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阳县国土资源局2016-05-09 15:50:21
2016年3月《宁阳县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的到宁阳县县政府同意,并下发给各单位,以下为此次供地计划全文: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引领,充分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积极调控土地市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落实“生态立县、工业强县”的战略部署,全方位为项目建设提供土地保障,统筹兼顾城市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宁阳进程,全面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赶超。
(二)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1)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宁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5)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立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基础上,坚持土地供应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把握推进项目建设、统筹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三大重点”,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跨越赶超。
基本原则:(1)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侧重生态建设、民营经济用地需求,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3)确保城中村和棚户区开发改造和重点项目用地,科学调配土地指标。(4)坚持产城融合的理念,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6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分配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以服务发展为主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5.8721公顷(2338.08亩)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供地量37.3192公顷(559.79亩),往年批而未供118.5529公顷(1778.29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计划按宗地用途分配:工业用地39.9872公顷(599.81亩);采矿用地10.3339公顷(155.01亩);商业用地7.9956公顷(119.93亩);住宅用地62.3634公顷(935.45亩),其中保障性住房6.5651公顷(98.48亩);公共设施用地4.7532公顷(71.3亩);交通运输用地18.2234公顷(273.35亩);科教用地12.2154公顷(183.23亩)。住宅用地中,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供应6.5651公顷(98.48亩),包含城市棚户区改造房用地0.8688公顷,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用地5.6963公顷。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计划供应39.0588公顷(585.88亩),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占全年住宅用地总面积的73.16%。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开发区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20.25%,西部县城土地供应量占62.56%,其他建设占地17.19%。
四、政策导向
(一)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战略。深刻领会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涵和规律,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认识上来。紧紧抓住项目建设这个经济工作的“牛鼻子”不放松,全面聚焦项目,全力建设项目,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始终坚持“工业强县”不动摇,积极引导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着力构建现代工业体系,推动宁阳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积极服务全县经济转型升级,坚持有保有压的用地政策,重点保障县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及教育“改薄”用地,优先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养老用地应保尽保。
(二)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用地全程监管机制,努力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加快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完善控制标准,逐步实现用地定量化。积极推进标准工业厂房建设,对投资额和占用土地少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积极探索开辟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强对地上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鼓励新上项目优先使用闲置、低效、存量建设用地。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除《划拨用地目录》中规定的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协议出让土地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经营性用地和新供工业用地均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储备、统一供应、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机制,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范围;进一步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操作规范,细化工作程序,规范文书文本格式。同时,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政策严肃处理。
(四)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加大对违反《出让合同》行为的处理力度。实行分期分批供地制。对一些规模大的项目,按照其实际建设需求,实行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项目因后续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继续建设的,及时停止供地,避免造成新的土地闲置。
五、保障措施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国土资源局是用地供应计划的具体实施部门,必须严格按计划供应土地。
(一)建立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县国土资源、发改、规划等部门要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等用地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开发区、产业园、乡镇(街道)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发改、规划等部门汇总、联合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区、产业园、乡镇(街道)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国土资源、发改、规划等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县国土资源、发改、规划等部门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1、宁阳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宁阳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乡镇、 用途 街道、 开发区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 仓储 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 与公共 服务用地 |
交通 运输 用地 |
水域 及水利 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 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 用地 |
其他 用地 |
||||||||
合计 |
155.8721 |
7.9956 |
50.3211 |
62.3634 |
|
6.5651 |
55.7983 |
|
16.9686 |
18.2234 |
|
|
环城科技产业园及城区 |
97.5081 |
7.5125 |
4.7878 |
58.0154 |
|
6.5651 |
51.4503 |
|
16.9686 |
10.2238 |
|
|
经济开发区 |
31.5631 |
0.4831 |
24.066 |
4.348 |
|
|
4.3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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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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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集镇 |
5.3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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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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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疏镇 |
14.3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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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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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店镇 |
5.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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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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堽城镇 |
1.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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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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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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