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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须夯实土地权能

来源:互联网2013-12-11 10:56:58

来源:证券时报 

    上周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将出台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此前,城镇化建设已经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一起成为未来中国发展的方向。

  作为新型城镇化的基础与配套政策,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至关重要。新型城镇化不是圈地造城,而是人口城镇化,把农民逐渐转化成市民。农民与市民的主要差别在于户籍和收入。

  如何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其财产性收入就成了衡量新型城镇化是否以人为本的重要指标。目前,家庭承包的土地,房子,宅基地是中国农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也正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

  此次政治局会议还指出,当前要“夯实土地权能这一基础,完善征地制度这一关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这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完整。

  因此夯实土地权能这一基础,首先应该是从法律上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同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然后才能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而这一切,都应该引入农民代表的参与监督,甚至决策。

  完善征地制度亦是如此。此前的征地制度之所以受到很大争议,主要是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利益分配不均。新的征地制度则更应该充分考虑到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合理分配。现在,中国仍有大量的农民以土地为生,农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成为其解决温饱,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另外,也有部分农民出去打工,不再依靠土地为生,导致了农村的大片耕地荒废,造成了耕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对于主要靠农地维持生计的这一部分人,对于新型城镇化阻力也大。他们可能没有更多的技能,更高的文化,离开了土地可能就无法生存。没有配套措施的跟同步进到位,如社会保障制度,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等,他们是不会轻易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的,强行“进城”必然导致很多尖锐的社会矛盾,也违背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核心的本意。而即使这一切都跟进,他们也不一定就会马上加入新型城镇化的队伍,仍然需要时间与耐心,逐步稳妥推进。

  对于长期在外面打工的农民,或许更容易接受新型城镇化。但不管是那种情况,要想把农民从农地解放出来,成为真正的市民。新型城镇化规划则必须做到有足够的新引力,即使是顶层设计,农民也依然愿意选择,因为充分考虑了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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