局

实施主体功能区、都市区和“小县大城”三大空间结构优化战略,科学引导城乡生产力合理布局,推进不同板块协调联动,形成以都市区为主体、海洋经济区和生态功能区为两翼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一)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构建“一体两翼”发展格局

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全省“一盘棋”要求,实施与主体功能区布局相适应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引导生产力合理布局。环杭州湾等优化开发区域,要加快提高基础设施一体化、网络化水平,着力构建精明、紧凑的现代产业体系和新型城镇体系,实现城乡用地空间综合效益最大化。浙东沿海舟山群岛新区和丘陵盆地地区等重点开发区域,要着力完善重大基础设施,加强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人口、经济要素集聚,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经济区等限制开发区域,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开发,引导人口、经济要素向县城等城镇适度集聚。各类禁止开发区域,要加快推进人口、产业向其他区域有序转移。切实保护农业空间,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打造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一区一镇”,确保1500万亩标准农田和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构建以浙西南浙西北山区“绿色屏障”与浙东近海海域“蓝色屏障”为骨架的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一体两翼”省域空间发展格局。编制实施省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生态优先、多规融合、开放协同、操作可行的要求,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塑造以海洋经济区、四大都市区、生态功能区为基本架构的区域发展新格局。以都市区为主体形态优化区域布局。全力建设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加快集聚高端要素、高端产业,增强中心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带动周边县区、特色小城市、卫星城镇的一体化发展,引导产业和人口在整个都市区内合理配置。着力建设海洋经济区。突出海洋海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海港、海湾、海岛“三海联动”。以宁波舟山港为龙头,打造覆盖长三角、辐射长江经济带、服务“一带一路”的港口经济圈。谋划全省重点湾区多湾联动发展,统筹推进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台州湾、乐清湾、瓯江口等湾区保护和开发,协同推进湾区基础设施互联、沿湾产业提升、湾区新城建设,加强重要海岛开发和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合理布局生态功能区。适时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加快转型发展和绿色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绿色低碳生态工业以及健康旅游、农商结合的现代服务业。规划建设钱塘江生态经济带、瓯江生态经济带,协同发展以生态旅游为重点的沿江生态经济体系和以山水田园城镇为支撑的生态城镇体系。

(二)以都市区为主体形态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

主动融入国家和长三角的城镇体系。着眼于国家城镇体系规划部署和长三角城市群建设,深化区域协作、差别定位,积极推进环杭州湾地区城镇参与上海全球城市区域建设。杭州充分利用举办G20峰会和亚运会的契机,扩大全球影响力,全力打造国际化门户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争取创建国家级中心城市。宁波、舟山、温州、义乌分别依托港口经济圈、舟山群岛新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做强基于全球分工的优势产业,建设以港航物流、贸易信息、虚拟金融为特色的国际枢纽城市。加快嘉兴与上海同城化发展,全面融入大上海都市经济圈建设。优化交通、信息联通网络,突出县城平台和特色城镇节点,有序引导主导产业更替升级,不断增强内生增长动力。

全面提升四大都市区中心城市能级。启动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2020—2030年)修编,编制实施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规划纲要。推进都市区轨道交通网络和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实现都市区通勤一体化;着力强化都市区产业分工协作,在中心城市加快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在周边区域加快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强县(市、区)和强镇;合理配置都市区公共服务资源,增强中心城市高端服务资源辐射能力,加强周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疏解中心城市过密人口,提高周边区域人口接纳和承载能力。杭州加快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全国文化创意中心、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全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不断提高国际化水平。宁波加快打造港口经济圈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经贸合作交流中心、港航物流服务中心,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重点打造国际一流的现代化枢纽港,规划建设梅山新区等高能级开放平台。温州建设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金华—义乌都市区要着力推进金华、义乌相向聚合发展,打造丝路枢纽、商贸之都、智造强市、文化名城,加快建成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和全省重要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形成全省发展新的重要增长极。

