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绥化市政府2017-11-09 09:45:05
绥化市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禁止野外焚烧秸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为指针,以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保护黑土地、促进农业良性循环、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原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不断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禁止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全力打造“寒地黑土之都、绿色产业之城、田园养生之地”。
二、主要目标
全市秸秆综合利用1044万吨,占秸秆总量的65%以上。建立较完善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全面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将城市周边和主要道路沿线乡(镇)等区域作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群众习惯,选择和优化符合本地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分类指导,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
(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作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格局。
四、重点任务
坚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实现秸秆禁烧的根本途径,把秸秆禁烧作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有效手段,实现以禁促用,以用促禁,共同提升。
(一)加强秸秆肥料化利用。通过秸秆粉碎翻埋、免耕播种和堆沤造肥,实现秸秆还田,保护耕地。
1.秸秆碎混还田。秋收时边收获边粉碎秸秆,然后对秸秆进行根茬粉碎还田,长度小于10厘米,进行深松耙地起垄,春季播种。
2.秸秆翻埋还田。秋收时边收获边粉碎秸秆,然后对秸秆进行灭茬粉碎,长度小于10厘米,然后深翻30厘米扣埋秸秆,再耙地起垄镇压。
3.秸秆覆盖还田。主要秸秆收获后直接抛撒在田面上,第二年直接免耕播种。
4.秸秆沤肥还田。主要利用秸秆与畜禽粪便联合堆沤有机肥,实现秸秆堆沤肥还田。2017年,秸秆肥料化还田力争达到446万亩(500万吨左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
(二)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牛、羊、鹅等草食畜禽业,引导奶牛、肉牛养殖场利用全株青贮玉米饲料喂养。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成立专业青黄贮饲料公司,提高农民综合利用秸秆技能,加大秸秆青黄贮、氨化、盐化技术的推广力度。2017年,推广黄贮、氨化和盐化技术综合利用秸秆300万吨以上,落实青贮玉米面积58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三)加强秸秆能源化利用。加大对庆安国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望奎国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黑龙江庆翔热电有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绿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等5家秸秆发电企业和11家秸秆固化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生产,推广海伦市百祥镇秸秆固体成型燃料企业的做法。选择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建立秸秆收储运中心,先行开展秸秆压块燃料化试点示范,大力推进农村户用生物质节能锅炉普及使用,逐渐形成产业。今年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试点村。2017年,能源化秸秆利用力争达到20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四)加强秸秆原料化利用。围绕现有基础较好、应用技术较成熟、市场需求较大的行业,进—步招商引联,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秸秆造纸和建筑与家具板材等利用途径。要大力推进庆安银泉纸业二期工程,青冈浩源生物质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秸秆造纸、木糖醇续建项目,肇东圣通秸秆碳粉等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2017年,原料化利用秸秆力争达到4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五)加强秸秆基料化利用。推广秸秆基料生产食用菌新技术,大力发展蘑菇、草菇等以秸秆为主要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培育壮大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的水稻育苗基质、温室大棚育苗基质新技术,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2017年,全市秸秆基料化利用量达到3.5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
(六)严格全域秸秆禁烧。坚持秋收秋整地与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同步推进,疏堵并重、标本兼治,实行最严禁烧令,真正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坚决遏制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发改、工信、畜牧、环保、气象、公安、财政、科技、林业、交通、粮食、水务、农机、督查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由市农委、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局、水务局、公安局、农机局、督查室等单位领导带队组成秋季农业重点工作督查组,实行全天候无间歇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市、县、乡、村四级工作领导网络,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把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有效结合,对所有地块进行网格化管理,在秋收前明确秸秆翻埋还田、免耕播种和秸秆出地地块,并将车辆、机械和地块安排落实到乡村干部人头,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两微一网”等媒体,采取发布禁烧通告、发放宣传单、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做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群众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出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组织实施相应配套项目,全面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水平。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优先用于秸秆还田机械。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资金重点应用于深埋还田、覆盖还田等保护黑土地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技术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选树培育典型等形式,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普及,提高技术入户率。要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作用,示范、引导、推广成熟实用技术,提高农民综合利用秸秆技能。各地要组成专家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科技服务,推广成熟作业模式、先进适用农机具和多种综合利用方式和技术,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到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中。要加大与省内科研部门、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水平。
(五)健全收贮服务体系。要建立以企业为龙头、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储转运体系,遵循就近就地原则,预留田块场地,规划建设秸秆收贮基地,构建“组有堆放点、村有收贮站、乡镇有收贮中心”的秸秆储运网络,组织乡镇与企业搞好对接,建立秸秆供应基地和直供渠道。大力发展“合作服务”、“村企结合”、“劳务外包”等多种形式的收贮服务。大力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较为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保障区域内的秸秆资源有效收贮利用。
(六)完善巡查管控机制。实行禁烧秸秆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落实市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村级干部包村、包地块的目标责任。建立健全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市、县两级都要开通秸秆露天焚烧举报24小时热线电话,随时应对和处理秸秆焚烧问题。严肃逐级责任追究机制,对火点发生数量多、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发生地的领导和责任部门进行逐级问责。
附件:1.全市秸秆肥料化利用任务分解表(略)
2.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任务分解表(略)
3.全市秸秆能源化任务分解表(略)
4.全市秸秆原料化任务分解表(略)
5.全市秸秆基料化任务分解表(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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