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西农民报(太原)2016-06-01 12:02:36
问:张某现在是非农业户,原来他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持有宅基地使用证,住房依然完好,但附属设施厨房、厕所、柴棚已经倒塌,但该地并没有被集体收回。请问:现在张某退休回乡定居,能不能在原处修建附属设施?宅基地包括住房的附属设施用地吗?
答:宅基地是指住宅用地,包括住房用地及其必要的附属设施用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虽然张某现在是非农业用户,但是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张某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上海市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
2019年河南省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取...
农村创业拿地技巧:生产设施、附属设施...
2015年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金...
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在拆迁过程中...
什么是设施农业用地?主要包括这2类!...
设施农用地是什么?包括哪些用地?设施...
四川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出台!主要包...
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主要包括哪些用...
2018最新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使用年...
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哪些呢?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哪些呢?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哪些?如何分类和分布...
重庆市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及设施用...
农业附属设施建设纳入国家政策性补贴范...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