积极引导区域中心城市特色化发展。在都市区外缘及紧邻地区,努力构建综合服务功能完善、集聚辐射能力强、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的大城市,形成与中心城市合力分工、融合互动、联动发展的区域性核心节点,适当提高设区市的市域统筹发展能力。湖州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特色产业集聚区、创业创新先行区、城乡统筹样板区、幸福民生和谐区。嘉兴加快建设浙江省城乡发展一体化先行区、长三角高科技成果转化重要基地,打造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绍兴加快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南生态宜居水城、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舟山加快建设国际物流枢纽岛、对外开放门户岛、海洋产业集聚岛、国际生态休闲岛和海上花园城,争取设立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台州加快打造现代化港湾都市区和国际智造名城、海上丝路港城、山海宜居美城。衢州、丽水依托浙西南生态资源,发挥钱江生态经济带和瓯江生态经济带的源头引领作用,着力打造沟通都市区和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廊道、开放合作通道和生态经济发展新支撑。衢州加快打造国家休闲区、现代田园城、南孔灵秀地,建设国家东部生态文明旅游区核心城市、浙皖赣闽省际中心城市、美丽浙江重要生态屏障。丽水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际生态旅游城市、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基地。

专栏4—1 建立都市区一体化发展机制重点举措

1、交通体系重构。加快建设覆盖省内主要城市的快速城际网络、四大都市区轨道交通网络,着力建设四大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努力打造省会杭州至各设区市1小时高铁交通圈和全省1小时空中交通圈,以及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省内枢纽城市的1小时通勤圈,切实提高都市区内通勤便利化水平。

2、产业空间重组。着力强化产业分工协作,按照“研发孵化在中心城市、制造转化在周边区域”的思路,在中心城市加快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在周边区域加快建设一批工业强县(市、区)和强镇,明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强化产业协作,逐步形成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减少周边区域之间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3、公共服务重置。强化中心城市高端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增强对高端产业、人才、要素的集聚能力,强化周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满足居住人口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协调机制重建。建立健全都市区协调发展机制,打破行政区经济与地方保护意识,加快建立邻近城市共同市场和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区域生态资源共同保护机制,探索推进电信同城化、金融同城化等实施机制。

(三)以实施“小县大城”战略为重点培育新兴城镇节点

因地制宜地推进县级城市转型发展。依据不同的发展基础和竞争优势,实施“一城数镇”、“小城大县”等县域城市化战略,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加快发展成为中等乃至大城市。引导各县(市)培育发展具有资源依托、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拓宽人口就业渠道,积极推进市政、环保、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和商贸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发展壮大经济强县,鼓励都市区内部和周边联系紧密的县(市)主动转变发展方式,融入都市区经济体系实现一体化发展。全省边远山区和海岛县要把生态移民与县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动人口内聚外迁,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县城集聚。全面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完善省管县财政体系。深入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发挥山水资源优势,构筑显山露水的城市环境,营造慢生活氛围,促进多元包容共享发展。

培育新生小城市。以特大镇、小城市培育试点为重点,培育一批新生小城市。扎实推进小城市培育工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培育管理体系,赋予强镇与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县级管理权限,不断提高人口集聚、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创新创业能力,加快实现由镇向城转变。差别化推进中心镇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和转型提升,有力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地、就近城市化,加大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因地制宜地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特色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建设各具特色的魅力小镇、活力小镇。

有序推进边远村镇整合集聚发展。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管控要求,逐步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边远村镇撤并集聚。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优化公共财政和公共设施配给格局,从传统层层分包建设模式向适当集聚、提高质量为主导转型。加强山水林湖田生命共同体生态建设,以生态环境优势为依托,支持发展休闲旅游、健康养生、有机食品等绿色产业,凸显生态田园式的自然图景。

 

五、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

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增强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效率,塑造特色人文城乡风貌,加快建成国家城乡建设转型综合示范区,实现高水平规划、高水准设计、高品质建设、高效能管理,建设紧凑、绿色、智慧、人文、共享的新型城市和美丽乡村。

