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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相关政策加快推进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2016-06-06 10:25:10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部署和全省脱贫攻坚精准施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的意见,现就加快推进我省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各级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按照今年计划安排25万人、完成搬迁15万人以上的要求,根据省里下达各地的任务,精心组织、精心部署、精心实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尤其是有搬迁意愿的国定扶贫标准搬迁人口5.93万人、省定扶贫标准搬迁人口1.94万人,年底前一定要完成任务。

二、提高省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搬迁补助标准。今年起,对1.94万省定扶贫标准的搬迁人口再给予每人7000元的补助,以调动省定贫困户搬迁的积极性。同时对贫困户(人口)和其他非贫困户(人口)的搬迁给予低息贷款支持,由农发行、国开行向搬迁群众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三、优化搬迁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安置、插花安置、梯度安置、进城安置、跨区域安置等方式,尽可能把搬迁群众安置在产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配套比较完善的县城、乡镇所在地、中心村和工业园区周边等,解决好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区服务管理等问题,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四、完善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住建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搬迁的乡村,要优先编制或修订调整建设规划和设计;国土部门对造福工程搬迁用地要优先给予保证;相关部门对造福工程搬迁要减免相关规费。

五、适当调整集中安置区补助政策。对百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每增加100户增加补助150万元;对5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同时,降低安置区建设门槛,对20~49户的安置区,以20户补助20万元为基础,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

六、完善土地增减挂钩收益分配政策。搬迁户按规定开展旧宅基地复垦的,优先纳入土地增减挂钩交易,并从增减挂钩收益中给予每户一定的补助,其余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造福工程搬迁。对捐建造福工程安置区基础设施投入一半以上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在征得村民同意的前提下,可赋予新村冠名权,并享受捐助公益慈善事业相关政策。

八、支持跨区安置。鼓励对口帮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市、县(区)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安置区,或利用现有的工业园区职工公寓,安置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搬迁群众,并帮助解决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区服务管理等问题。

九、建立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主体。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特别是有国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搬迁任务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县(市、区)级投融资主体,或指定现有主体承接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业务,以促进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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