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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射洪县2016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射洪县政府网2016-06-23 16:59:38

射洪县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城乡环境,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遂宁市2016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射洪为目标,坚持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严格管理,禁止秸秆和垃圾焚烧行为,提高空气质量,清除安全隐患,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全面禁烧秸秆和垃圾。通过积极宣传、严格巡查、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制等措施,力争实现: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烧区内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县城中心地区和重点禁烧区域大气环境不受污染,高速公路、省道205等交通干线通行不受影响,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三、禁烧重点区域

全县县域范围,均为禁烧区,禁止任何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行为。重点禁烧范围为:县城区周围5公里,绵遂高速公路两侧、省道线205公路干线两侧2公里,以及涪江、水源地、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全域禁烧的重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为:县经济开发区、子昂街道办事处、平安街道办事处、太和镇、沱牌镇、瞿河乡、万林乡、广兴镇、金华镇、香山镇、青堤乡、洋溪镇、大榆镇、玉太乡、太兴乡、复兴镇、潼射镇、伏河乡、天仙镇等十九个区域。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要及时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宣传大会,采取张贴通告、制作横幅标语、新闻媒体引导、宣传单发放到户到人、强化曝光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方法及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

(二)强化网格化监管、严防死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禁烧期间要实行联防联控。一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要建立网格化责任体系。创建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从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到村到社都要有牵头领导、包片干部、具体责任人员。对禁烧区域,各地方政府部门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逐村逐组签订禁烧责任书,逐家逐户签订禁烧承诺书。要将禁烧网络遍布到每一个田块,做到“定专人、定区域、定职责”。二是要加强巡查。要根据禁烧区域面积,组建人数合理的禁烧队伍,采取“干部包片蹲守、领导包村巡查、县级部门巡回督查”的方法,和轮休制、换班制等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全天候、全覆盖、多层次、高频率的巡查,特别是阴雨天、傍晚、节假日等焚烧高发时段,要切实做到严防死守、盯紧看牢。

(三)强化区域督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的督查工作。县目督室将组织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不定期深入乡镇、实地,对禁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实行每周一通报。重点禁烧区域,要采用日常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监督检查,确保重点禁烧区“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其他乡镇划定为一般禁烧区域,确保境内主干道两侧无焚烧现象。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焚烧秸秆的个人,视其情节轻重,逗硬处罚现金;对焚烧“第一把火”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对其公开检讨、电视曝光,达到用重典、治顽疾,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对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区域联动。与其他县区相邻的乡镇应主动做好对接,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消除秸秆禁烧工作的盲区、死角,形成区域联防联控的新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精心组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局长王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县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局、县治理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乡镇、相关街道办事处。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强现场环境保护执法,发现、阻止焚烧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其中,县公安局要依法打击蓄意焚烧秸秆和垃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等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做好省道205线、射大路、射西路、射盐路两侧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禁烧工作经费;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禁烧工作,组织禁烧巡逻队,加强镇村点巡逻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区域负责人,完善应急机制,组建消防灭火队伍,提升应急现场控制能力。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禁烧工作,县秸秆禁烧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和安排,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细化责任分工,及时确定分管领导、具体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县环境保护局各股、室、站、大队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办公室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推动禁烧工作的高效开展;政策法规与环境应急股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协同合作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宣传效果,使禁烧意识深入人心;自然生态保护股要认真做好“生态村”、“美丽村”的创建工作,通过树立典型,评选模范,利用榜样的力量,提高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达到禁烧秸秆、垃圾的目的;环境监测站负责重点禁烧时期空气质量的监测工作,不定期进行监测,保障城乡空气质量;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日常巡查工作,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秸秆和垃圾焚烧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对于蓄意焚烧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禁烧工作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责任主体为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镇包村干部和村包地块干部是禁烧工作具体责任人,农户是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谁的地块发生焚烧现象就追究谁的责任。对于禁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发现的火点,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目标绩效督查室、县秸秆禁烧办公室将加大力度,对禁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考核分值为1分)。在考核工作中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逗硬考核,严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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