(一)建设紧凑、绿色、智慧、人文的新型城市

高起点开展紧凑城市建设。强化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利用空间地理大数据,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空间、农业生产空间和城镇发展空间,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切实加强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管控。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控制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形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构建“核心带动、点轴推进、大疏大密”的发展模式,加强中心城市存量用地再开发和轨道交通节点TOD开发。合理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强化四线规划控制,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路网布局理念,打通各类“断头路”,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体系。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银行网点、零售药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

全方位加快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深入实施绿色城镇行动,大力开展生态修复,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以防涝、净水为重点,开展浙江特色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山水自然环境,依托大流域景观要素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多种类型公共交通,鼓励建设综合换乘枢纽和多式联运枢纽,改善公共交通换乘便利化条件,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体系建设,鼓励倡导绿色交通和慢行交通。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大力推行住宅全装修,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基本形成全国领先的绿色建筑发展体系。推进节能城市建设,推广使用绿色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力度,鼓励发展绿色体育,引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和建设垃圾焚烧厂、填埋场、餐厨和厨余垃圾处置厂。

专栏5—1 绿色城市建设重点

1、实施绿色城镇行动。强势推进“三改一拆”,注重拆改结合,强化依法治违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四边三化”,彻底消除沿线脏乱差现象。

2、建设海绵城市。以嘉兴市全国海绵城市试点为契机,积极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生态化技术,强力推进雨水利用,中水回用、分质供水,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争取更多城市列入试点范围。

3、倡导绿色出行。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实现百万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鼓励推行免费公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优化城市道路网功能结构,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

4、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空气能热泵等新能源技术,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和分布式能源应用,全面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

5、推广绿色能源。加快推进三门核电、宁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等在建项目以及一批天然气抢建工程建设,推广嘉兴市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经验。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和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加强绿色能源县建设。加强清洁能源立法和实施工作。

6、倡导低碳生活方式。鼓励支持绿色消费,推广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省地型住宅。实施节能装修和节能的家庭照明方式。推进机场、车站、码头节能节水改造,开展低碳机关、社区、学校、医院、饭店、家庭等创建活动。

提升生态园林城镇和绿道网建设品质行动。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自然为要,科学确定城镇空间形态和建设强度,充分保留城镇特有的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景观风貌,把绿水青山和浙江优秀人文保留给城镇居民。大力推进城镇生态园林化和省域“万里绿道网”建设,积极推广城区立体绿化,努力提升城市绿地率和绿化生态容量,建成一批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文丰富、特色明显的城镇优质公园,新建各类绿道2500公里。加快园林数字化,提升管理保护水平。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美好家园建设,积极推进杭州、绍兴、嘉兴、丽水和衢州等市率先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开展美丽城市、美丽县城、美丽小镇和美丽绿道评选,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城镇和项目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联合国人居环境奖”。

有重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大力推进4G移动网络全覆盖,适时推进5G网络建设,全面推广“三网融合”,推进城市光纤入户和宽带乡村工程,建设“光网城市”和“无线城市”。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标准和技术导则,合理布局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地下管网,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建立合理收费机制,实施管廊有偿使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构建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立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体系和社会综合治理网络体系,构建城乡一体、优质均衡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生态治理等网络化、精细化、智能化。创新智慧城市建设模式,深化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复制推广智慧城管、智慧安防、智慧健康、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安监等一批成熟的智慧应用。

专栏5—2 智慧城市建设重点

1、智慧政府建设专项。深化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移动端政务应用汇聚平台、公共支付平台、政务移动办公平台,推进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建设。

2、智慧交通深化建设专项。推广智能交通诱导系统等应用,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输工具等互联网化。鼓励互联网平台为公众提供实时交通运行状态查询、出行路线规划、网上购票、智能停车等服务。推广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应用。推进杭州西湖区、嘉兴桐乡市5G车联网试点和金华智慧车联网建设。

3、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专项。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加强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内控稽查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应用。

