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2018浙江省土地征收最新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公告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在3月底前对征地公告格式进行修订规范,预防和减少征地行政争议。
规范征地方案公告内容。省政府批准征地方案、审核同意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征地方案编制的征地实施方案后,被征土地所在市、县(市)政府应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对批准文件、被征土地位置、征地补偿登记期限等予以明确告知。
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经市、县(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并注明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及批准文件名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与征地方案公告分开制作并发布。