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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最新消息)

来源:互联网2016-06-22 14:10:38

从6月6日,吉林省政府召开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视频会议开始,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启动实施。

吉林省有340个国有林场,有国有林场职工70936人,经营总面积5832万亩,占全省幅员面积的五分之一,森林蓄积2.82亿立方米,占全省森林蓄积的三分之一。吉林省国有林场大多始建于建国初期,60年来共完成荒山荒地造林面积近千万亩,累计为国家建设生产木材近亿立方米,每年对粮食增产贡献率百亿斤以上,年创造生态价值两千亿元以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构成了吉林省生态体系的基本框架,在全省乃至全国生态建设大局中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由于受外部环境和内部体制机制影响,吉林省国有林场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森林质量下降、职工收入偏低、社保欠费较多等诸多困难和问题,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国有林场以往依靠消耗资源换取经济利益的路子已经走到尽头,再不改革不仅生计没法维持,而且生态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全省国有林场长期处于“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的局面,政事企职能划分不清。全省企业林场有163个,177个事业林场中只有2个全额、4个差额,其余都是自收自支的。林场基础设施滞后,办社会负担较重,生产经营困难,职工收入水平低,有些地方甚至低于当地农民收入。全省国有林场养老保险参保率仅有63%,还有27000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国有林场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布署,通过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明确国有林场生态功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保护体系,保障和改善林业民生,推进国有林场转型发展,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更好地发挥国有林场在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提供生态产品方面的重要作用。

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围绕一个导向、守住两个底线、建立三大体制。“围绕一个导向”,就是发挥生态功能、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守住两个底线”,就是保生态、保民生。“建立三大体制”,一是建立健全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主要是明确国有林场公益性定位,优化林场布局,理顺管理体制,推进政事企分开,完善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功能。二是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主要是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产权制度、保护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让各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三是建立健全林业民生保障体制,主要是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转变发展方式,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确保林场职工与全省人民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吉林省的国有林场改革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首批13个试点县市这次会后正式启动改革,其他市县提前做好职工身份认定、方案起草等前期准备工作。2016年第四季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除4个森林经营局外,林场改革在全省全面推开,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主要任务。2017年初启动4个森林经营局改革,同时完成其他林场改革收尾工作,确保到2017年年底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主要任务全面完成。

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任务:

明确功能定位。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按照这样的功能定位,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改革后的国有林管理机构确定为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具体是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对现有国有林场分3类情况进行统一规范:一是原为全额和差额事业性质的国有林场保持属性不变;二是自收自支事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加挂国有林管理机构牌子;三是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新设立的国有林管理机构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考虑到机构和编制调剂不能一步到位的实际情况,省里设定了5年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人员一律只出不进,原国有林场属性不变,人员身份不变,拨款方式不变,过渡期后逐步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

推进政事企分开。改革后的国有林场要根据功能定位,明确职能职责,创新经营管护机制,卸掉办社会包袱,确保履行好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责任。推进政事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赋予国有林场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依法履行职责任务。推进事企分开,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对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和机构编制调剂要求,需要相应理顺管理体制,优化林场布局,保证森林资源管护能力;健全资源监管制度。在建立完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国有森林管理制度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总体上保持现有岗位状态基本稳定,用时间换空间,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妥善安置富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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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视频会议,副省长隋忠诚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国有林场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他要求,国有林场改革要做到督导检查到位。省政府将对各地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导检查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列出清单,限定时间搞好整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建立督查机制,对改革进展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国有林场改革评估和验收办法,建立考评激励、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和验收工作。对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要依法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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