4、实施宽带浙江战略。以“普及光纤、提升速度、扩大应用、调降资费、惠及民生”为总要求,推进城市光纤入户和宽带乡村工程,城乡带宽接入能力和无线覆盖率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5、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完善标准规范,选择城市新区、开发园区、交通流量密集的老城区优先作为建设区块,明确实施主体,确保质量安排,明确入廊要求,实行有偿收费,提高管理水平。

6、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应用。构建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的城市运营信息管理体系,搭建包含地上建筑、道路和地下各类管网的立体式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智慧交通、智慧电力、智慧环保、智慧水利等各类基础设施的集中管理,开发建设城市综合管网智能管理系统,实现要素资源信息共享共建。

7、加快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以浙江省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云计算平台为依托,加快基层社会管理信息化,推广智慧社区建设。加大城市安防系统投入力度,推动传统平安城市向智慧安防城市转变。加快数字化办公支撑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办公协同联动水平,探索政府智慧决策应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8、建设便捷共享的智慧医疗体系。发展智慧医疗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医疗服务系统、医疗保障系统、药品监管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等五大系统,推广居民健康“一卡通”应用专项,推动个人医疗服务费用跨区域、跨机构实时结报,建立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二大数据库,建立省、市、县三级平台,推进浙江省“智慧医疗”操作系统软件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

9、建设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尝试推广“智慧旅游护照”,整合各类旅游产业信息资源,开发基于游客智能手机位置智能导游系统,构建360度实景虚拟旅游体验展示系统,打造涉及食、住、购、娱、游和公共服务六大领域智慧旅游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多层次推动人文城市建设。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注重体现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塑造城市自我精神,打造具有浙江记忆、彰显江南特色的城乡风貌。积极保护历史文脉和城市记忆,开展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加大对于违法破坏行为的处置力度和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与城市功能完善、品牌特色打造、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实现历史文化资源和历史景观的整体性保护。加快城市有机更新和城中村改造,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积极发挥原住居(村)民的主体作用,倡导社会自治和民主参与,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节,探索推进企业主导、政企合作、民企合作等多元改造模式,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现从大规模经营向小尺度更新、从快速突变向渐进式营造转变。

专栏5—3 人文城市建设重点

1、保护发掘一批历史底蕴厚重的名城古镇。以保护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为依托,进一步挖掘、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积极推动地方文物保护立法,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的整体性保护,规范落实历史街区原真性保护要求,重点建设一批名城和古镇。

2、重点建设一批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现代城市。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加强城市总体设计,展现特色城市形象,注重加入地方历史传统文化元素,与自然山水格局相得益彰,合理配置城市功能设施,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布局城市教育、医疗、商业、娱乐文化、体育和休闲等配套设施,实现每个社区居民都能便利地享受到生活休闲配套服务,公共设施实现免费开放,加快形成多元、开放、包容的现代城市文化。

3、改造建设一批地方特色浓郁的旧城新区。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尊重当地居民意愿,融合本地特色、现代时尚以及外来文化等文化元素,倡导在原有街区风貌基础上进行保护性开发建设,坚持旧城改造与特色街区相结合,新城建设与传统文化元素相结合的思路,推动建设形成一批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旧城新区。

(二)打造特色彰显的浙派美丽新农村

优化乡村体系新格局。全面分析村庄的传统历史、人文积淀、资源禀赋、产业经济以及群众诉求,完善县域村庄布点规划,对保留、培育、发展的村庄进行定点、定位、定功能,落实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提出分区域村庄整体风貌控制导引。对撤除、搬迁、萎缩村庄进行定点、定位,并提出村庄人口转移的时空导引。加快推进“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改革,赋予“三权”更完整的权能,使农村产权能流转、能抵押、能担保、能继承,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积极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行动,对中心村、历史文化村落以及特色村、精品村等,开展村庄设计,对村庄的建筑风格、乡土风情、村落风貌、田园风光、生活风俗等进行个性化的指引,加快美丽宜居示范村串点成线、连线成片。

