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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集体建设用地许可办理流程!

来源:汉寿县国土资源局2016-04-28 09:33:57

事项名称

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受理机构

汉寿县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决定机构

汉寿县人民政府

办理条件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企业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申报材料

一、文字资料:

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集体建设用地来源证明文件(新增用地需提供转用土地批复及报批全套资料等;历史性集体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使用或确权图件等资料)

3、发改委批复(如属备案的项目,先备案再预审,核准和批准的项目则反之);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

5、工业或有环评要求的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意见;

6、申请报告和法人资质证明;

7、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权属汇总表、审查表;8、其他相关资料;

二、图件资料:

1、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宗地图;

2、规划红线图;

3、经批准的平面布置图或道路线形工程施工图。

以上资料需提供1套原件和1套复印件的纸质资料。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验收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⑴对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⑵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善的,即时将需要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的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即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3、负责衔接服务对象。
  4、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用地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根据审查标准,对窗口递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⑵对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拟订会审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
  ⑶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窗口告之。
  3、时限:9个工作日。

三、审核
  1、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会审方案进行审核;

⑵同意的签字后交用地股报请会审会议审定;不同意的提出退件意见交用地股修订会审方案;

⑶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交用地股退回窗口告之。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会审
  1、岗位负责人:局法定代表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主持会审会,对会审方案进行审定;
  ⑵会审会通过的在审查意见上签署意见;
  ⑶未通过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窗口告之并退还申请资料。

五、决定
  1、岗位责任人:县政府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用地股按照会审结果组织资料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六、送达
  1、岗位责任人:县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告知用地申请人审批结果;

⑵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⑶通过审批的,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批准文件。
  3、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13个工作日(组织会审时间和县政府审批时间不计算在本限时办结时限内)

收费情况

暂不收费

监督检查

汉寿县国土资源局 (0736-2880599)

咨询渠道

0736-2897772    13875167567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县政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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