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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征收集体土地有哪些工作规程?

来源:湘阴县国土资源局2016-04-27 14:35:00

一、用地申请。本县规划区内因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由用地单位向县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和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等必备文件。

二、审查受理。县局窗口受理后将用地单位申请及有关材料移送局办公室,由局领导批示相关单位办理。

三、征地告知。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块的面积、位置、用途、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之被征地农民。

四、现场调查。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勘测服务站测绘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提供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五、组织听证。被征地农民要求对拟征地块的补偿和安置方案进行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放弃听证的应有签名回执。

六、内部会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规划及年度计划,征地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等。

七、签订协议。分别与用地单位、被征地村组签订包干协议和征地补偿协议,议定征地范围及面积、包干费用、征地补偿费用、付款日期和方式。通知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八、编报方案。编制建设用地说明书、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经县政府审核后,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九、征地公告征地依法批准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十、实施供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供地手续。

十一、职责划分。征地拆迁办承担征地补偿事务性工作,县局耕保股负责技术指导和材料的审核把关报批,用地股负责供地。相关单位和股室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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