构建城乡共享新环境。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做到应纳尽纳、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普遍建立“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户集、村收、有效处理”的农村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全面覆盖所有村庄。完善农村社区交通、信息、环保等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农村教育、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基本养老和医疗服务标准。

打造浙派乡村新风貌。科学界定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价值,严格保护村落的格局、风貌、田园景观以及存有环境的空间形态。培育自然生态、人文历史、民居风貌、民俗文化等特色村。处理好古村落保护、村民生产生活和旅游开发的关系,避免无序建设和过度开发。实施千村“浙派民居”改造工程,建设一批具有浙江记忆、彰显江南特色的乡村新社区。积极开展村庄设计,推广应用与当地山水资源、民俗风情相协调的民居风格、形制、高度、体量、色彩等美丽宜居村设计方案,推行“现代建筑本土化、传统建筑现代化、建筑用材本地化”,不断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强化乡村旅游标识设计,串联形成多元特色的乡野村落景观体系。

发展农民增收新业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大力发展新型农业,培育乡村旅游、海岛观光、特色民宿、农家乐、体验农庄等休闲产业,发展壮大“美丽经济”。深入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民返乡就业创业。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引导社会各类人才及资金参与乡村规划建设,推动“建设村落”走向“经营村落”。

六、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力,全面深化城市病治理,优化城市内部用地格局,完善城市社会治理能力,促进城市良性可持续运转,提高城市宜居水平,增强城市居民的幸福感。

(一)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五水共治”。深化开展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工作。推进污水治理,着力整治垃圾河、黑河、臭河,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左右。加大农村污水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坚持“强库、固堤、扩排”并举防洪水,“强库堤、疏通道、攻强排”并举排涝水,加强城市内涝易发区和隐患点治理。加强饮用水源保障,到2020年县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4%以上。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建设节水城市。

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大气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治理工业烟粉尘,控制农村废气污染。以调整能源和产业结构为重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发展城市森林,鼓励低碳生活方式,确保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逐步下降,增加全年“蓝天数”。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提高大气防治监管能力。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协同处置能力。

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三改一拆”为抓手,抓住关键、补齐短板,继续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加快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全面推进“无违建市县”创建。加强拆违后腾出空间的改造利用,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做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推进城郊结合部和入城口整治,实施建设工地和农贸市场整治,规范占道经营和户外广告设置等,加强垃圾综合治理,完善城市标识系统,全面改善市容市貌。通过“四边三化”工程,进一步开展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的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建设一批集景观建设、林相改造、生态涵养于一体的示范工程,加快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的景观带和风景线。

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的价值作用。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指导完善风景名胜区等级结构、类型组成和空间布局,加快培育后备资源,力争新增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7处。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评估工作,到2020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完成详细规划的“应编尽编”。努力提升风景名胜区品质,涌现一批以游客中心建设、传统建筑保护利用、景中村整治、智慧景区延伸等为重点,可赏、可游、可学的示范点。鼓励发展民宿产业,增强风景名胜区对社会经济的服务能力。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评价,提升风景名胜区信息监管水平。

(二)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健全土地利用机制。完善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的制度,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逐步调整城镇用地结构,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比价机制。探索建立存量土地盘活、土地产出效益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扶持政策,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在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推进省市建设用地指标“双控”制度,鼓励和引导工业、城镇向未利用地、劣质农用地等区域集聚。通过“四换三名”工程,大力推进“腾笼换鸟”,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严格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通过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实现城市有机更新,重点是加快对旧城区、镇区、老旧工业区、旧村、棚户区等的改造利用,实现生活空间宜居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利用效率。

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把城市地下空间作为新型国土资源,按照竖向分层综合开发、横向功能空间连通、地下地面统筹协调的要求,完善开发利用规划。整合客流、商业、地产等多种资源,优先发展地下停车、地下交通,积极推进地下商业、地下仓储、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促进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和功能多样化发展。创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体制和政策,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和确权登记办法,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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