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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通知(最新)

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09-02 15:17:33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皖发〔2016〕13号)及省、市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精神,加快推进黄山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守住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根基的战略举措,对建设生态文明、共筑更富更美黄山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打好国有林场改革攻坚战,推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

二、突出抓好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重点任务

各地要围绕“保生态保民生”两大目标,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属性,将经营范围内公益林面积占60%以上的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性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安排;落实人员编制经费,科学核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实现“因养林而养人”的目标;健全职工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将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的,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国有林场日常性森林管护由政府委托国有林场引入市场机制,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市、区县政府统筹解决所属国有林场的改革成本,积极化解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将国有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计划,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实行森林资源监测考核制度,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

三、强化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成立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有关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改革领导机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抽调专人成立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有林场改革的日常事务。

(二)细化责任,落实任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及有关区县政府对所辖国有林场改革承担主体责任,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重点分工》(皖场改〔2016〕1号)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相关政策落实。

(三)抢抓时间,倒排计划。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的要求,将各项改革任务分解到月细化周,倒排工作计划,扎实抓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四)依法推进,确保稳定。各地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依法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要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切实掌握改革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引发不稳定事件,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五)督查检查,迎接验收。各地要按照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改革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场改办〔2016〕4号)精神,及时上报改革信息。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对全市国有林场改革进展和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对改革任务完成好的区县进行奖补,对改革进展缓慢、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予以问责。各地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余立华;联系电话:2517143)。同时根据自验收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补缺补差,迎接省级和国家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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